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網絡宵禁” 對保護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義

“網絡宵禁” 對保護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義

時間:2024-10-26 02:40:58

劉暢

知名記者中國青年報國内時事部主任

中青公益研究院秘書長

中國記者最高榮譽獎—第六屆範長江新聞獎獲得者

2017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這份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的首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規送審稿,旨在為青少年營造一個健康、清新的網絡生活空間,一經發布,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熱議。

來自權威部門的統計表明,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億,其中青少年網民(19歲以下)約占全體網民的23%,達1.6億。而網絡空間近年來又與青少年犯罪有着密切的聯系,成為廣大家長和社會公衆極為關心的社會問題。

上網時間過長,容易接觸不良内容,玩網絡遊戲沒有節制,到了沉溺、不能自拔的程度,這些現象構成了家長們頗感頭痛的“網絡沉迷”問題。對此,這份送審稿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采取技術措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時間和單日累計時間,禁止未成年人每日0-8時使用網絡遊戲服務。這一規定被網友戲稱為“網絡宵禁”,一時間,“網絡宵禁”該不該施行,能否起到效果,這些話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其實,如何在網絡空間裡對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意義上的保護,已經不存在認識上的差異,幾乎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因此,這些規定首先體現出了“宣言”的姿态,就是要把對青少年遭受網絡的不良影響程度降到最低。其中,“不得在網絡空間展示可能誘導未成年人實施暴力、欺淩、自殺、自殘、性接觸、流浪、乞讨等不良行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發現網絡欺淩的”的組織和個人“負有救助義務”。這些原則性的宣誓和表态,顯然是針對當下網絡空間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了要求。

此次制定條例在宣誓原則性問題之外,還要構成一種“技術要求”,即要實現對網絡内容的提供者和網絡遊戲運營商的技術性約束,達到對青少年進行保護的目的。比如,此次征求意見中,很多人最為擔心的是“網絡宵禁”能否實現,規定中要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網絡遊戲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注冊,有效識别未成年人用戶,并妥善保存用戶注冊信息。”但對于沉迷網絡遊戲的孩子來說,包括一些唯利是圖的網吧經營者,會對這樣的“技術障礙”望而卻步嗎?比如,忽視上網者的未成年人身份,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掩蓋”未成年人網絡遊戲的真實情況。而一旦無法對青少年上網進行有效識别,“宵禁”又從何而來呢?

一直以來的擔心,未能消除的疑問,并未随着法規的即将推出而風平浪靜,反而在疑雲之下,産生了更多的憂慮。青少年上網從教育問題、成長問題、家庭問題上升為社會問題,就考驗着社會治理者、學校、家長等各方面人士的應對智慧。如同大禹治水的傳說一樣,是“堵”還是“疏”,與其嚴防死守地看管孩子不使用網絡、不上微信和不接觸網絡遊戲,不如進行有效引導。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弱,很多人容易沉溺于網絡遊戲,甚至通宵達旦、夜不歸宿,而網絡遊戲供應商、網吧經營者又可能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有意忽視未成年人的沉溺現狀,放棄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此一來,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牽涉到千家萬戶的社會難題。此次送審稿能以“網絡宵禁”來回應和規範這一現象,具有前瞻性和現實意義。

當然,一個送審稿不可能包羅萬象,總會有各方面的缺憾和不足。比如,有專家認為,呼籲了多年的對影視劇和電視播出節目的“分級管理”,是否可以借用到網絡空間。網絡内容尤其是網絡遊戲可以通過“分級制度”避免青少年接觸不良内容。沒能在此次送審稿中涉及“分級制度”被認為是一種缺憾。此外,雖然規定了社會和個人關注未成年人的“網絡欺淩”問題,但什麼是“網絡欺淩”,怎樣認定和處置“網絡欺淩”,還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之處,在實踐中會遭遇“缺乏可操作性”的疑問。

對于網瘾治療,送審稿也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幹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此前,社會輿論廣為關注着諸如“電擊網瘾治療”等非正常現象,網瘾治療因為缺少标準、沒有規範、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而飽受争議。此次送審稿的規定有望為網瘾治療建立規矩,對網瘾治療的未來發展将産生積極影響。

目前,征求意見已經結束,《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中的一句話似乎印證着這一法規的進步意義。那就是:“家庭、學校、社會都有責任預防和幹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讓網絡空間在“一切為了孩子”的原則下變得清朗起來,讓網絡真正服務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這一切,才剛剛開始。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