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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權“釘子戶”:一場持續5年耗費150萬元的維權“長跑”

時間:2024-10-24 07:12:55

“這個事情不能算了。如果我們每個人對于自己的權益都不較真,那就會有更多人遭受欺壓。我願意當第一人,我要堅持舉報,看看他們是不是要讓我的舉報信數量創造一個吉尼斯世界紀錄。”石踐宇說。

五年前,石踐宇萬萬沒想到,隻是向日本豐田索要一個基本的維修資料,竟使他殚精竭慮,為此耗掉150多萬元“巨資”。若不是窮極了輿論、行政和司法途徑,他不會相信,消費者對于知情權的維權竟“難于上青天”。

2016年9月29日午間,北京市方恒國際中心,石踐宇和法律顧問及助理三人圍坐在室辦公桌前,讨論接下來維權的工作重點。雖曆經五年,但他看上去并沒有打算放棄。

5年前,因遭4S店潛規則,引發了他這場曠日持久的維權。5年來,耗費的精力和金錢愈來愈多,但四處碰壁。

回想維權初衷,他感到莫名其妙不可理喻。“我的訴求很簡單,要我車輛的暗電流标準,也就是漏電故障的标準。法律條文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萬萬沒想到,竟要我付出了如此之大的代價。”

遭4S店潛規則

維權起點要追溯到2011年3月份。石踐宇将自己的豐田車開進北京惠通四惠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進行例行保養。

兩個月後,車輛電瓶虧電,無法打火啟動。“在此之前,我車輛完好,放他們這兒一保養一檢測,就問題不斷。4S店的潛規則太多了,變換着法子牟利。”此後出現的兩次“無法啟動”讓他懷疑自己被4S店潛規則了。

石踐宇對汽車技術并非完全無知。1996年,他從京城一所大學畢業,獲得國際貿易第二學位,之前還獲得過機械學士學位,對機械知識有一定了解。“就是一個電瓶虧電問題,太常見不過了。4S店不僅沒有好好檢測我的車,還編造豐田總部的規定讓我消費更換原車零部件。”

在第二次維修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他,豐田的規定是車輛行駛2到3萬公裡後,要更換新電瓶。“事後,我給豐田客服打電話,人家告訴我沒有這樣的規定。很明顯,他們就是想賺錢。”

“豐田的《技師維修資料》講明了,檢查車輛暗電流是不用拆車的。但是4S店有意将我支開,然後把車拆了。”石踐宇對4S店私自拆卸他車輛的行為感到極為不滿。

“沒我同意,怎麼能拆我的車呢?”面對石先生的質疑,工作人員解釋稱,因為急于找到漏電原因,忘記了征求石先生同意。現查明打不着火的原因是導航儀和倒車雷達有問題,導緻車輛暗電流值過高,不可維修,隻能更換,費用近2萬元。

車輛漏電是一個常見問題,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汽車熄火後還有暗電流,像電子時鐘、防盜器仍在工作。要是電漏完了,汽車被偷了,都不會發出警報聲。”面對工作人員漏電的說法,石頭踐宇有些疑惑,堅持要對方給出漏電标準。“我隻有知道我車輛的漏電标準是多少,才能确定他們的說法是真實的。”

石踐宇所說漏電标準是指車輛熄火後,所檢測出來的暗電流值不能超過的某個數值,這個數值是由各電氣設備消耗的暗電流數值相加而得。若是實測的暗電流值高于這個标準數值,則說明車輛處于漏電狀态。

前前後後,4S店給了他三個标準:10毫安、20毫安和50毫安。“到底哪個是真正的标準呢?4S店自己都講不清楚,那又怎麼能說我的車漏電了?”和4S店幾個來回之後,石踐宇對4S店不再信任,堅持要自己心知肚明,不想再被潛規則。

他轉而向生産廠家求助。“我想這應該是很簡單的事情,你車廠把漏電标準告訴我,我和4S店談,然後把車修好。這件事情不就這樣完結了嗎?”

若4S店的人知道,當初的一個手腳将使他們面臨一場牽動到豐田日本總部的跨國官司,且在4年後被終止了和豐田方面的合作。那麼,他們至少該有些顧慮。

豐田拒絕提供标準

“考慮到性價比和售後服務,也為了不讓家人适應不同品牌車型之間的不同的駕駛風格,我先後購入了三款豐田系轎車。本以為能得到周到的服務和方便的使用,但結果卻大大出乎我和家人的預料。”石踐宇痛定思痛,重新審視自己的消費觀念。

對于車輛的具體暗電流值,豐田日本沒有直面回複他的提問,而是将皮球踢給了豐田中國。

“豐田中國的人告訴我隻能找日本豐田總部。我找了豐田總部,結果又回到豐田中國。”石踐宇對豐田處理消費者訴求踢皮球的态度失望極了。

這段時間裡,石踐宇投訴到北京市各級消協和工商局。消協前後組織了4次調解,豐田中國的工作人員告知石踐宇,豐田系汽車的暗電流值一般處于10-50毫安,這一區間都是正常的。

石踐宇并不認賬。“豐田告訴了我所有豐田車的暗電流值的構成範圍,并沒有告訴我特定車型的具體值。”

石踐宇不相信他們“标準即範圍”的說法,堅持要拿到自己車輛的暗電流具體值。

為了證明“汽車暗電流标準存在且是一個具體的數值”,他找到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該中心專門研究汽車電子系統标準的許秀香工程師告訴他:“汽車暗電流的具體數值通常在整車廠企業标準、設計手冊、維修手冊或說明書中。”

石踐宇向《消費者報道》記者展示了一份由國家工信部回複的信息公開申請答複告知書。如出一轍地,文件表達了和許秀香一樣的意思:這類具體數值有,在企業手上。

同時,在豐田汽車的出版物《汽車維修技師——豐田車系技師手記》等書中,明确記載了車輛暗電流标準的存在。如,豐田佳美暗電流标準為30毫安,豐田皇冠40毫安。

然而豐田方面卻矢口否認手上掌握石踐宇車輛的暗電流數值。2012年3月5日,豐田中國一名沈姓客服主管在消協調解的過程中直言:“這個(車輛暗電流值)的話,首先如果有的話,我們沒有必要去隐瞞、不提供。”

在1年多後的法庭上,日本豐田的代表提交了一份名為《2008年産PRADO4.0暗電流出廠值》的表格。顯然,這就是石踐宇踏破鐵鞋要尋找的他車輛的暗電流值。又在2年後的終審判決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田遲至一審才提供石踐宇車輛的暗電流數值提出批評,行為欠妥。”

事實證明,這一數值的确存在,也确實在豐田手中。

拿到暗電流值卻輸了官司

最終石踐宇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無奈之下,他将4S店和日本豐田雙雙告上法庭。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确規定了消費者知情權,但卻沒有完全明确哪些具體的内容歸屬于知情權範圍之内。對于車輛暗電流标準的知情權之争是石踐宇維權的核心,豐田企業也做了充足的辯解。

石踐宇認為,自己車輛的暗電流值應當在消費者知情權之中,豐田應該提供。《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26條第4款更明确規定:機動車生産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内,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在石先生看來,其汽車暗電流數值是判斷汽車漏電故障的标準,當然屬于應該向社會公開的汽車維修資料。

然而豐田方面認為,石踐宇所稱“汽車暗電流數值”并不存在,豐田系所有車型的暗電流值介于10-50毫安。豐田稱石踐宇索要的暗電流值為“出廠值”,并不在消費者知情權内,有權不提供。

豐田辯稱:“已向消費者提供其車輛的暗電流異常判斷方法,消費者知情權已經獲得滿足。本案車輛的暗電流出廠值與消費者使用車輛無關,亦不是經營者有義務提供的數據。”

石踐宇納悶兒:“怎麼就和我使用車輛沒有關系。我隻有知道我車輛的暗電流标準,才能知道我車輛暗電流值是否正常,4S店才能進行維修,這和我對車輛的使用息息相關。豐田系所有車型不同的暗電流值構成範圍和我車輛具體的值明顯是兩個概念。”

石踐宇很自信,認為這事隻要進入司法程序就能赢。所以,他在訴4S店的一審當中,連律師都沒有請,而是請了兩名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的大學生作“公民代理”。但他“意外地”輸了。

豐田一方面辯稱消費者無權知道車輛暗電流值,另一方面仍然向法院提交了石踐宇車輛的暗電流值。在一份名為《2008年産PRADO4.0暗電流出廠值》的表格中,列舉了石踐宇車輛的暗電流構成和具體數值,總共18項,合計21.3毫安。

隻是,這份表格是法官在庭後作為被告證據給石踐宇看的,并且在二審中不翼而飛。“這份表格如果是真實的,那就是我的核心訴求,也是本案的重要定案證據,怎麼就在二審中不見了?”同時,法官拒絕讓石踐宇複印此份表格。如果他拿不走這份表格,那訴4S店的官司就要一直懸着。

更令石踐宇驚歎的是,在一審後過去的500多天,二審結束後,一審法官以“庭長接待日”的名義會見了石踐宇。會見中,法官給石踐宇提供了三份材料。在一份《補充說明》的文件中,豐田稱汽車暗電流值涉及豐田或供應商的重大商業秘密,不宜向原告提供。而豐田之所以還是提供了該表格是出于“盡量配合貴院工作。盡量消除消費者對我司及我司産品誤解之考慮。”

隻是令石踐宇難以釋懷的是,豐田提交的表格文件沒有豐田方面的公章,沒有簽字,也沒有數據來源。石踐宇稱其為“三無證據”。也正因此,他始終認為,豐田并沒有提供真實的數據。

二審和再審,石踐宇均敗訴了。石踐宇感到有些荒唐。在他的法律顧問陶強看來,暗電流出廠值和《補充說明》是原告的核心訴求,也成為了作出判決的直接證據,應該要放入卷宗提交給二審,但在二審時,這兩份文件均未提交。

陶強是京城一著名大學法學院教授,以訴訟法見長。他認為,一審法官如此之行為有“隐匿證據”的嫌疑。

在二審敗訴後,石踐宇就堅持給北京市高院紀檢部門寄送關于一審法官的舉報信。直到今天,他連續把5名法官寫入了他的舉報信中,共寄出了不低于1500份舉報信。2015年7月1日起,寄舉報信成了他每個工作日必做的事情。在北京市高院判決石踐宇敗訴後,他又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至此,訴豐田的官司已經無法律程序可走了。

“民族主義者”

石踐宇沒想到,當初立下要和豐田叫闆到底的“軍令狀”後,維權過程會持續這麼長時間。“我總以為隻要再往下走一步,就能成功。”拖延從來都是汽車廠商對付維權的辦法之一。

“又有幾個人能有這麼多精力耗費在維權上呢。一拖再拖,維權的成本已經超過實際車輛的價格了。維權會影響正常的生活。有時感到心力憔悴,咬咬牙,繼續再堅持。”石踐宇告訴《消費者報道》,以前逢大的節假日,他和太太都會開車回湖南老家看望家裡的老人家,自從維權後,隻能過年回去一趟了。

但是,石踐宇屬于特别的一個。他不惜花費巨資,将維權進行到底。現年51歲的他出生于軍人家庭,家鄉位于湖南湘西。他說自己身上有着軍人家庭慣有的正直的品行。

石踐宇自編了一本書,将自己維權的經曆寫入書中。他說,維權隻是為了“找回作為消費者和中國人的權益和尊嚴”。

在石踐宇的維權過程中,他時常帶着一面五星紅旗。他認為,這是一場中國消費者向日本企業維權的行動。“我不相信,一個日本企業在咱們這兒能如此漠視中國消費者的權益。當年,豐田因刹車系統缺陷在全球召回問題車輛。為什麼他們在美國就低頭哈腰,來到中國就能趾高氣昂的?”

“在中國維權實在是太難了。若不是自己親身經曆這麼多荒謬怪誕又陰暗無恥的事情,我不會相信在中國維權會如此艱難。有的時候并不是我們法律不健全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石踐宇還打趣道,若是我在日本起訴豐田,說不定早就赢了呢。

由于維權對象是日企,過程中,石踐宇身上常常透露出一份民族情懷。“我曾經為了追求品質和性價比,更加關注大型跨國企業。現在,我們全家人都堅決抵制日貨,多買國貨精品。”

2012年的3月15日,他和他的家人,攜一面五星紅旗和一面寫滿維權口号的旗幟,來到豐田中國的總部。在媒體面前,他們全家人打出“向日本豐田追讨中國消費者權益和尊嚴”的口号。但并沒有什麼效果。第二年的春節,他又帶着五星紅旗來到湖南韶山。“我們去瞻仰毛主席,希望能得到一些智慧和力量。”

維權還要繼續嗎?

9月29日,在記者的陪同下,石踐宇再次來到4S店。他在4S店門外空地旁邊找到了他的普拉多汽車。他已經有一年多沒見到自己的車了。車身布滿灰塵,車标丢失,車輪胎被更換掉。汽車中控面闆敞開,從中探出幾十條白黃紅色的電線來。車輛保持了5年前維修過程中的模樣,一切都顯得糟糕透了。

時隔一年,石踐宇再次來看他車輛,發現已經被從室内移到室外。

4S店已經不再營業。早在去年底,這家4S店就已不再營業,人去樓空店内幾乎空無一物。

“大不了這70萬我不要了,我也要把這個官司繼續打下去。”為了維權,石踐宇付出了巨額的經濟成本。最初,他通過招法學院的大學生來實習幫忙整理資料,去年聘請了一名專職法律助理,每個月發工資。“律師費、工本費、其他人工成本等等加起來不會低于150萬,隻有更多。”

石踐宇的太太告訴《消費者報道》:“心裡總有一塊心結,實在影響生活,有時候脾氣會變得易怒。”期間,她勸過石踐宇,是不是算了,鬧心。雖然有所相勸,但是在每次維權的實際行動中,他太太總極力支持。

“這個事情不能算了。如果我們每個人對于自己的權益都不較真,那就會有更多人遭受欺壓。我願意當第一人,我要堅持舉報,看看他們是不是要讓我的舉報信數量創造一個吉尼斯世界紀錄。”他說。

顯然,曆經5年,雖然舉步維艱,維權并沒有讓石踐宇産生放棄的想法,反而使他更加堅定,維權已經變成了他的事業之一。他将自己公司的一間辦公室騰了出來,大概10餘平方的空間,擺了4台電腦,專門用來維權。

石踐宇維權的意念十分堅定,但外界卻持有不同的聲音。職業打假人王海接受《消費者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汽車暗電流值明顯應該屬于消費者知情權範圍。它并不像飲料公司的配方一般,而是判斷産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據。企業擁有組織資源優勢和信息優勢,涉及到消費者權益的案子應該以消費者權益為導向,否則會引起企業的惡性循環。石先生應該将維權進行下去。”

知名汽車維權人士萬春雷持不同觀點,認為從現實角度考慮,石踐宇應該停止維權。“企業掌握着技術資料,擁有對技術指标的解釋權。維權太難,成本太高。石先生應該和4S店做協商解決就好。這樣的維權繼續下去,隻會花了力氣,卻得不到好結果。”

“經過高院的案子已經是定了性的,想翻案有些難。而且,這起案子很關鍵的一點在于一審,如果一審判決過程當中存在對石先生不利的,那麼之後的程序會更難。”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吳景明也認為,石踐宇的維權繼續下去恐怕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鐘成是北京百睿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在轉行做律師之前,他曾在上海法院和湖南地方檢察院工作過,有法官和檢察官的經曆。他認為,按照消法當中對知情權的定義,石踐宇應該是能在一審當中勝訴的。“很明顯,法官有偏向企業的傾向。”

9月21日,在石踐宇長期堅持向最高院紀檢部門郵遞舉報信一年多後,朝陽區一法官約見了石踐宇。這名法官告訴石踐宇,算了吧,别再繼續寄舉報信了,你舉報的那名法官已經離職了。

而在豐田方面,這起曠日持久的維權已變得鮮為人知。本刊記者聯系上豐田中國的公關部門,對方表示,并不知此事此人,同時也不願就此事發表任何言論。

回到公司後,石踐宇安排許佳繼續郵遞舉報信。“我希望法院改判,從法律上承認消費者對汽車維修資料的知情權。我将堅持維權到底直到正義的到來,用行動為子女樹立起維護自身權益和尊嚴的一個榜樣。”他信念十分堅定。

(注:文中許佳和陶強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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