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合作過一次的一個朋友約我見面。見到他時,他說很奇怪我會赴他的約。
“不合作也可以是朋友。”這是我赴約的原因。
“大家不是這樣想。”他說。
“那是他們的想法。”我說。
“當年,那次合作之後,你和其他拍檔不再跟我合作,我很不開心。”他舊事重提。
“有沒有想過我們的理由?合作不一定是一生一世的,朋友反而可以。”事實如此。
我再解釋:“這些年來,以前的拍檔,一樣離離合合,那有什麼重要?人生過程中,合作過一次,覺得愉快,已經很好。”
合作也好,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也好,隻要一度愉快,還求什麼?
“有人說,你背後說過我壞話。”朋友帶點怨氣。
“如果我說過,一定不是壞話,那是我對你的批評,而且必然有事實根據,若你遇到聽過這些話的人,請約他們一起出來,面對面談談。”
我認為解決傳聞的最佳方法,是面對面澄清。
說過的話,一定要負責,這是思想成熟的人的必然責任。
“我後來知道,當時我處事并不成熟。”朋友終于說。
“有人認為,我們不合作之後,已經不能坐在一起。”他一再強調。
“我沒有做過對不起你的事,怕什麼?”
人與人之間,有話沒說清楚,隻用自己的角度去看,就會形成一個難以化解的誤會。最可笑的,是那個誤會可能隻存在自己一個人的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