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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說走就走的婚姻

时间:2024-08-09 03:49:20


   

  這天早上,秦楠接到了老同學陸曉東的電話,“秦楠,搬到成都也不告訴我一聲,要不是我剛在醫院見到你爸,都不知道你來了,你真是太不夠哥們兒了。”


   

  “什麼呀,我們一直都住在重慶呀!”秦楠疑惑地回答。


   

  “可那人就是你爸啊!” 陸曉東肯定地回答。


   

  聽到這個消息,秦楠立刻前往成都,在同學的指引下,見到了父親。


   

  一照面,秦楠雙眼朦胧地說:“爸,這幾年,我們找你找得好辛苦啊!”


   

  看到這一幕,陸曉東納悶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你不知道自己的父親在成都嗎?”


   

  離奇失蹤


   

  原來4年前,為了照顧剛出生的孫子,秦楠的母親就搬到了秦楠家中居住,留父親秦振春一人在家。直到孫子百天之後,母親才回到自己家中。


   

  秦楠剛把母親送回家,晚上就接到母親的電話,詢問是否見到父親秦振春,秦楠這才想起自己已經近一周沒有和父親聯系了。他趕緊與父親的單位聯系,讓他沒想到的是,單位同事說父親上周五就沒來上班了,說是孫子出生,請了一個月的假回家看孩子。


   

  父親從來不用手機,他們怕出事就趕快通知了派出所,請求他們協助尋找父親的下落,但是大家找了幾天也沒有任何結果。


   

  父親自此再也沒有了消息,就像人間蒸發一樣。直到4年後,陸曉東機緣巧合看到秦振春在醫院看病,才讓秦楠找到了失蹤多年的父親。


   

  如今再次重逢,父子倆互訴相思之苦。這時,一個喊秦振春“老伴兒”的女人走到了他們的面前,秦楠一下子愣住了。這個突然冒出來的女人是誰?看到兒子疑惑的目光,秦振春這才說出了自己失蹤的真相。


   

  秦楠的母親一直比較強勢,是單位裡的小領導,收入不錯;而父親隻是個出租車司機,收入不高還很辛苦。這就間接導緻了父親在家裡沒有什麼地位,孩子們有什麼事情都跟母親商量從不跟他說。


   

  後來兒媳婦生了孫子,父親也高興地想去幫忙,但是母親的一句話就把他噎了回去,“你會什麼呀,别去添亂了,免得我們看見你心煩。”聽到妻子竟然當着兒子兒媳的面奚落自己,父親非常沒面子。


   

  回到家中,他就想:“既然都看不起我,那我就消失好了,省得大家都難受,我就不信離了這個家我活不了。”随後,父親就向單位告了假,回家收拾東西直奔火車站,去了成都。


   

  外面并不像秦振春想象的那麼好,他隻有幾十年的駕車經驗,就找了一家工廠做了司機。因在外地沒有熟悉的人,秦振春一直很孤單,沒事就會去單位食堂看電視,漸漸地就跟在食堂工作的沈桂華熟悉起來。通過接觸,他了解到沈桂華離婚多年,子女都已經上大學。沈桂華對秦振春很好,天冷了還給他買手套。雖然沈桂華做的都是些小事,卻讓他體驗到了久違的溫暖,這些都是妻子沒有給過他的。就這樣,兩個孤單寂寞的人住在了一起,開始了他們的同居生活。


   

  家外有家


   

  聽到父親的解釋,秦楠張大了嘴巴,他不能理解父親當年竟然因為這些小事就離家出走,這麼多年從來沒有跟家人聯系過,而且還在外面建立了自己的小家。


   

  面對兒子的驚訝,秦振春慚愧地說:“阿楠,爸爸沒出息,本來想到外面好好闖蕩一下的,可現在還是這樣。我從家裡出來時把我這幾年積攢的錢都帶了出來,可是前段時間你沈阿姨家出現了困難,我就把錢都給她了。”


   

  秦楠剛剛适應了父親帶給他的震撼,現在無疑又是一個晴天霹靂。“您給了那個女人多少錢?”“差不多8萬吧,你沈阿姨對我很好,我沒理由不幫她。”


   

  秦楠冷笑一聲說道:“您真是大方,您還知道您的家在哪兒嗎?我看您已經把我們忘了吧!”說完轉身離開了病房。


   

  秦楠從病房出來後越想越生氣,他知道雖然母親在家中強勢了一點,但是父親也不能在外面找女人呀,這是對婚姻的不忠。現在竟然還讓那個女人拿走那麼多錢,他一定要保護母親的利益。想到這裡,他就向朋友陸曉東打聽成都有名的律師。


   

  陸曉東把秦楠帶到了自己的朋友胡律師那裡,希望可以幫到秦楠的忙。


   

  “胡律師,您說我父親現在屬于重婚嗎?”


   

  胡律師堅定地說道:“現在并不屬于重婚,隻是對婚姻的不忠誠。”


   

  “那我母親怎麼辦,我父親給沈桂華的錢還能要回來嗎?”秦楠急切地問道。


   

  法律點:贈與已經完成,夫妻單方的贈與行為是否有效?


   

  王芳釋疑: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财産,屬夫妻共有。雖然《婚姻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處理權。”但夫妻一方對共同财産的平等處理權是受限制的。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财産做重要處理決定,夫或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緻意見。本案中,秦振春給沈桂華的8萬元錢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但顯然不是因為日常生活所需的花銷,秦振春未經妻子同意将錢款贈與沈桂華,屬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财産,侵犯了妻子的财産權。


   

  得到肯定答案,秦楠就帶着律師找到了沈桂華,讓她返還父親秦振春給她的8萬元錢。沈桂華聽後不能理解,“那是你父親給我的,你憑什麼來要呀?即使是你父親來要也于理不合吧,當初是他送給我的,給出的東西有要回去的說法嗎?”


   

  這時,胡律師直接把話接了過去,“确實并不是所有東西送出去就能要回來。但是秦振春先生贈送給您的那8萬卻屬于可以要回的,因為那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産,秦先生贈與您的行為并沒有得到妻子的同意,所以這個贈與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沈桂華聽完律師的話愣住了,她沒有想到事情是這樣的。


   

  最後在律師的調解下,沈桂華答應退還一半贈與款,秦楠看她确實家裡困難就同意了這個方案。而沈桂華在退還4萬元錢後就悄然離開了。


   

  最後,父親跟着秦楠回到了家中。深思熟慮後,秦楠并沒有告訴母親父親在外的戀情,也故意淡化了父親失蹤的真相,他隻希望父母能夠繼續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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