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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敗緻殺人案輕判 失獨母親上訪扳倒保護傘

時間:2024-10-22 10:59:54

一個叫婁桂芬的母親,今年58歲,家住梅河口市。15年前,她唯一的兒子被人殺死。雖然案件事實清楚簡單,卻因司法腐敗導緻主犯逍遙法外。婁桂芬踏上漫漫上訪路,終于為兒子讨回公道,讓兇手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讓充當保護傘的當地檢察院檢察長等一幹人身陷囹圄。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韓學智徇私枉法罪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韓學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此前,這起案件當中另一個充當保護傘的人物,原通化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梅河口市檢察院檢察長刁仁利因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

19歲的兒子被殘忍殺害

2003年10月,19歲的摩托車修理工劉海斌從打工的摩托車行辭職,自己開起了一家小店專修摩托車。因為修車技術好、待客熱情,小店的生意頗為紅火。

但是,因為他的小店搶了原老闆劉宏偉的生意,所以劉宏偉心懷怨恨,便找到當地一個叫牟偉的人,讓牟偉幫他出出氣。2003年12月16日下午,牟偉夥同張成傑等一衆四人來到劉海斌的摩托車修理部,張成傑等三人下車,“老大”牟偉則在出租車内等候。其中一人到修理部内将劉海斌叫出,張成傑則将其摟至馬路對面,掏出随身攜帶的彈簧刀朝劉海斌腹部猛刺一刀,随後三人跑上車與牟偉一起逃離現場。

劉海斌被送至醫院,因肝破裂、門靜脈搏及肝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于當日15時死亡。

僅有一人被判7年

2003年12月25日,動手殺死劉海斌的張成傑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20日被逮捕。2004年7月27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2004年10月21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故意傷害罪改判張成傑有期徒刑7年。2008年2月22日,在監獄服刑期間因患腦出血他被保外就醫,2010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

至于指使行兇的劉宏偉、牟偉二人,雖然也在2003年12月被刑拘,卻又在2004年先後被取保候審而再無下文。

從此,劉海斌的母親婁桂芬踏上漫漫上訪路,直至2014年吉林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再審此案。

輕判源于司法腐敗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系列卷宗中可以看到,之所以緻人死亡的一起兇案隻有一人被判7年,指使者逍遙法外,全都由于當地公安、檢察系統當時存在司法腐敗。其中起主導作用的,是梅河口市原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刁仁利和梅河口市原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學智。

在牟偉涉案之前,就和刁仁利關系匪淺,對外,刁仁利說牟偉是自己的侄子。案發後當晚,牟偉到刁仁利的辦公室交談,後牟偉離開刁仁利辦公室,并于當晚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幾天後,刁仁利授意時任梅河口市檢察院主管批捕和公訴的副檢察長韓學智,讓其照顧牟偉,稱“牟偉是我親屬,小孩挺不錯,能照顧就照顧一下”。

韓學智表示同意後,給時任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張某打電話,說牟偉是刁仁利的親屬,讓幫忙照顧,張某表示同意。緊接着,張某找到時任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的胡某,告知其牟偉是刁仁利親屬,要求其對牟予以照顧。

2004年1月7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将牟偉、張成傑等涉案三人以故意傷害罪提請梅河口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時任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的崔某閱卷後,認為牟偉和劉宏偉涉嫌故意傷害的證據不足,并向韓學智作了彙報。韓學智讓崔某與公安溝通将牟偉“摘除”,并且親自給公安局副局長張某打電話稱:如果公安局堅持報捕牟偉,檢察院将做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後來,在警方重新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中,果然沒有移送起訴牟偉,僅對張成傑以故意傷害罪、劉宏偉以僞證罪移送審查起訴。後因法院認為劉宏偉不構成僞證罪,梅河口市檢察院又将劉宏偉撤回起訴,并對其辦理取保候審。

在《刁仁利、楊宇徇私枉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專門提到:“牟某、劉某偉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此案因牟某、劉某偉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導緻被害人家屬長期上訪”。牟偉逍遙法外期間毆打保安、民警、特警

牟偉逍遙法外期間犯下的另一樁案件,足以顯示其兇惡、霸道。

2012年6月,牟偉的妹妹牟紅在當地一家醫院與人争吵,醫院保安到場勸阻,牟紅不聽勸阻反而對兩名保安及後趕到的另外四名保安進行辱罵、毆打。醫院保安向公安機關報警,牟紅則叫來牟偉等人,參與到毆打保安的行列中。

接到報警的派出所兩名民警到醫院出警,結果也遭到辱罵、撕扯、毆打。其後,接到增援指令的巡特警大隊民警趕到,竟然也受到牟偉毆打。此事導緻該醫院辦公秩序嚴重混亂長達40分鐘,有5名保安、4名警察受傷。

堅持上訪的婁桂芬認為,牟偉追打警察而被捕,也是促進兒子被殺一案重新審理的原因之一。

此外,牟偉還牽涉一起毒販脫逃案件。2011年8月,公安部開展清網行動,牟偉打電話問梅河口市公安局法制科原副科長楊某,稱其朋友趙某因販毒被網上追逃,如果他回來投案自首,楊某能否幫其辦理取保候審。楊某答應牟偉說可以辦理。2011年8月27日,趙某在牟偉的陪同下,到梅河口市公安局做了筆錄,此後楊某擅自決定以投案自首為由,将趙某取保候審,導緻趙某實際脫管,并于2012年3月5日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抓獲。

兇手終于伏法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10月20日、12月15日分别以“張成傑不構成自首,量刑畸輕,管轄錯誤”、“原審對劉宏偉、牟偉的判決适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根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請示,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将此案提高審級并案審理,啟動一審程序進行再審。

從《牟偉、劉宏偉、張成傑故意傷害罪二審刑事裁定書》(2018年2月1日發布)當中可以看到,此案涉及故意傷害部分的最終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成傑受他人指使報複被害人,持械緻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緻死)罪,在本案中起積極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劉宏偉為洩私憤,指使他人傷害被害人,應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承擔責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緻死)罪,亦系主犯。

被告人牟偉聽命于劉宏偉,找他人幫助劉宏偉洩私憤,緻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緻死)罪,亦系主犯;此外,牟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最終,張成傑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劉宏偉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牟偉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還因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

公安、檢察院徇私枉法者紛紛落馬

從最新公布的《韓學智徇私枉法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和今年年初公布的《刁仁利、楊宇徇私枉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當中可以看到,本案中充當保護傘的徇私枉法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判決書顯示,原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韓學智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按照他人授意為徇私情,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環節,對明知涉嫌有罪的人故意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而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刁仁利除了收受本案中“侄子”牟偉的14萬元賄賂,還曾經在任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通化市供電局局長張某職務上的行為,為通化市貴隆房地産公司在用電安裝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劉某行賄的26萬元。

最終,刁仁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20萬元。

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的梅河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某、梅河口市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長胡某、原法制科副科長楊某等多人,也都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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