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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日本戰敗後 軍事接收台灣受降區

時間:2024-10-22 10:20:50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政府被迫執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規定,無可奈何地決定向中國政府正式移交台灣、澎湖列島主權。8月26日中國戰區受降主官、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宣布,台灣、澎湖列島為中國戰區第十六受降區(以下簡稱“台灣受降區”),受降地點設在台灣的台北。與中國戰區其它15個受降區的軍事接收形勢相比較,中國軍隊在台灣受降區的軍事接收,形勢更為複雜、任務更為艱巨,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台灣受降區與中國戰區其它15個受降區的社會性質不同。中國戰區的其它受降區,是日本在1931年後逐步侵占中國領土後形成的中國淪陷區;而台灣受降區卻是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割去中國領土台灣、澎湖列島後,台灣、澎湖列島變成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對台灣、澎湖列島實行50年殖民統治期間,建立了日本台灣總督府等比較完整的日本政府統治機構。

第二,台灣受降區日本駐軍人數多。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台灣實施戰時體制,推行“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的治台政策,台灣成為日本侵略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的重要軍事戰略基地,日本派遣大批軍隊進駐台灣,到日本投降時駐台日軍仍有20萬之多,包括陸軍、海軍、空軍等各軍種部隊。

第三,台灣受降區日本駐軍仍有一定的作戰實力。在中國對台灣進行軍事接收前,台灣受降區的日本駐軍不僅人數多,而且仍有一定的作戰能力。戰争期間,駐台灣、澎湖列島的日本軍隊未受到中國軍隊及美軍的地面軍事打擊,僅遭受美軍的幾次空襲打擊,到日本投降時駐台日軍各部隊編制員額充足、武器裝備完備、軍需供給充足、軍隊官兵傷亡很少,整個部隊仍有一定的作戰能力。

第四,台灣受降區内居住生活着數十萬日本僑民。日本宣布把台灣歸還中國後,數十萬日本僑民要求返回日本國内居住生活,這樣一來,遣返駐台日軍戰俘及數十萬日本僑民,成為中國軍隊在台灣受降區執行軍事接收中的另一項繁重任務。

面對上述四方面複雜、艱巨的軍事接收形勢和任務,中國政府和中國軍隊在隆重舉行了受降典禮儀式、宣布中國收複台灣主權後,前後用了6個月時間,比較順利地完成對駐台日軍的軍事接收任務,使台灣完整地回歸祖國懷抱。

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在南京舉行,随後中國戰區十六個受降區的受降典禮儀式陸續在各地進行。台灣受降區受降典禮儀式,于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今台北中山堂)隆重舉行,台灣省行政長官、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上将,為台灣受降區受降主

官。在受降典禮儀式上,陳儀向日本末任台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駐台日軍部隊)司令、日軍投降代表安藤利吉,發出第一号命令:“本人及本人所指定的部隊及行政人

員,奉命執行台灣、澎湖地區的日本軍隊及其輔助部隊的投降手續,并接收台灣、澎湖列島的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以及資産等。”安藤利吉雙手接過陳儀發出的第一号命令受領證後,随即表示:“對于本命令及以後之一切命令、規定或指示,本官及所屬與所代表之各機關部隊之全體官兵,均負有完全執行之責任。”随後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簽字蓋章。

台灣受降區受降典禮儀式結束6天後,1945年11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聯合組成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陳儀兼任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少将兼任副主任。

作為台灣受降區被接收對象的駐台日軍部隊,以日本第十方面軍所屬部隊為主體,原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兼任第十方面軍司令。另外,駐台日軍部隊還包括一部分日本空軍和海軍部隊。中國軍隊軍事接收前駐台日軍各部隊的駐地、中國執行軍事接收任務的部隊、各支部隊軍事接收開始時間、軍事接收結束時間具體簡況如下:

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部駐地在台北,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陸軍第70軍執行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5日開始接收,11月17日接收完畢,前後僅用3天時間,接收持續時間最短。

日軍第9師團駐地在新竹,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陸軍第70軍第75師奉命執行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5日開始接收,12月10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50師團駐地在屏東縣潮州鎮,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安排陸軍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0日開始接收,12月20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71師團駐地在台中、嘉義兩地,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陸軍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7日開始軍事接收,翌年1月3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72師團駐地在善化,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陸軍第62軍第9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日開始接收,12月15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75旅團駐地在豐原,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1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100旅團駐地在高雄,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第62軍第9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6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103旅團駐地在嘉義,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第70軍第7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2日開始接收,12月5日接收完畢。

駐台日軍還包括一部分空軍和海軍部隊,其中日軍空軍第8警衛師駐地在台中,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中國空軍第22地區部隊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曆時74天,接收持續時間最長。

駐地在澎湖列島的日軍守備隊系日本駐台灣海軍部隊,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由海軍接收組組長李世甲率領的海軍第2艦隊陸戰隊,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5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至1946年1月中旬,8個軍事接收組的工作基本完成。為盡量保證軍事接收工作紮實、全面、不遺漏大的問題,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又新成立兩個點驗組,直屬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揮。兩個點驗組在8個軍事接收組分頭完成軍事接收任務後,再對軍事接收工作進行重新核查、驗收。兩個點驗組對軍事接收工作的重新核查、驗收工作,從1946年2月開始進行。第一點驗組主要對台北、基隆、淡水、宜蘭、花蓮、新竹等地區的軍事接收情況進行點驗。該組的點驗從1946年2月開始,到3月18日結束。第二點驗組主要對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列島上的馬公港以及憲兵組的軍事接收情況進行點驗。該組的點驗從1946年2月5日開始,到3月10日結束。這樣一來,到1946年3月下旬,中國軍隊對駐台日軍的軍事接收工作,經過軍事接收和點驗兩個階段後基本完成。

駐台日軍繳械投降後,執行軍事接收任務的中國軍隊,需要對所接收的人(日軍戰俘)和物(日軍武器裝備及軍事物資),分别作出适當的相應安置處理,具體處理如下:

第一,關于對所接收的日軍戰俘的安置處理。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主任陳儀早年兩次到日本學習軍事,曾進入日本陸軍大學深造,且娶一位日本籍女人為妻,因而陳儀對日本有一定的感情。據此陳儀要求中國軍隊在軍事接收過程中,對日軍戰俘要實行“勿記舊恨”的寬大原則。在軍事接收過程中極少數頑固不化的日軍官兵,一度曾策劃與中國軍隊進行武力軍事對抗,駐台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安藤利吉聞訊後立即予以制止,他告誡日軍:“接受投降的是我們陸軍大學的前輩陳儀長官,你們萬萬不可輕舉妄動。”由于陳儀對日軍戰俘實行“勿記舊恨”的寬大原則,加之日本軍人輩份觀念很重,對陸軍大學的前輩陳儀比較尊重,經過安藤利吉的勸告,一度策劃與中國軍隊進行武力對抗的極少數日軍官兵,便偃旗息鼓,放棄武力對抗的計劃。這樣一來在整個軍事接收過程中,日本軍隊與中國軍隊的對立情緒較小,未發生大的軍事對抗事件。

為使駐台日軍繳械投降後能從思想上配合中國的軍事接收及随後的遣返工作,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比較重視對繳械投降的日軍戰俘的思想教育工作,對日軍戰俘開展了必要的短期思想教育。在開展對日軍戰俘思想教育工作過程中,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特意拟定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戰俘管理處教育計劃大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戰俘管理處巡回教育團教育實施辦法》等文件,采取演講會、巡回教育、廣播教育、文字教育、政治座談會及辯論會等形式,對日軍戰俘進行正面思想教育。在各種形式的思想教育中,啟發引導日軍戰俘正确認識1895年日本政府把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強加于中國,強行占領中國領土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侵略性質;啟發引導日軍戰俘正确認識1931年以來日本國内極少數軍國主義分子對外窮兵黩武,不斷擴大和發動對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侵略的法西斯性質;啟發引導日軍戰俘正确認識中國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文件規定,依法收回台灣主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進而引導日軍戰俘自覺配合中國軍隊的軍事接收及後來的遣返工作。從後來産生的實際效果看,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對駐台日軍開展的上述思想教育收到一定的效果,這是中國對駐台日軍收繳武器及遣返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關于對所接收的日軍軍事物資的安置處理。經過持續約6個多月的軍事接收,中國軍隊共接收駐台日軍飛機890架,船舶525艘,各種車輛2097輛,各種炮1315門,槍13萬餘支,彈藥680多萬發,及一大批日軍的部隊軍事物資器材。對軍事接收中收繳的各類武器裝備及軍事物資,分别視用途作如下處理:各種炮撥發給駐台中國軍隊作軍事訓練使用,彈藥一部分上繳中央,失效報廢的彈藥就地掩埋,火藥撥發給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屬的工礦處使用。汽車、船舶舟艇一部分撥發給駐台中國軍隊使用,一部分撥借給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屬的警務處、農林處和市政府,供水上警察和漁業部門使用。日軍使用的軍用鐵路及通信器材,撥借給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屬的交通處使用。軍糧除留足駐台中國軍隊及日軍戰俘生活食用外,将多餘部分撥借給地方平籴,對抑制當時台灣島内糧食市場價格上漲過快起了一定作用。軍用布匹發一部分給軍官制作軍裝,蚊帳、鞋襪等發給部隊使用。日軍營房一部分作為中國軍隊營房和軍用倉庫使用,不适合的營房建築物予以拍賣。

遣返大量投降繳械的駐台日軍戰俘及日本僑民,是台灣受降區中國軍事接收的重要任務之一。為做好日軍戰俘遣返工作,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于1945年12月1日成立戰俘管理處,戰俘管理處在日軍戰俘集中地區成立5個戰俘管理所。後來,戰俘管理處又在擔負遣返日軍戰俘及日本僑民主要運輸任務的基隆港和高雄港,成立遣返日軍戰俘和日本僑民運輸司令部。與此同時,為使日軍戰俘能夠較好地配合中方的遣返工作,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又下令駐台日軍戰俘方面成立“日本第十方面軍善後聯絡本部”,安藤利吉任聯絡官,便于中方與其聯系遣返事務。為做好日本僑民遣返工作,台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又成立“日本僑民管理委員會”。

被遣返的日軍戰俘及日本僑民總數多達45萬人,需要安排大量的運輸船舶和較長的運輸時間,遣返日軍戰俘及日本僑民所需運輸船舶主要由美軍提供。在駐台美軍聯絡組的協助下,從1945年12月25日至1946年4月26日完成遣返任務,共遣返日軍戰俘(包括少數韓國戰俘)165638人。日本僑民除少數有個人生産業務技術專長,本人願意留在台灣工作勞動、中國又認為有留下使用必要之外,大多數皆予以遣返回日本,共遣返日本僑民292713人。

《波茨坦公告》第10條規定:“對于戰争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内,将處以法律之裁判”。駐台日軍中亦有極少數犯有破壞和平罪、違犯人道罪等罪名的戰争罪人犯。經調查核實,在1945年1月美軍飛機轟炸台灣的作戰中,部分美軍飛行員跳傘後被駐台日軍俘虜,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安藤利吉下令先對美軍飛行員實施非人道的虐待,最後則予以殺害。據此美軍指控安藤利吉為犯有違犯人道罪等罪名的戰争罪人犯嫌疑,下令将繳械投降的安藤利吉以戰犯嫌疑逮捕。1946年1月12日,包括安藤利吉在内的20名駐台日軍戰犯嫌疑被押送到上海等侯審判。安藤利吉自感其罪行累累,于1946年4月19日在上海提籃橋監獄流淚寫下給岡村甯次的遺書後服毒自殺。駐台日軍中的其他戰犯,經過審判後得到相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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