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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醜不可外揚』的辯證法

時間:2024-10-22 08:29:32

“家醜不可外揚”是咱們中國人時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話,也是傳統中國人的一個生活準則,時至今日,大多數人仍會信奉“家醜不可外揚”。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人們都不習慣也不喜歡将自己的家事告訴别人,總是愛關起門來解決家裡不光彩的事。

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家醜非得一定要往外傳,該隐瞞的要隐瞞,不該隐瞞的就不要忍辱負重。“醜事”終究屬于“醜”的範疇,絕對不會因為被外揚就進入“美”的領域,有一些家醜是應該堅決外揚的,比如家暴、虐待孩子等。相反,總是強調“家醜不可外揚”雖然有時是出于對家的愛護,但常常會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家醜不可外揚”與“家醜可以外揚”,雖然隻是兩字之别,反映的卻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胸懷肚量,以及對待“短”處的認識和态度。因此,家醜的“揚”與“不揚“看似是一對矛盾,但實質上充滿着辯證法,是對立的統一。

主唱揚“家醜”要拿捏好分寸

文_賓絲絲

當今,我們生活中存在一個有意思的現象,不斷湧現“家醜外揚”的事例。這種現象,是指當有些人無法解決尖銳的内部矛盾時,會主動在媒體上或向社會公衆自曝“家醜”。所謂“家醜”既包括家庭的“小家庭”也包括社會這個“大家庭”。由此看來,人們對于家醜的态度不再是藏着掖着而是敢于亮出來。

我們不禁要問:究竟是“揚”好還是“不揚”好?這就要視實際情況和問題的性質而定。造成“家醜”的原因十分複雜,制造“家醜”的也并非完全是醜行。在“家醜”外揚之前,要理智地反思,明确“家醜”外揚的目的。從“家醜不可外揚”到“家醜敢于外揚”代表的是社會的進步,更能促使全社會反思,我們隻需拿捏好分寸。

百變“遮術”掩家醜

也許是因為醜事總不及美事那麼光彩、榮耀,因而“家醜不可外揚”長期以來是中國人固守的行為準則之一。但光說“不外揚”并不等于能夠達到“不揚”的目的,因為媒體特别是網絡已跨出了時空界限。于是,一旦出了“醜事”,一些人為達到“不揚”之目的便千方百計來“遮醜”,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家醜”的影響降至最低。

再加上傳統觀念裡,咱們中國人很重視家庭和諧,所謂“和為貴”“家和萬事興”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一旦誰把家醜外揚了,就是打破了一團和氣,是家庭和諧的破壞者,他就會成為整個家庭的公敵。因此,這種觀念,很容易被一些不端之人或者不法之徒利用。

一些家暴實施者正是利用了家庭成員這種心理。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受“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影響,許多女性面對家庭暴力時,作出的選擇往往是沉默和忍耐,打碎了牙往肚裡咽,而這更助長了施暴者的威風,使家暴變得肆無忌憚。

一些官員為了達到“家醜不外揚”的目的,花樣百出地去掩蓋“家醜”,以此蒙蔽組織、欺騙群衆。隻要仔細留心便會發現,這樣的官員現實中并不鮮見:有的精于“以俊遮醜”,挖空心思找角度、尋事例,直到将“醜”蓋住才罷休;有的“以假遮醜”,每每出了“醜事”,不但不自責,反而拉一幫“參謀”做筆下生花的“把戲”;還有的“以前醜遮後醜”,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下功夫“追根溯源”,要算“舊賬”,企圖用“老疤”遮蓋“新傷”。其實,遮醜者之所以要掩人耳目,其目的無非也就兩點:一是害怕承擔責任,丢了“前程”,二是騙取上級信任;為晉升增加“籌碼”。至于什麼“保全單位名譽”“影響地方形象”,多半是自欺欺人的謊話。

一些明星為了遮蓋婚姻的另一方出軌,默默承受,忍辱負重。那些大衆公認的“金童玉女”“國民好男人”等冷不丁就會曝出“出軌”新聞。在此之前,很多明星不管是分手或者離婚都喜歡用這樣的答案:聚少離多,感情轉淡。對于部分明星家庭的家長而言,為了自己的臉面及所謂“為家人考慮”的理由,往往也極力否認有那樣的“家醜”。他們自認為這樣做出于保護當事人利益的善意,總愛肆無忌憚地拿着“家醜不可外揚”的遮羞布來粉飾他們的斑斑劣迹,結果卻慫恿了制造醜聞的責任人。

由此看來,很多時候,受“家醜不可外揚”傳統觀念的影響,該“揚”的家醜而“不揚”,反倒讓“家醜”更醜了,有時候甚至“揚”得更大,影響更壞。這是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的。

家醜的“揚”與“不揚”

那麼,家醜到底“揚”與“不揚”?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弄清楚“家醜”的範圍。一般“家醜不可外揚”的“家醜”,主要指的是人們家庭方面的某些不宜對外張揚的隐私,凡是涉及到家庭的倫理、道德等層面的,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維護家庭聲譽、增進家庭和諧,但并不能公平合理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員的權益,反而更可能助長了少數或個别家庭成員的私欲追求。然而,在隐私不易得到保護的今天,過分暴露家庭矛盾也存在弊端。過度外揚“家醜”,除了會讓整個家庭蒙羞之外,還會讓矛盾争端的各方陷入尴尬境地。畢竟家事也是隐私的一部分,在未經家庭成員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将共同隐私曝光,事實上就是對彼此的一種傷害。

另有一些“家醜”,其實并不是什麼“家醜”“私醜”,而是一種關乎國家、民族和公衆切身利益的“醜”,是“地方之醜”“單位之醜”,亦即“公醜”。既然是“公醜”,而且又關乎國家、民族和公衆的切身利益,理應及時地讓廣大公衆知道,因為這是廣大公衆的權利。這些“家醜”,即便是失誤所緻、錯誤所緻,甚或是腐敗分子禍國殃民所緻,也沒有什麼不可以“外揚”的。隻有把這些“家醜”外揚了,也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透明與有效監督,也才能真正起到懲前毖後、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因此,一些地方和單位出了一點“家醜”,隻要不涉及到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但可以外揚,而且還應該及時地外揚。這種“外揚”,無論對于工作上的亡羊補牢,還是對于地方上的民主與法治建設以及單位的民主管理與監督,進而對于社會的穩定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等等,無疑都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

還有一些“家醜”,是應該堅決外揚的,是需要對外尋找幫助和解決的。比如說,家暴、虐待孩子……然而有時候,在受害人對外尋求幫助時,卻被警方或旁人認定是“家事”,不予解決,有的最後釀成大悲劇。可惜,有時這種畸形扭曲的“家事”,連當事人也承認這是“家事”,不敢聲張;即便事情鬧大了,訴諸了法律,有時也以“家事”為由,草率結案。這種做法都是錯誤的。揭露違法行為的“家醜外揚”應該支持。

有一些是利益紛争,是否應該“外揚”,介于兩可之間。比如說,父子兄弟夫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的财産分割糾紛。但顯然,現代社會當中,訴諸法律、訴諸公證等機構才是解決的正道,親兄弟也要明算賬,越是讓法律機構或專業機構來審核各自的利益分成,扯皮就會越少。影視明星王寶強夫婦離婚事件,就屬于這一類。王寶強公告這件事,就是宣示要奪回自己的财産權。這種“家醜外揚”出發點是正确的。明星夫妻沉默地友好分手,固然是一種方式;談不攏而求助于法院裁決,也很正當。還有一類“家醜”,“揚”之則可笑了。大概在十幾二十年前,常見那種夫妻婚内吵架、八方鄰裡來說道的事,而且非要分清到底是公有理還是婆有理;發現對方出軌了就去對方單位大吵大鬧,一直鬧到出軌方顔面掃地、回心轉意、保證今後忠誠對方為止;向親戚朋友廣為曝光丈夫或妻子的不良習慣,就是為了打壓對方的尊嚴,好讓自己在婚姻生活中保持道德制高點……這種現象現在還能偶爾見到,隻是如今“公家”和公衆對家庭事務的影響力低了,沒有以往那麼盛行罷了。

“哪裡有沒有解決的矛盾,哪裡就有問題。”問題就是事物的矛盾。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決定了問題的廣泛性。有了錯誤要改正、出了問題要解決,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一味地回避問題、回避矛盾,那就等于是自欺欺人。如果連承認“醜事”的勇氣都沒有,那還何談改正、何談解決?在這個人們呼喚公平正義的社會時代,或許,“家醜外揚”并不是什麼壞事。相反,遮遮掩掩、“一家人護着一家人”這樣的态度和做法,更容易造成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的尴尬局面。

敢于揚家醜的機遇和挑戰

“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敢于揚家醜既是一個挑戰,又是一個機遇。消滅“家醜”的最好辦法還是要“敢于揚家醜”!

我們似乎不能将“家醜可以外揚”簡單地看作個體對家庭的疏離,相反,它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個體對家庭的倚重和需要。正因為家庭成員之間彼此期待甚高,期待和實際之間又出現錯位,才會發生家庭矛盾,所謂“愛之深”才會“責之切”,而将“家醜”公開,最終的目的還是希望家庭關系恢複平衡。

“敢于揚家醜”,是個人維權意識增強的體現。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進一步提升了人們的反家暴意識和水平,能夠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随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受家暴傷害的家庭人員特别是婦女兒童勇于走出家門尋求救助、救濟。

以往“家醜不可外揚”,怕“揚了家醜”會使家庭事态惡化、損毀形象、影響擴大,無法收場,所以有問題要内部消化、内部解決。如今,有些地方政府的确不怕“家醜”外揚,而且敢于為媒體撐腰壯膽把“家醜”揚出去。結果并沒有使問題惡化,也未遭人“嘲笑”,反而讓老百姓看到了政府直面問題的勇氣和解決問題的誠意,這恰恰促進了問題的解決,增進了人民的信任,塑造了良好的政府形象。百姓心中有杆秤,“揭醜亮短”須得有勇氣,“刮骨療傷”還得敢作為。

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網絡極度發達的時代,媒體和普通百姓也有了更多的話語權,這也要求政府相應地轉變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和媒體運用能力,與媒體建立一種良性互動,借用媒體拉近官民距離,促進問題解決。但是一些政府部門卻對媒體極度排斥,“畏媒體如畏虎”,害怕輿論監督,怕揚家醜,認為是給自己找麻煩,面對媒體總是遮遮掩掩。更甚者,一些地方還發生過搶奪攝像機、毆打記者的惡性事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恰恰是将權力曝光在陽光下,讓權力的運行更加透明。作為政府部門不應抗拒媒體,而應積極利用媒體,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發現問題,有效解決問題,須知有些傷口越捂越容易潰爛。

不管是個人、家庭,還是政府、社會,該“揚”的“家醜”,還是要“敢于揚”、“善于揚”;不該“揚”的家醜,還是要敢于“不揚”,善于“不揚”。把“家醜不可外揚”的辯證法弄懂了、弄好了、弄順了,“家醜”的“揚”與“不揚”就好選擇、好處理了。這樣,對推進幸福家庭、和諧社會、法治國家建設,都是很有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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