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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時間:2024-10-21 05:01:59

實現公平正義,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的重要前提。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為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當前,要深刻認識新時代法治領域的新問題,準确把握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着力點,着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讓人民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一、為滿足人民群衆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司法保障

黨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衆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在司法領域,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更好滿足人民群衆對法治和公平正義的需求。

近幾年來,随着全面依法治國加快推進,人民群衆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司法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也越來越高。

一是對司法公正更加期盼。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英國哲學家培根曾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近年來,人民群衆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發生了顯著變化:過去,主要關注案件的判決結果是否公正(即實體公正);現在,更加關注訴訟活動的過程是否公正(即程序公正)。當前,人民群衆對程序公正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僅要求司法程序設置科學合理,而且要求各方當事人在司法活動中都受到公正對待,都獲得公正的權利主張機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不僅要追求程序正當、裁判正确,還要充分關照到人民群衆的司法感受,以公正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公平正義能實現、可感受、被認同。

二是對司法效率更加看重。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大幅度增長,由于司法人員的能力、水平和作風有待提升,一些地區存在司法活動拖沓冗長、訴訟過程久拖不決等現象,人民群衆反映強烈。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盡可能合理、節約的司法資源,謀取最大限度地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和對社會成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司法機關在堅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認真、及時、有效地工作,盡可能地縮短訴訟周期,降低訴訟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盡早結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對司法公開更加關注。推進司法公開,是落實憲法法律原則、保障人民群衆有序參與司法的重大舉措,對于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各級法院大力實施陽光工程,将司法公開覆蓋法院工作各領域、各環節,讓人民群衆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公平正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審64.6萬件,觀看量48.5億人次;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文書4278.3萬份,訪問量133.4億人次,用戶覆蓋210多個國家和地區。新時代條件下,人民群衆對司法公開的範圍和程度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要進一步促進司法公開、增強司法民主、強化司法便民,讓司法公正看得見、受監督、有保障。

回應人民群衆對司法公正的關注和期待,還必須堅守防止防範冤假錯案的底線。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1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五年來,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9件、78人,讓正義最終得以實現,以糾正錯案推動法治進步。冤假錯案的發生,主要在于事實判斷有誤、法律适用不準,根本原因還是司法體制不完善。要堅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和制度,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适用關,健全追溯機制和糾錯機制,用制度保障公平正義,确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

二、以深化改革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内容,對社會公平正義發揮着重要的引領、保障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中指出,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這些問題的産生,有司法觀念、司法人員素質等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對此,《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場事關司法方式改進、職權配置優化乃至訴訟程序重構的革命性變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确提出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在《說明》中對這項改革進行了專門闡述。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一年多來,各地司法機關積極有效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了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

總體來看,在實踐中,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需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樹立科學司法理念。理念是實踐的先導,科學的司法理念是深入推進司法改革的理論基礎和目标指向。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以科學司法理念為引領,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當前,要切實踐行無罪推定、證據裁判、控辯平等、疑罪從無等現代刑事司法理念,完善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全面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二是改革完善審前程序。審前程序是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指準備訴訟材料、提供訴訟證據。科學、完備的審前程序,有助于提高審判效率、促進審判公正、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進一步改革完善審前程序,改變“以偵查中心”的訴訟模式,強化對客觀性證據的收集,弱化口供在案件偵查中的作用,規範取證程序,強化對偵查活動、案件證據的審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審查起訴階段的司法監督。

三是推進庭審實質化。作為審判權實現的重要場所,法庭是生産和輸出正義的地方。堅持以審判為中心,關鍵在于審判環節要過硬,這就要求推進庭審實質化。要依法合理确定非法證據的排除範圍,嚴格舉證、質證、認證等程序,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論辯護權,确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事實證據查明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

四是改革完善宣判制度。宣判即宣示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經過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并予以宣告的制度。以往,當庭宣判率低,就讓人覺得審判結果受法庭外各種因素的幹擾,甚至是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當庭宣判體現司法透明,符合審判公開、不間斷審理(集中審理)等原則,大大壓縮了“暗箱操作”的空間,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增進司法公信力。要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進一步規範定期宣判制度,讓庭審主導司法公正的邏輯運行。

三、全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強調“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廣量大,點多線長。司法責任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各項措施的“牛鼻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核心環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對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出了具體目标和要求。司法責任制與司法職業保障、司法人員素質、訴訟程序、證據制度、律師制度等相互聯系、相互作用。要改革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完善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法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充分激發廣大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司法責任感。

一要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堅持“以案定額”和“以職能定額”相結合,深化員額制改革,明确将員額配備給辦案部門、向基層一線傾斜。建立與法官、檢察官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員額退出機制等。根據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類型等,探索不同的審判團隊組建模式,探索以聘用制、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加強輔助人員力量配備。加強教育培訓,建立挂職學者、法律研修學者、法律實習生制度,推動完善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切實提升司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二要深化法院組織體系改革。要繼續深化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區劃法院、知識産權法院改革,探索互聯網、金融、環境資源等專業性法院設置;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建立國際商事法庭;積極穩妥推進法院内設機構改革,堅持在專業化建設基礎上實行扁平化管理;大力推進人财物省級統管改革,着力構建新型司法管理體制,等等。

三要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變審查立案為登記立案,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進一步提高當場登記立案率。加強監督,杜絕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問題。依法制裁虛假訴訟,維護正常訴訟秩序。開展跨域立案試點,構建當場立案、網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結合的立案新格局,讓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告狀難”問題成為曆史。

四要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司法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要“眼光向外”,整合社會力量,努力形成相互協調、有機銜接的解糾合力。要将立案登記、訴訟服務、訴調對接、小額速裁納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體系範疇,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仲裁機構等非訴訟糾紛解決組織的銜接,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

五要推進司法信息化、數字化建設。要推進以網絡化、陽光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智慧法院建設,大力推廣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和智能化服務。要持續推進司法大數據應用,建設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台,探索“人工智能+司法辦案”,推進電子卷宗的深度應用,助推提升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要擴大電子訴訟程序覆蓋範圍,實現線上證據在線提取、線上糾紛快速審理,穩步探索案件審理模式的創新改革。

六要完善司法監督考核評估機制。我國司法監督考核評估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諸如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已成為司法機關工作的“指揮棒”,這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司法規律,甚至容易誘發違法辦案、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堅持質量效率優先,堅持素質與業績适應、力量與任務相匹配,完善司法監督考核評估機制。同時,要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以訴訟當事人、訴訟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等為評價主體,對法官檢察官的工作作風、職業道德等作出客觀、公正、準确評價,發揮其對司法工作的衡量、校正作用。

編輯/劉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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