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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賣了公司就财務自由?

時間:2024-10-21 02:34:47

在這個盛産焦慮的時代,“财務自由”成了光環耀眼的一個魔咒。

創業幾年、賣身大公司、創始人巨額套現離場,從此過上财務自由的幸福生活,似乎被解讀成一件很容易的事。然而,現實比童話複雜冷酷得多,即使一家創業公司做到了可以出售或變現,變現的過程還是會涉及很多利益博弈、變化莫測的情況,更多的是對人性和品行的考驗。

一家公司從創立到上市的過程中,創始人并不能随意變現手裡的股票。如果不上市,最理想的退出,就是如摩拜那樣出售給某個巨頭。賣掉公司後,如何“分錢”,又是另一場博弈,創始團隊和投資人之間,甚至投資人内部之間,都需要不斷地妥協和平衡。

真實世界裡,創始團隊一般如何退出?這篇文章将為想要創業或隻是好奇的你一一解答。

A被收購了,怎麼退出

創始團隊的優先級排在最後

我們時常會看到某某公司融資幾億美元的消息,要明确的是,投資人投資的這些錢隻能用于公司運營,創始團隊并不能自用,如果他們要套現,就要先出售自己的公司股份。

被收購後的退出,涉及一個優先級問題。一般來說,創始團隊持有的都是普通股,而投資人持有優先股。優先股擁有一些特殊的權利,比如拖售權,即某一方出售股權時,有權要求其他幾方同時出售股權。個别情況下,在決定出售公司時,隻需要半數的優先股或2/3的優先股同意,就可以賣掉這個公司,而不需要獲得所有人的同意,所以有時創始團隊都無能為力。

因此在有優先股的情況下,投資人當然是最先拿錢,而且越後面進來的資金越先退出。在賣掉自己公司或怎麼賣的決策中,創始團隊的普通股實際上處于弱勢,沒多少談判的空間,但是現在很多互聯網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有很強的核心技術或管理能力,在交易中,他們的同意和配合非常重要。出售公司肯定是主要股東商量和談判的結果,資方也不會随意行使自己的拖售權,還是會開股東大會,2/3的股東都同意了才會賣掉公司。

怎麼“分錢”

“分錢”并不都是到手現金,一般來說,“股份+現金”是常見的收購形式。到底是拿更多現金還是更多股份,也要平衡各方利益和看各人的想法。如果收購方公司前景不太明确,創始團隊不如落袋為安,盡量拿錢走人。但如果某個公司已經有IPO的預期就不一樣了。投資機構也不願意去拿現金了,具體到每個項目而言,首先肯定看收購方拿出來的對價到底是什麼,有多少現金多少股票,具體項目具體談,而不是一個絕對的安排。

在這個時候,收購方很可能會區别對待創始團隊。比如業務同質化的公司,保留團隊意義不大,收購方一般會以現金形式接受對方撤出。但是如果需要某個高管留任,這個人可能到手更多股票,當然,這部分股票會有鎖定期,根據後期業績表現逐步交付。

如果收購方對于創始團隊非常認可,為了拓展新業務并保持公司2至3年内的穩定性,在雙方的協商下,收購方會對職業經理人和團隊提出鎖定的要求,創始團隊最核心的成員可能沒有選擇權,必須留任;而非核心成員或會收到offer,以較低的權益撤出。這樣一來,留任的創始人不再是“所有者”,但出于對自己利益的考慮他們會盡心盡力地做好過渡。

在交易中,這種安排被稱為“或有支付”。這樣的條款對留下來的團隊有利有弊,要是沒有達到業務考核指标,到手的股票數量也會打折扣。如果業績超過預期,不僅能拿到股票,甚至會有高額獎勵。

一家好公司的股票價值是超過現金的。雖然在上市前,創業公司的股票沒有流動性,但是在股東們允許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少量賣出一部分套現的。到後期,如果公司有新的融資或者能夠上市,即使是普通股也收益不菲。

如何談判

投資創業公司,說白了就是一樁買賣公司的生意,每一次退出時,團隊、投資人、購買人這三方的談判會異常複雜。

每一方的考量是不同的,有時候創始團隊不配合,即使股東很強勢或者持股很早,也很難讓創始團隊賣掉公司。這樣的創始團隊多半和公司的核心能力捆綁在一起,他們如果覺得自己得到太少了而不想賣,買方又很想買,就隻有各方再坐下來談判。

談判隻能在不斷妥協中向前推進,可能創始人就會來找投資人談,他們認為投資人拿錢走了,自己還要被捆綁3年,是不是能給創始團隊一些補貼。如果投資人覺得項目退出結果還不錯,也會考慮拿出一部分金額補貼給創始團隊。有的收購案例中,創始人對分配不太滿意,要求不按照合同約定而是直接按持股比例分配。

創始人團隊内部也存在着博弈。一個團隊中,每個人在公司的控制權和話語權很難做到均衡對等。有的人一開始占比少,但可以用各種途徑去收其他人的股份,擴大自己在公司裡的影響力,這樣無論是在做決策還是最後分配資金時,都會對自己更有利。而有的人看起來在公司裡分量很重,實際上扮演的是職業經理人角色或者是後來者,持股不多,最終散場時也拿不到太理想的回報。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為自己争取股份和利益,在關鍵時刻顯得特别重要,也會讓你在談判桌上更有話語權。

到了最後,看的就是談判桌上的人性博弈。每個人的心理狀态都不同,有的人可能就是想退,有的人是在觀望狀态,後者若受到其他方面的壓力,可能會快速妥協。

在複雜的過程中,公衆陌生的投行往往在中間擔當穿針引線甚至樞紐的角色。投行的工作就是平衡團隊、創始人、職業經理人、高管、戰略投資人、後期投資人(的利益)。投行最大的作用是将各方的訴求通過交易結構和對價的商讨及安排,達成一緻,最終完成交易目标。

B被迫中途退出怎麼辦

除了理想的被收購的狀況,也有一些創始人會在中途離開公司。這種情況比較特殊,當公司在快速成長時,創始團隊或是不能适應發展速度,或是公司的發展方向和自己的初衷背離,就會有人想要主動離開,或者在股東會上,由大家投票決議他離開。

在這樣的案例中,創始團隊的退出一般有幾種情況。一種是直接把自己的股份都處理了,談好一個各方可以接受的價格,把股份留給創始團隊用于引入新的合夥人。這種情況下,各方可以按照退出創始人的持股比例,根據公司淨資産或淨利潤計算出一個合适的價格。如果公司現金流比較充裕,可以由公司按照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直接回購這些股份。

創始人也可以選擇不賣掉手上的股份,但這樣一來對雙方都有可能造成麻煩。創始人還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公司做任何決策,所有的文件找始人簽字。另外,離開創業公司以後,創業者未來做與原公司競争的事業的可能性很高,這樣的角色本身就很尴尬。

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結果,投資人進入時,一般會和創始人團隊簽限制性的股票協議,把本來屬于這些創始人的股份綁定,鎖定的時間一般在4到5年,在這個期間,團隊是不能賣股票的,如果在鎖定期内創始團隊就有人主動要離開,并不會獲得多大的好處。

創始人離開公司時不滿兌現年限所剩下的那些股票,對應的股份都還不是創始人的,那些股份公司有權回購。至于已經兌現的股票,在創始人剛離開的時候,公司可以選擇是否根據協議回購,這個是公司的權利,選擇行使的話,創始人無權拒絕。如果公司不願意買走股票,那離開的創始人也隻能等有買家的時候才能出售,且還要受到普通股轉讓的限制。

VC在上市的時候,優先股也會轉成普通股,沒有差别。公司發展越到後期,看得越清楚,如果是開始就買老股會很不靠譜,也降低了創業者打拼的積極性,但如果是後期公司業務上了一個台階,上市是可預期的,這個時候資方買老股是比較理想的。

在熙熙攘攘的創業大軍中,真正能夠“功德圓滿”的永遠隻是少數人,别說套現,就是要活得久一點都不容易,創業本來就是九死一生的事情。

編輯/邢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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