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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修改釋疑

時間:2024-10-21 12:32:55

8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審議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後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引起公衆關注。

此次個稅法的修改力度很大,最大的亮點是什麼?5000元的起征點是否合适?45%的最高檔稅率是否高了?為什麼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費用扣除标準為什麼要實行全國“一刀切”?……這些公衆關注的問題,也正是立法者多次審議時認真斟酌之處。帶着這些疑問,記者采訪了部分權威人士和專家。

為什麼要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轉變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将個人不同性質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别扣除不同費用,以不同稅率課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是個稅改革的總體方向。

個稅法修改的最大亮點在于開啟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認為,這麼多年來,個稅改革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個稅法修改終于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這次修改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變,把以前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稅。

中國社科院财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此次個稅法修改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一個納稅人如果既有工資薪金所得又有勞務報酬所得,年終要将兩項所得合并适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表。分類稅制最大的弊端是“認錢不認人”,由于無法将不同來源的所得按照納稅人個人歸集,根據個人總所得納稅,因此導緻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質不同稅負不同,不利于稅負的公平分配。

基本減除費用标準為什麼确定在5000元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條規定,也就是媒體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自1980年将個稅起征點确定為800元/月後,我國先後3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稅起征點,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7年間,平均工資在不斷上漲,現有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适應當前的狀況,需要上調,才能減少中低收入者的壓力,增加這部分人到手的實際收入。

為什麼個稅起征點要提高到5000元?依據何在?财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認為,這一标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衆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按此标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指出,這次個稅改革的主導思想之一,就是要給中低收入者減稅,但與以往幾次改革不同的是,這次減稅并不是單純地提高費用扣除标準,而是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将費用扣除标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二是加進了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從而使費用扣除标準從過去的“一刀切”變成個性化的費用扣除;三是調整了累進稅率表,拓寬了3%、10%和20%三檔低稅率适用的所得級距,如以前3%的稅率隻适用每月0—1500元的應稅所得,修改後适用于0—3000元的應稅所得。“應當說,這次‘三管齊下’的減稅措施也是個稅法修改的亮點之一。”朱青認為。

最高一檔稅率45%是否高了

綜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人認為,稅率過高,不利于調動高收入群體創造财富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留住、吸引高端人才。

那麼,目前個稅法規定45%的最高檔稅率,依據何在?

45%的稅率覆蓋的是每年96萬元以上的應稅所得,在這之下的部分都是按照各檔的低稅率适用的。

“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沒有采納某些人的建議将45%的最高邊際稅率降到35%,我想還是從社會公平角度來考慮的。”朱青認為,個人所得稅除了籌集财政收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調節收入分配,它與社會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補瘦”的作用。當然,個稅稅率過高不利于引進人才,但如果過低也不利于矯正收入分配不公。

為什麼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标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幾項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通俗地講就是,以後納稅時,除減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還要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計算要納多少稅。也可以用這樣一道算式來表示: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起征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此次修法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個人除了起征點以外,還可以根據家庭的具體情況,對于教育、醫療等支出予以稅前扣除。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很多人提出,養老支出對個人負擔也比較重,特别是随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快,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支出負擔很重。為進一步減輕他們的個人稅負,二審稿在專項附加扣除裡增加了贍養老人支出。

費用扣除标準為什麼要“一刀切”

目前,個稅實行的是全國“一刀切”政策,起征點地區之間沒有任何差異。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地區之間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地區之間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費支出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有人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标準不能全國“一刀切”,應當按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分别制定。

在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看來,這種“一刀切”的規定,是稅法統一性的内在要求。如果各地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标準,就會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從國外的個稅實踐來看,基本上都是實行統一的費用扣除标準,沒有體現地區的差異性。個稅的功能主要是調節居民個人的收入分配,對區域間分配差異無法實施調節。同時,對個人收入區域間的這種差異,也不是個稅這個稅種所肩負的功能。他指出,如果實行差異化的規定,減除費用的标準各地有所差異的話,那麼對個稅彙總之後多退少補的機制就很難執行。因為各地的标準不一樣,怎麼能夠實施多退少補?所以,基本費用扣除标準全國應統一。

編輯/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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