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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公益,何去何從

時間:2024-10-20 09:09:30

近段時間,“鳳雅之死”事件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經。公衆對于兒童公益的問題也有諸多争論和反思。

公益組織通過不同形式的活動或項目助力兒童安全、兒童保護,取得了許多成果。同時,部分兒童公益組織以機構生存和募款優先去設計項目,造成大量看似方便操作、易出效果的兒童公益項目誕生,這樣的項目提供的往往是重複性服務,實際效果不佳,不能從根本上滿足兒童需求,對公益資源反而造成浪費。

飽受争議的背景下,兒童公益之路未來如何走下去?

困境兒童最需要的是什麼

張道同(華中師範大學教授)

對于不同類型的困境兒童來說,在滿足了他們基礎的生存需求之後還需要關注他們差異化的權益需求。如何找準不同兒童的權益需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滿足,這是我們首先要思考的問題。

比如,對于留守兒童、孤兒來說,送學習用品、慰問金以及保障衣食住行,這樣是遠遠不夠的,他們真正缺少的是親情的溝通和交流。再比如流浪兒童,他們明顯缺少基本的生存保障,但很多流浪兒童卻拒絕接受來自外界的幫助,他們甚至從救助站不斷逃離、反複流浪。因此,幫扶他們,需要提供一個能讓他們真正安定下來的環境和空間。

總的來看,兒童需求雖然非常多樣,但大緻可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金錢可以滿足的基本需求。這方面往往與貧困、災難聯系在一起,比如救災、大病救治等。第二,非金錢能滿足的需求,但仍屬基本生存需求。比如流浪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孤兒、殘障兒童、受毒品以及艾滋病影響兒童等,他們分别處于不同的困境,有着更複雜的脫困需求。第三,發展需求,比如藝術學習、團隊意識、思想品質、公民意識與能力、現代生活方式的适應、人生意義的探尋等。

我們通常認為孩子了解自己需要什麼,但其實孩子本人隻能描述部分直觀需求,受到自身閱曆和成長經驗的限制,很多需求位于他們的視野之外。事實上,表層需求往往不是最重要的需求。比如,大齡孤兒對生活補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如果隻單純提供生活資助和物質援助,是否有助于他們的長期生活改善?對于大齡孤兒來說,一種謀生技能比一份短期資助要重要得多。很多時候孩子自身無法評估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孰輕孰重,容易偏向首先選擇滿足眼前需要而忽略長遠發展,這就需要專業的公益組織,認真評估到底哪種需求才是幫扶對象根本性的需求。

“花錢”也需要專業技術

趙烨(兒童公益基金會工作人員)

許多人以為公益就是籌錢、發錢或花錢,事實上,怎樣把錢花到受助對象真正的需求上,這個過程需要專業知識和技術才能把握。在實踐中,我們越來越發現單純把錢發給幫扶對象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後果:造成幫扶對象對外界資源的過度依賴,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不恰當的給予方式甚至引起受助人之間的惡性競争,等等。

兒童公益需要大量具有專業知識技能人士的參與。幫扶留守兒童,需要社會心理學為核心的專業技術進行綜合分析;幫扶流動兒童,需要社會學的支持,了解他們在城市的融入狀況,他們的教育權益如何保障等;幫扶殘障兒童,需要醫學、心理學等綜合專業人士的支持。

隻有經過專業評估,兒童公益項目的錢才能花出最好的效果。一個例子是,做圖書捐贈項目的基金會曾提出理念:不提供舊書給受助兒童,捐贈的書一定要經過評估,确認是“最合适的”。絕不捐舊書、盜版書、不合适的書,哪怕貴一些。冰心老人曾說過:“給孩子們一定要新書,讓他從打開書的時候聞到墨香,就對書有向往和親近感”。用一本合适的新書去傳遞尊重與學習的力量,效果比拉一車當廢品賣的舊書要好得多。

同樣,為孩子捐贈衣物、用品的項目非常多,但這些項目往往魚龍混雜,許多捐助的物品是有質量問題、不清潔或已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拿到這樣一個“垃圾”,怎麼能指望受助的孩子感受到溫暖、尊嚴以及信心等美好的東西?

現在,越來越多的兒童公益組織由原來簡單粗放型的發錢型幫扶,逐漸轉變為越來越關注細節的專業型幫扶。這個趨勢很好,一定要堅持。

三方都應戒浮躁

洪浩猛(北京語聆聽障兒童家長服務中心主任)

一些兒童公益項目為何飽受争議,一個不能忽視的原因是:公益組織、受助人、資助人,心态都多少有些浮躁。

從公益組織角度,很多機構在涉足兒童公益領域之初往往從基礎慈善做起,項目常集中于醫療救助、兒童營養、應急救災、基礎教育等領域。但現在,部分組織開始探索項目的深化與調整,很多項目不再是單一的服務,而是根據受助兒童需求不斷發掘衍生出一系列輔助項目,形成有特色的服務模式和運作體系。項目的專業化程度提高,需要的資金支持也在增加。為了補充社會捐贈的不足,許多公益組織把商業模式引入公益領域,具體方式是在項目中造熱點,與營銷企業配合,去吸引更多捐款人。确實,商業模式的引入,通過造勢吸引了社會關注,但有些公益組織在使用商業模式運作項目的過程中自己也變得急功近利,不是網紅項目就不感興趣,不能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項目就不願堅持。

從受助者的角度,有些家長對公益的心态需要引導。比如,一個價值20萬元的中檔人工耳蝸已足夠解決失聰孩子的聽力問題,但有的家長一味要求公益組織提供最高端的人工耳蝸,加上後期康複費甚至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動辄将求助金額提到四五十萬元。

“福利依賴”的傾向幾乎存在于所有公益項目中,當受助孩子過于依賴外界資源時,就降低了自己的奮鬥動機與自我負責的精神。面對受助人的依賴思想,兒童公益組織需要反思問題産生的原因,調整資助方式。

從資助人的角度,部分資助人認為捐了款就可以居高臨下地去随意指責、幹預受助人的生活和選擇,肆意公開受助人的隐私。

三方的浮躁心态讓很多兒童公益項目虎頭蛇尾,公益組織和受助人家庭甚至矛盾重重,也造成社會對于兒童公益的不信任、不支持。三方都要調整好心态,兒童公益事業才能行穩緻遠。

呼籲國家制定兒童福利法

王振耀(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

我們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但兒童福利法規和司法解釋大多分散、依附于其他法律中,沒有形成系統的、專門的、獨立的兒童福利法律體系,因而難以全面保護兒童權益和福利。

因此,首先需要國家盡快制定兒童福利法。我們也缺少專業化的兒童福利組織架構,其他發達國家普遍設有兒童福利局,甚至發展中國家如菲律賓也設有兒童福利局,并且有多達80名公務人員編制,而我們這方面尚屬空缺。

其次,兒童公益的專業性還有很大提升空間。比如,警方打擊人販子之後,獲救孩子的去向怎麼解決?我們沒有專業的兒童庇護中心,如果被拐賣孩子的成長沒有專業人員照料,可能會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兒童公益機構與政府的合作機制弱。公益組織在設計運作項目之前,應該注意與公共政策結合起來,主動與政府形成合作機制。如果公益組織設計運作的項目取得良好效果,可以把成功模式推薦給政府,由政府加以支持和推廣。

最後,公衆對兒童公益事業的認知與社會實際需求的差距依然巨大,公益從業人員的素養和待遇都需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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