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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

時間:2024-10-20 10:08:20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增強駕馭風險本領,健全各方面風險防控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增強憂患意識、防範風險挑戰要一以貫之。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發揮着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因此,重視和加強稅收執法風險分析和防範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有利于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有利于加快稅收現代化建設發展進程,有利于提升稅務機關執法公信力,有利于稅務幹部隊伍健康發展。

風險成因

稅收執法風險的形成與發生原因相當複雜,既有稅務機關及稅收執法人員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環境因素;既有執法管理上的原因,也有政策規定上的因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因素。

其一,認識不到位,風險防範意識不強。随着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進程加快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越往後執紀越來越嚴,稅收執法越來越成為高風險崗位和高風險工作。一些基層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對稅收執法風險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風險防範意識不強。

一些稅務幹部雖然身子邁進了新時代,但頭腦仍然停留在過去,受慣性的影響,其思維和習慣沒有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總認為以前是這樣做的、幹的,沒有出現問題;有的在執法過程中往往是采取“可能呀”、“大概呀”的态度,執法不精準、不精确;有的甚至随意執法、任性執法;有的法律觀念淡薄,執法犯法、貪贓枉法、以稅謀私,從而使稅收執法風險凸顯。

其二,幹部業務素質不高,能力水平不足。現有稅務幹部隊伍年齡結構老化,據測算,目前許多縣區稅務局的人員平均年齡在49歲左右,在稅收執法一線的人員平均年齡在53歲左右。一些年齡較大的稅務人員中,有的文化知識和稅收專業水平不高,難以适應日益變化發展的外部環境、企業财務和稅收政策的變化,往往靠經驗、憑感覺執法。

有的得過且過,法治意識、規範意識不強和進取精神不足,往往盲目執法、随意執法,潛在風險很大。一些年輕幹部,有的所學專業不對口,工作幾年下來難以适應規範執法的要求;有的對企業經營狀況不了解、對财務會計知識不熟悉、對稅收政策法規不精通,在執法中經常出現适用法律條文錯誤、實施程序不到位、文書制作不規範;有的在執法過程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這些問題都為稅收執法埋下了隐患,乃至在日後暴露出來。

其三,人員配置不合理,管理要求不嚴格。由于稅務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人、财、物和稅收業務統管。整個系統人員配置呈現出人财物等政務管理人員占比較大、業務管理人員相對較少,基層機關人員占比較大、基層稅收管理人員較少,基層管理人員占比較大、一線執法人員少的不合理狀況。同時,由于稅務系統人員多、分布廣、五級機構戰線長,管理确實難以到位。同時,有的基層稅務局對幹部隊伍管理不到位、要求不夠嚴格,緻使稅收執法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其四,市場主體成倍增長,稅收政策變化過頻。近年來,随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化,納稅人數量成倍增長,但稅務人員數量相對固定不變,各級稅務機關的工作量大增,特别是基層稅務管理人員管理的納稅戶數和工作量也成倍增加,有的稅收管理人員要管理上千戶納稅人的納稅事項,做到規範管理、精細管理确實很困難。

同時,為适應深化改革開放形勢發展的需要,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體制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和調整,一方面,适應變化和調整需要一個過程;另一方面,稅收政策變化和調整後,相應的管理措施也難及時跟進。這些都從客觀上為基層稅收執法增加了風險隐患。

其五,稅收法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合理。一方面,稅收法制不夠健全,比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納稅評估工作,卻沒有明确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地位,稅收征管法全文11062個字、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全文12745個字中沒有“評估”的字樣。再比如,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對罰款或行政處罰的彈性過大,如征管法上“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等,導緻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和随意性過大,為執法風險的發生提供了可能。

另一方面,稅務部門為了加強稅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稅款流失,不斷制定出台一些實施精細化管理的辦法。有的規定将不屬于稅務部門管理職責或納稅人自身義務的事項作為要求予以執行,有的規定基層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則難以做到,而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偵查公訴或審判渎職案件過程中往往以此為依據,認定或判定“稅務管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或正确履行職責”。少數内部管理規定則成為稅收執法風險的“制度陷阱”。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其六,人情因素幹擾,地方政府幹預。在走向法治社會的征程中,我國仍然是一個熟人社會,許多稅務人員長期生活和工作在一個地方,與許多納稅人又非常熟悉,在稅收政策執行和執法過程中,或多或少地會受到人情因素的影響,有的甚至會人情執法,執行政策變通走樣。

同時,有的地方政府為片面追求政績,對稅收收入任務層層加碼,稅務機關在巨大收入任務的壓力下,出現一些預收稅款、應退稅款不能及時退出等問題,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名義,直接幹預稅務機關執法,給稅收執法帶來不小的風險。

綜合施策多管齊下

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需要系統應對,綜合施策,多管齊下。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對待,深入學習和把握稅收執法風險的内涵和特征,全面分析和研判本單位稅收執法風險情況、特點及成因,認真查找風險事項和風險點,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一是增強防範意識,築牢思想防線。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增強意識是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前提條件。一要增強道德意識。稅務幹部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平常的工作與學習過程中,要注重加強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修養,培養敬業和精業精神,在執法過程中做到慎權、慎欲、慎微,增強防範風險的自覺性。

二要增強責任意識。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通過學習教育,樹牢“聚财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意識,踐行“對工作負責,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要求,在執法過程中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三要增強規範意識。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各種稅收規範、掌握規範,并嚴格按照規範規定的對象、條件、範圍、标準、時限、權限、程序和手續等執法,防止和杜絕随意執法、任性執法、人情執法而出現不作為或亂作為的問題。

四要增強紀律意識。加強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為鑒、以案為戒,從思想上築牢紀律防線。

二是強化學習培訓,提升防範能力。強化學習培訓,提高業務水平,提升防範能力,是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關鍵所在。首先,強化稅收業務學習。每個稅收執法人員應立足崗位職責,加強學習和崗位練兵,透徹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稅收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避免因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不夠、不深、不透而執法不到位帶來的風險。

其次,強化法紀學習培訓。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執法過錯及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有關規定的學習,學懂弄清必須做什麼、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以及如何做好的問題,并熟知不規範執法帶來的後果及其應負的責任,才能更加自覺地規範執法,避免觸碰到紀律規矩的底線。

再次,強化黨建學習培訓。通過學習培訓,強化用黨建統領稅收工作的意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把各級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幹部的表率作用、基層黨組織的戰鬥保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使稅收執法人員切實提升政治站位,在規範執法、公正執法、陽光執法和廉潔執法方面做出表率、樹立标杆。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機制制約。加強制度機制建設,提高制度機制建設規範化水平,強化對稅收執法行為的有效制約控制,是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根本保障。

其一,構建風險防控制度體系。要建立健全以責任、教育、監督、預警、懲治等5個方面為框架的稅收執法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責任機制的前提作用、教育機制的基礎作用、監督機制的關鍵作用、預警機制的防範作用和懲治機制的威懾作用。

其二,完善稅收征管法制。盡快修訂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法,提升各稅種法律層次,縮小自由裁量權幅度,全面清理現行稅收管理制度,加強稅收管理制度合法性、公平性審查。對不屬于稅務部門職責和基層稅務機關難以做到的制度規定,要予以廢止;對不夠嚴密和不便操作的制度規定,要修改完善;對拟制定的管理制度,要充分體現分權制衡、監督制約和公開透明的原則,真正從制度上防範稅收執法風險和職務犯罪。

其三,健全内控機制建設。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執法風險為導向,以工作流程為主線,以工作崗位為中心,以稅收信息為支撐,以防控風險為目的,建設和運用内控監督平台,并配套制定和實施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及時發現高風險疑點事項,及時開展核查排除,及時實施問責追究,實現事前提醒、事中糾錯、事後追責。

其四,創新推進稅收執法三項制度。要在總結“稅收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分項抓落實、集成促規範”的思路,推行“稅收執法三項制度實施規範”,将三項制度的要求嵌入到基層執法事項的辦理流程之中,與相關業務規範相融合,與相關法治制度相銜接,探索三項制度應用平台的集成優化,真正達到執法公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過程記錄讓執法“看得見”、法制審核讓執法決定合理合法的目的。

四是優化人員配置,強化監督問責。增加稅收執法人員力量,優化執法崗位人員配置,強化監督檢查工作,是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重要舉措。

其一,增加稅收執法人員力量。面對納稅戶急劇增多、工作量大幅增加而基層執法一線人員不足的實際狀況,認真測算執法工作量和現有人力資源的前提下,盡量壓縮行政管理部門占用人員,調整充實基層執法一線人員。

其二,優化崗位人員配置。要運用擇優方式和激勵手段,把那些稅收業務熟、專業水平高、執法技能好、規範意識強的幹部盡量調整充實到稅收執法崗位上。

其三,整合監督資源。要整合政務督察、執法督察、内部審計、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等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強化對稅收執法權運行過程中易發、多發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加強監督檢查。

其四,嚴肅執紀問責。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進一步拓寬稅收執法問題線索渠道,在日常稅收管理、稅務稽查等各種監督檢查中發現稅收執法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尤其是要充分運用第一、二種形态,堅持抓早抓小、動辄則咎、防微杜漸。對“疾在腠理”,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幹部,及時進行提醒談話、約談函詢、批評教育;對“疾在肌膚”,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幹部,及時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輕處分;對“疾在骨髓”,嚴重違紀問題或确已違法的幹部,給予紀律重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負有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單位和領導幹部嚴肅追究問責。

五是優化執法環境,争取支持配合。加強向地方黨委政府的彙報協調、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是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外部條件。

其一,争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溝通機制,深入開展稅收政策前瞻性研究,科學評估相關政策對地方經濟發展和稅收管理的影響,積極建設科學合理地下達分配稅收收入任務,化解因收入任務壓力提前征收稅款和稅收優惠政策難以落實的風險。

其二,争取相關部門的配合。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增強共同協稅護稅意識,實現涉稅數據信息的及時、有效傳遞,深挖潛在涉稅信息,有針對性開展稅收風險核查。

其三,增進廣大納稅人的理解。深入開展稅法宣傳,優化辦稅服務,提供辦稅便利,提高辦稅質效,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獲得感,讓廣大納稅人理解稅收、支持工作,減少因納稅風險引發的執法風險。

其四,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通過局長信箱、對外公開電話、官方網站、第三方滿意度調查等途徑,建立起完備的外部監督平台;從司法、紀檢監察、審計和納稅人等社會各界聘請特邀監察員實施社會監督,與檢察院建立“雙廉共建”交流平台,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及時發現、掌握和處理稅收執法問題。

編輯:趙慧美編:陳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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