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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監察人員的這半年

時間:2024-10-19 12:19:34

安徽某區監察委工作人員吳揚青最近有點忙。8月21日一早,他剛剛結束手頭留置案件的值班,下午又趕到區法院旁聽某個為黑惡勢力做“保護傘”的幹部的庭審,用他的話來說,這是“警示教材”,盡管貪腐調查就是工作日常,按照規定,吳揚青還是要不時接受“教育”。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整肅氣氛下,也要防止監察系統内部出問題。

時光倒回大半年前,還在安徽某區發改委一家下屬單位的吳揚青大概不會想到,“反腐”會成為自己2018年的工作重心。

3月23日,随着國家監察委在北京正式揭牌,全國、省、市、縣四級監委全部組建完成。按照預先設計,監委依法行使監察權,與紀委合署辦公,全體黨員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被納入監督範圍。

監督範圍的擴大,無疑也使得反腐力度加強。據官方公布的數據,2018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30.2萬件,處分24萬人,其中省部級及以上幹部28人。

這些數據,對吳揚青等人來說,是一個接連一個的違法違紀線索,和頭上密織如雨的指示,而這個機構剛剛成立,處理具體案件同時,他們也不得不做一些新的探索。

擔子

吳揚青是被“請”進監察委的。

畢業後,會計學專業的吳揚青考上區發改委下屬單位的公務員,安穩工作了七八年。去年底,區紀委打電話到單位要求了解吳揚青的情況,未等當事人有所反應,今年1月,新成立的區紀委監察委幹脆直接把吳揚青叫去開會,問他願不願意加入。

吳揚青覺得新成立的區監察委是“大班子,職位多,容易出幹部”,考慮之後,答應了,緊接着他就被分配到紀檢監察室,從事案件審查調查。

他這樣考慮,也源自中央對監察委的重視和期許。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内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11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場波及全國的機構改革就此拉開帷幕。

3月,定音之錘落下。先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将監察權納入國家公權力架構,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檢察權并置。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正式通過實施。不足半年時間,除了早前已經試點的北京、山西、浙江外,到今年2月底,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迅速完成組建。

随之而來的,是被極大拓寬的監察對象範圍,以及工作量的陡增。

改革前,行政監察的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紀委也隻能對黨員監督問責。如今根據《監察法》規定,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被納入監察範圍,囊括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在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不僅于此,檢察院反貪、反渎、預防職務犯罪部門整體轉隸到了監察委,這意味着本屬于檢察系統的職務犯罪偵查職能,轉移到了監察機關,監察委可行使“調查權”,再加上與紀委合署辦公,其權力和職責擴大了很多。

以最先進行監察委試點改革的三省市為例。據新華社報道,改革後,北京市監察對象達到99.7萬人,較改革前增加78.7萬人;山西省監察對象達到131.5萬人,較改革前增加53萬人;浙江省監察對象達到70.1萬人,較改革前增加31.8萬人。

今年兩會期間,時任監察部部長楊曉渡接受采訪時,否定了“超級權力機構”的說法。他總結,從各省實踐來看,新組建的紀委監察委系統人員增加了10%,但工作對象增加了200%以上,“我們責任、擔子極大加重。”

細則

對監察委的工作壓力,田勝有切身體會。

今年3月轉隸到監察委之前,他在廣東某縣檢察院公訴、反貪部門各工作了三年以上。當時工作就已經很繁重,但轉隸後,“任務确實更重了”。

依照原計劃的分工,單位執紀監督室主要負責聯系各監督單位、對線索進行初核、了解、問責等,審查調查室則對違紀違法和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審查調查,但後來田勝發現,“審查調查的工作量太大了”,由于工作時間緊張,部分執紀監督室便分擔了查辦輕微違紀和較重違紀案件的審查工作。

“《監察法》相對來說,框架性比較強,”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張震接受本刊采訪時說,監察委剛剛成立半年,《監察法》實施細則還未出台,很多基層監察人員在辦理具體案件時,可能也會有困惑。

吳揚青告訴本刊,他們目前使用的,是以安徽省紀委監察委下發的實施細則為基礎,市區兩級紀委監察委再根據本地情況稍作改動的版本。對于他工作時要用到的留置等12項調查措施,以及相應的規範文本,細則裡都有詳細規定。

在張震看來,下一步,還是需要頂層設計,“真正的法律解釋權是在人大,這是最權威的。如果說制定實施細則,(應該)是全國人大授權監察委制定實施細則。”

3月20日,國家監察委正式挂牌前三天,西南政法大學成立了全國首個監察法學院。最近半年裡,這所學院承擔了西南很多省市的監察委培訓工作。據他了解,有些地方遇到一些新問題,監察委工作人員有時會轉而依循原來紀委的工作方式,或是直接向黨委請示。

比如,《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就指出,“集體研究”的表述顯得含糊,理當細化。據他了解,總體來看,各地監察委對留置的問題,還是相對審慎的态度,在審批程序上把控都比較嚴格。

2月27日,北京監察委(@視覺中國圖)

合作

吳揚青最近正在處理一起涉及到留置的案件。

為了這個案件,監察委成立了一個專案組。除了辦案人員外,為了保證被留置人員的安全,還組織了大約25個相對外圍的工作人員,負責留置人員的安保、監控、看護、醫療等問題。

“很多是新錄用的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吳揚青介紹說,一般是從别的區縣選調,安保監控一般來自公安局,醫護人員則來自市人民醫院。

“紀委監察委雖然是兩塊牌子,但實際上還是一套人馬。”吳揚青說,“隻是處理結果會蓋相應的部門章。”

由于人員從不同部門轉隸而來,工作風格上會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原來的檢察人員和紀委人員,“他們辦案時有不同的思路。”秦前紅分析道,雙方在合作時,還需要磨合。

據媒體報道,為了取長補短,也會采取“交叉配置,混合編成”的辦法。據從檢察院轉隸來的田勝介紹,原來就在紀委工作的同事對違紀違法擅長,對涉及違法犯罪部分不如來自檢察院的同事,反之也是如此,這樣交叉配置,能讓監察委工作人員相互學習,取長補短。

除了内部合作之外,新成立的監察委還須應對頻繁的外部合作。田勝告訴本刊,在案件重大、複雜的情況下,檢察院通常會提前介入案件審理。

而在審查調查環節,合作更是家常便飯。吳揚青介紹,為了搜集調取資料,監察委和公安、銀行、組織部打交道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而像前述,在留置環節,更是需要不同部門抽調人員支援。

成績單

就是在這樣的狀況下,監察委不斷在推進反腐工作的進展。

7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與去年同期數據相比,今年上半年絕大多數數據均實現增長。《人民日報》評論稱,這充分體現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轉化取得的成效。

與此同時,他們還承擔着監察委工作創新的任務。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制定了《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察工作規則(試行)》,對審查調查各個環節、各項措施和相關程序進行流程再造,實現紀法貫通;北京、山西、内蒙古等省區市則注重在監督檢查與審查調查“前後台”分設中,推動工作流程深度磨合。

國家監委挂牌還不足10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先後公布了陝西省原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被“雙開”和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則消息。

據《人民日報》報道,與監察法頒布實施、國家監委組建前相比,兩份通報均發生重大變化:從馮新柱的通報可以看到,“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的主體從“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變為“國家監察委員會”,“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改為“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從王曉光的通報可以發現,措辭從“涉嫌嚴重違紀”變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從“接受組織審查”變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措辭之變折射了從中央紀委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中共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應受訪者要求,吳揚青、田勝為化名,部分資料和數據引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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