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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電動自行車亂象 不是一個人的戰鬥

時間:2024-11-08 04:51:30

文吳頔

應運而生卻遭扼殺

中國被稱為自行車大國。1995年,北京的自行車就已多達831萬輛,居全國各城市之首,大街小巷随處可見。如果能騎上永久、飛鴿、鳳凰等名牌自行車,大有現今開上豪車的感覺。自行車是那個年代絕對主流的代步工具。但鮮為人知的是,就在同一年,第一輛電動自行車(以下稱電動車)在清華大學實驗室誕生。

電動車以極小的成本達到代步工具的動力輸出,并且有着極其環保的清潔能源,這一切本身就非常适合中國國情。它的推廣應用,既解決了普通老百姓的出行問題,又緩解城市大氣污染,同時也是目前各類電動車之中唯一的技術比較成熟、能夠大批量生産和商品化的類型。其他如電動汽車、電動公交車,距離商品化階段還有較大的距離。感受着時代的召喚,電動自行車在短短幾年間,迅速被老百姓所接受,并充分得到了應用,成為了現在的主流代步工具。

然而,2002年,北京開始“禁電”。2003年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繼封殺電動車,至此,幾乎每年都有針對電動車的管理辦法出台。2015年,北京市交管部門宣布,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本是應運而生,會澤天寵,不料風起雲湧,屢遭扼殺。一個時代的産物,一個成熟且被百姓喜聞樂見的代步工具,為何會有如此遭遇?未來的命運又是如何呢?

電動自行車的“路口百彙”

前不久,一則交通事故被報道出來,一名男子騎着電動車載人逆行穿過馬路,被疾馳而過的汽車撞飛,造成電動車上兩人當場死亡。現場監控攝像頭拍下了當時的一幕,電動車确實在高速行駛到了本不該出現的地方,讓汽車司機遭遇這突如其來的情況。據悉,去年全市電動車共發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占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的36.7%,上演着名副其實的“路口百彙”。

電動車在行駛中噪音小、速度快,又因為體積小、操控靈活,很容易讓人在駕駛中有種“暢快”感,從而忽略掉駕駛的危險性,于是逆行、超速、闖紅燈等等情況屢見不鮮。電動車俨然成了潛在的“馬路殺手”,嚴重威脅着交通安全。然而,在路面上行駛的不隻有電動車,還有汽車,有一個很貼切的形容,汽車屬于鐵包肉,而電動車就屬于肉包鐵了。由此可見,在安全性上電動自行車其實是“不靠譜”的,在“暢快”感的駕駛行為下,一旦發生事故,受傷的肯定是電動車駕駛員。

目前,電動車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電動車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可小視。電動車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駛證,也不用實名登記,這種狀态下對其進行管理非常困難。目前,北京市電動二輪車總數已達400萬輛,且絕大多數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規定的超标車輛,交通亂象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衆的出行安全。

電動車速度快,制動力不足的情況下往往會發生事故趨利避害不能一個人戰鬥

電動車給市民的生活帶來了便捷,使市民的出行有了質的提升,不僅駕駛靈活自由,而且節能環保,出行成本低。與此同時,快遞、送餐等行業也因為電動車使用戶可以更快地收到訂單。然而,電動車的弊端也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安全問題。如果在科技進步、社會利益等條件下,以可能犧牲個人生命安全為代價,這明顯是一個非常錯誤的“進步”。在人類前行的道路上,應該始終要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這個大前提下,我們再去分析電動車的利與弊,就有了明确的目标,趨利避害,就不再會是一盤散沙。隻有集中所有力量,才能更好地、更合理地讓電動車成為進步的标志。這就不是一個人的戰鬥了。

電動車的行駛規範與安全,需要廣大市民、電動車廠家、政府部門等多方面的努力。如何面對這項複雜的工程,成為擺在職能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需要交警、工商、質監等多部門聯手,在電動車的進入門檻、路面執法管理、宣傳教育等多個方面下功夫進行治理。

市民作為電動車的消費者,不管電動車是否達标,隻要由正規渠道購買,就應該受到保護,這一點無可厚非。如果政府有電動車安全标準,那麼不符合安全标準的車輛本應由工商和質檢等部門予以處理。市面出售的電動車是否達标,如何火眼金睛地購買質量達标的自行車,這種辨識問題不該抛給消費者。但我們發現,如今的電動車市場魚目混珠,很多自行車的刹車并不過關,刹車的耐用性很差。電動車用久了,刹車制動力明顯大不如前。因為電動車的刹車結構與普通自行車基本一緻,但電動自行車的質量與速度要明顯大于普通自行車,這加速了電動車刹車片的老化速度,緻使電動車在危機時刻很難強力制動,進而電動車駕駛者的生命安全難以保障。但政府在電動車源頭——市場的監管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

同時,市民作為用戶,在治理電動車亂象的戰鬥中,應該做些什麼?其實很簡單,遵守最基本的交規。闖紅燈、走機動車道、逆行本身就是導緻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在沒有遵守這些基本的道路規則的情況下,市民是無權責難交警和工商部門的,不要說政府的教育和宣傳力度不夠,我想,紅燈停、綠燈行的交規早已不用解釋了。另外,交管部門對于電動車亂行亂放的管理與懲罰力度也明顯不夠。這是造成很多電動車駕駛者肆無忌憚,不把《交通法》放在眼裡的重要原因。

政府職能部門,作為治理電動車亂象的戰鬥中最有權力的一股力量,在縱觀“電動車治理的漫長曆史”後,不得不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毫無成效。然而,道路安全絕對不亞于食品安全。雖然電動車早已有“标”可依——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就有明确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但是,走過馬路的都知道,路上的電動車走起來哪有低于20km/h的。顯然,這個标準并沒有在市場環境下得到規範,工商、質監等職能部門顯然是無作為的,也許唯一的作為就是出台各種規定吧。

作為交通管理最直接的交管部門,在治理電動車亂象的戰鬥中,其實是最着急的一個,每每看到因為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無疑都是痛心的。在2015年4月11日,北京市為進一步淨化交通環境,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通,市公安交管部門發布電動二輪車禁行通告,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交管部門已在10條限行大街各路口處安裝非機動車禁行标志及輔助标志156套、宣傳提示牌85面。交通管理部門可謂下大力度、狠決心。但問題在于還是處于單幹、一刀切的層面上。

由此可見,廣大市民、政府職能部門、電動車廠家,在治理電動車亂象的戰鬥中,都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在這場戰鬥中取得最終的勝利。隻有各方力量團結在一起,自行車道路安全的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編後語:電動車具有速度快、節能環保、出行成本低廉等優點,之所以事故頻發,多由于不守交規帶來的人禍。試想,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開什麼車都避免不了事故和慘劇的發生。而電動車駕駛者之所以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置交通法規于不顧地亂行亂闖,多是和有關部門的監管缺失有關。在此,我們希望相關電動車的法律、法規可以早點完善,更希望這些法律、法規被認真、嚴格甚至積極地執行,從而在根本上加強電動車駕駛者的交通法規意識,規範電動車駕駛者的不良駕駛行為。

(編輯·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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