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經信委發布了“關于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補貼标準是對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對私人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不作運營裡程要求,對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在車輛運營滿2萬公裡後,給予市級補助。新能源環衛車、新能源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财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享受本市财政補助。
汽車生産企業申請中央和本市财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後計算本市财政補助金額。補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
發布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7月11日,上海市發布的《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指出,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标準車)推廣數量分别不低于4.3萬輛、5萬輛、6萬輛。新增、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車比例大于80%。加大出租、物流、環衛、郵政等行業新能源車推廣力度。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中新能源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加快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中心城區小于1公裡,外環以外區域小于2公裡;到2022年,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市内貨運等行業新增車輛力争全面實現電動化。
廣州
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7月19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幹意見》。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1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外,對續駛裡程及電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對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不超過國家補貼1:0.3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且國家補貼和地方補貼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地方财政資金(含上級獎補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和加氫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運營補貼。對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按年度進行運營電量補貼。對列入規劃和試點方案的加氫站按日加氫能力給予補貼。
天津
出台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
7月3日,天津市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鼓勵創新,保證安全,統籌布局,有序推進”的原則,引導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從研發測試向示範應用和商業化推廣轉變,鼓勵和支持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産業發展。
通知還提出,加強政府部門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也可以通過道路測試積累的數據和經驗,深入了解分析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産品測試、生産、注冊及使用等各個環節可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根據技術進步和發展需要及時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濟南
出台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
7月25日,《濟南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正式發布,這是山東省第一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其中,為保障道路測試安全,《管理辦法》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範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遠程監控能力、事件記錄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規等7個條件;對測試駕駛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經過自動駕駛培訓、無重大交通違章記錄等8個方面的要求;對測試車輛提出注冊登記、強制性項目檢驗、人機控制模式轉換、數據記錄與實時回傳、特定區域測試以及第三方機構檢測驗證等6項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