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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起重尾闆加裝與使用技術要求》釋義

時間:2024-11-01 04:23:02

該标準及配套管理辦法的有效發布與實施,可有效改變現有狀況。通過對尾闆加裝後加裝效果的認定以及行駛證的變更,可為物流企業節約新車購置成本,提升運輸效率。

宗成強張紅衛張學禮張浩文

Abstract

Read“Installationandoperationtechnicalrequirementsoftail-liftforvehicle”

Thispaperintroducesthepurpose,principleofStandard“Installationandoperationtechnicalrequirementsoftail-liftforvehicle”andelaboratesthetechnicalrequirementsfromtheaspectsofinstallation,operationandinspection.Thispapermakesthemainparametersandindexrequirementsconnotationsclearlywhichareusefultohelpenterprisesunderstandingandimplementationofstandardcorrectly,andguidethetail-liftinstallationforexistingurbanlogisticsdistributionvehiclesofgreatsignificance.

車輛使用起重尾闆有利于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節省人力成本,減少物流費用,降低勞動強度。為規範現有貨運車輛合理的加裝起重尾闆,以獲得公安部門對起重尾闆加裝安全性的認可,引導現有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的升級改造。受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委托,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制定了交通運輸行業标準《車用起重尾闆加裝與使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要求》)。為便于該标準的理解、應用和有效執行,本文重點對相關技術要求細節進行了闡述。

背景和任務來源

近年來,我國城市物流配送行業發展迅速,物流企業對貨物的裝卸效率要求越來越高。為了實現運輸效益的最大化,降低人力成本,不少物流企業對已購車輛加裝了起重尾闆。然而,國家現有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并未明确對尾闆加裝的合法性。多地出現貨運車輛因後裝尾闆被公路管理部門處以重罰,且後裝尾闆車輛無法通過車輛管理部門年檢的現象,對物流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帶來重大影響。

目前,車型公告中已有部分貨運車輛增加了選裝尾闆配置,物流企業可根據實際需求選購出廠時已配備起重尾闆的車輛,但該類車型公告總體數量偏低,選擇餘地小。同時,由于物流企業中的大部分車輛未達到報廢年限,他們更希望通過直接在現有車輛上加裝起重尾闆的方式,來提升裝卸貨物的效率。

在2014年7月舉行的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以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針對車輛起重尾闆加裝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協商和協調,并落實了主辦部門和完成時限。按照交通運輸部運輸司關于車用起重尾闆标準制定工作的相關部署,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向交通運輸部科技司申請标準增補計劃并獲批複,于2015年2月初将标準報批稿提交至業務主管部門。

制定原則

起重尾闆是一種安裝在貨運汽車上的舉升設備,主要包括承載平台、驅動系統、支撐系統以及一個或多個位置控制點。由于起重尾闆安裝時通常需要對車輛縱梁進行适當的加工,因此标準在制定過程中,對安裝工藝進行了規定。《标準》在研究制定過程中,主要堅持了以下幾項原則。

1.車型實用性原則。通過對目前燃料消耗量達标車型相關數據的統計,制定了與之匹配的尾闆結構型式與固定方案,充分與車型數據相結合。

2.技術先進性原則。《标準》中對允許加裝尾闆的相關參數限值要求,充分考慮了國内外相關技術産品現狀,同時鼓勵國内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淘汰落後産品。

3.要求可操作性原則。《标準》在制定過程中,對相關技術要求多次征求了企業與行業專家意見,具有較好的可實施性。

《标準》釋義

1.《标準》範圍

《标準》主要是針對已注冊登記的,且出廠時車輛自身未裝備起重尾闆的車輛加裝尾闆時進行規範。《标準》規定了車輛起重尾闆的加裝技術要求、使用要求以及檢驗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用于規範尾闆的加裝與檢驗。

《标準》适用于N類廂式貨車的車用起重尾闆的加裝與使用,其他類型車輛可參考使用。《标準》主要的适用範圍為GB/T15089《機動車輛及挂車分類》中規定的N類汽車,主要原因為,車輛本體已配備蓄電池,可為起重尾闆提供電力來源。另外N類車輛為城市物流配送的主要車輛類型,對于O類車輛,由于其自身不帶蓄電池,且半挂車常用于中、遠距離長途運輸,其作業裝卸區域一般有裝卸平台,從實際裝載率更高效的角度考慮,此類車輛不宜配備起重尾闆。

此外,危險貨物在運輸時,有着嚴格的環境、電磁方面的要求,但本标準難以對危險品複雜的裝載要求進行系統全面的研究,因此本标準不适用于承運危險貨物車輛的尾闆加裝。其他類型車輛在加裝起重尾闆時,可根據車輛結構型式參照标準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加裝與檢驗。

2.術語和定義

術語與定義中主要針對起重尾闆自重、廂式貨車、不同尾闆結構型式進行了定義。

定義相關質量的主要用于尾闆安裝選型,指導裝卸作業人員對變動後的車輛合理确定裝載質量。尾闆結構型式則是針對目前國内主流尾闆的結構型式進行了定義,同時也是适宜本标準中安裝的尾闆結構型式,不同貨運企業可根據實際運輸需要選擇安裝相應結構型式的起重尾闆。

3.加裝技術要求

⑴尾闆選型要求。該部分主要對尾闆型号、工作電壓、尾闆最大起重質量、起重尾闆自重以及安裝後車輛長度增加限值進行了規定與要求。

尾闆的工作電壓應與車輛自身蓄電池的額定電壓、容量相匹配,以保證兩者間實現最佳匹配,避免在尾闆安裝完成後無法工作的情形發生。

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區間範圍主要參考GB/T29912-2013《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中車輛質量區間劃分,重新對其質量分段進行了整理,同時結合物流行業作業實際增加了最大設計總質量在12000~31000kg的N3類車輛。

起重尾闆自重限值主要是在對目前尾闆自重調研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國内外現有尾闆的産品情況,經過網上資料查閱與現場實測總結,結合尾闆設計及未來尾闆輕量化發展路線确定的相關限值。滑動折疊式尾闆由于其結構較普通尾闆複雜,需要有更多運動機構,因此其自重限值相應放寬至普通尾闆自重的115%。

車輛長度增加值依據尾闆安裝後的長度進行規定,主要針對尾闆安裝後的車輛長度增加值進行限定,300mm的限值也是根據歐洲97/27/EC指令以及歐盟指令No1230/2012對型式認證中尾闆類附加裝置對車輛長度總的影響值。

加裝尾闆後的車輛總長度應不大于12m,其中對原長度小于6m的車輛,加裝尾闆後車輛長度仍應小于6m(根據GB1589-2016附錄A.3.3的最新要求,尾闆收起後的長度低于300mm,不在車輛長度測量範圍内)。12m限值主要是為了保證車輛長度尺寸與現行GB1589标準保持一緻。6m限值主要是從公安部門目前車輛号牌管理的需要,避免起重尾闆安裝後的車輛長度超過6m,從而需要更換車輛牌照。

⑵尾闆加裝基本要求。該部分主要規定了安裝工藝文件内容、加裝總體原則以及新塗裝油漆塗層要求等。

為避免尾闆加裝對車體帶來的結構強度的降低,對某一車型加裝尾闆的安裝工藝文件方案需要經過車輛制造企業的批準,同時由相關部委認可機構同意該工藝文件後,方可實施尾闆的加裝,從而明确責任劃分。尾闆加裝操作應對照尾闆安裝工藝文件執行,尾闆加裝工藝文件主要包括開孔方式、開孔位置、螺栓規格與數量、擰緊力矩及粗糙度要求,尾闆切割、焊接作業要求等,相關具體要求主要來源于尾闆加裝企業以及車輛制造企業的生産實際。螺栓安裝規格與數量主要參考現有車輛尾闆加裝過程中的螺栓選型與數量,标準中推薦使用高強度螺栓,尾闆加裝企業可根據尾闆生産企業的推薦值或企業經驗合理選用不同數量、規格和等級的螺栓,以便承受滿載狀态下的剪力。由于螺栓承受剪力,因此對螺栓孔的最大尺寸要求較為嚴格,開孔不宜過大。

尾闆加裝過程中不得對車輛識别代号(或整車型号和出廠編号)、發動機型号和出廠編号、零部件編号、産品标牌、發動機标志等整車标志進行遮蓋(遮擋)、打磨、挖補、墊片等處理及鑿孔、鑽孔等破壞性操作的要求也是為了保證相關作業滿足GB7258的要求。

斷電檢驗則主要是為了檢驗蓄電池電力喪失時,尾闆應仍能停穩,避免承載平台出現突然下降、翻轉等危險工況。車輛後下部防護裝置的規定主要依據GB11567,新标準中規定了後下部防護裝置等效面積,目前該标準即将發布,尾闆加裝後的要求需遵守該标準規定。120%負載試驗是為了驗證裝車後整個系統的可靠性與尾闆安裝的合理性,尾闆安裝後的沉降量參考了JT/T699以及JT/T155中的相關要求。尾闆在120%負載狀态下車輛應不翹起,靜置10min,記錄下沉量,共進行3次試驗。對尾闆整個系統的部件檢測,主要是為了保證尾闆工作的可靠性。

⑶尾闆機械部分加裝作業要求。該部分規定了尾闆連接安裝的方式、實際操作過程、輔助安全模塊安裝等。

尾闆與車輛間連接方式的确定主要是考慮到尾闆結構型式與車輛的适應性,提出了使用螺栓或其他可行連接方式。安裝過程中,機械連接件應連接牢靠,且在執行安裝工藝文件過程中不應破壞原車輛自身的電路、油路和氣路,對于改變相關走線的,不應影響其他部件功能。機械鎖緊裝置的安裝主要是為了防止尾闆在非工作狀态下自動下落或打開,其結構形式與安裝位置需根據所安裝尾闆的結構形式合理确定。防撞塊主要是由于懸臂式尾闆在收起狀态時,其與車廂間還存在一定的縫隙,為了避免車輛行駛在起伏路面時,振動傳遞至尾闆承載面,導緻尾闆與車廂後部接觸碰撞。

⑷尾闆電控系統的安裝與布置要求。該部分主要對電控操作裝置位置、放置原則、電控系統與車輛已有部件間的有效隔離、線路排列、絕緣保護套使用、延長接線方式以及相關報警裝置的安裝等進行了規定。

電控操作裝置分為固定式與移動式,通常情況下,起重尾闆均配備。固定式操作裝置中心至車廂後端邊緣距離宜在300~500mm範圍内,相關距離考慮了固定操作裝置長度,同時也确保其與車廂後邊緣間仍保留一定空隙。

電控系統元件、線路與燃油箱、油路、熱源等保持安全距離或有效隔離,主要是為了确保電控系統不影響車輛安全,同時也不受車輛本體影響(如熱源、線路電火花、腐蝕等),以免降低使用壽命。相關元件與線路可不必與氣路嚴格隔離,主要原因是氣路不會對元件與線路本體造成不良影響。

連接管線、控制部件在車輛側防護裝置内是為了保證車輛在通過狹窄空間時的安全性,對無側防護裝置的車輛,控制部件應安裝在車輛輪胎内側(即尾闆位于車廂以下的部分單側離車廂邊緣的距離宜在100mm以内),避免影響車輛的通過。

電磁式電源總開關或手動機械斷電開關是為了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刻斷電使用,而過流保護裝置、低電壓報警裝置的安裝主要是對操作人員有明确的提示作用,提示作業人員發動車輛進行作業或更換蓄電池。

⑸液壓系統布置與要求。該部分主要規定了液壓系統線路安裝原則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并對液壓系統的用油、裝配質量進行了要求。

液壓系統元件、管路與燃油箱、油路、熱源等保持安全距離或有效隔離,目的是為了确保液壓系統不影響車輛安全,同時也不受車輛本體影響(如熱源),以免降低使用壽命。對液壓管路長度滿足不了車輛安裝要求的,在選用液壓管路或連接件時,需滿足尾闆産品技術要求以及QC/T699的相關規定,對液壓管路較長部分,需進行良好固定,不宜進行剪裁。尾闆安裝時,一般均帶有液壓油,若液壓油油量達不到尾闆産品的限值要求,則需要對液壓油進行補充,補充的液壓油需滿足尾闆産品技術要求以及QC/T699的相關規定。

⑹标志部分。該部分主要對質量參數、車輛後号牌闆(架)、汽車尾部标志闆、後部車身反光标志、放大的号牌号碼、尾闆承載曲線圖、尾闆安全作業區域标志圖、尾闆警示旗等進行了規定。

加裝尾闆後,車輛質量參數應符合GB1589、車輛制造企業、車輛管理部門、運輸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與規定。車輛後号牌闆、汽車尾部标志闆、後部車身反光标志、放大的号牌号碼等的安裝位置與固定/噴塗方式應與公安交管部門相關規定保持一緻,尾闆承載曲線圖、尾闆安全作業區域标志圖是駕駛員安全裝卸作業的前提。尾部警示标志旗是尾闆産品中明确要求的相關部件,尾部警示标志旗為可繞尾闆上某一固定點,依靠自身重力随尾闆運動的部件。當尾闆位于水平狀态時,尾部警示标志旗可對後方行人與車輛保持較大的警示面。

尾闆使用要求

尾闆使用要求包含裝置檢查要求以及操作要求。

⑴裝置檢查要求則主要包含液壓油位/漏油檢查、電路檢查、機械連接檢查、管路老化情況檢查、車輛放大牌号與反光标志檢查等方面的内容。

該部分條款的内容是為了确保尾闆使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态,車輛可正常上路行駛。相關檢查内容主要為目測,而對于連接螺栓情況,則需要使用工具對螺栓進行擰緊判斷。

⑵操作要求主要包括貨物裝卸作業時尾闆操作流程,液壓油補充與更換,作業前準備(車輛停放位置、三角警告牌及警示标志放置、護欄安裝)、裝載要求、蓄電池電量保障、機械鎖緊裝置等方面的内容。

車輛裝卸貨停放位置與要求主要參考了GB/T29912中的相關規定,确保車輛停放可靠。三角警告牌的擺放位置則主要參考了英國與我國香港地區關于作業區域外擺放原則,警告牌應放置在車廂邊緣5m外的位置,對行人或車輛起到明确的警示作用,該警告牌系按照國家标準要求GB19151,每車均進行配備。

尾闆護欄是指可在尾闆上方拆裝的,用于操作人員手扶或限定貨物位置的裝置,尾闆護欄可單獨安裝或直接折疊收藏于尾闆正上方,結構形式多種多樣,可根據尾闆生産企業的推薦作業方式對其進行安裝。

尾闆實際裝載的貨物質量及裝載位置應符合其承載曲線圖規定,所裝載貨物的總質心應位于尾闆承載曲線中的粗實線下方,否則可能出現尾闆卸壓自動下降卸貨,或是無法舉升超重貨物的情形。

尾闆作業人員不能站立在尾闆承載面外邊緣上方,尾闆升降作業前,應确認尾闆承載面上的作業人員站穩扶好。目的是為了避免尾闆翻轉時人員從尾闆上跌落,或是由于貨物移動導緻作業人員受傷。車輛開動前,需要仔細檢查尾闆狀态,收起尾闆,關閉總電源開關,鎖緊機械鎖止裝置。

檢驗要求

該章節主要分為檢驗類型、内容與要求2大方面,主要是對照标準第4章、第5章的内容進行檢驗,檢驗共分為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和例行檢驗3類。

驗收檢驗适用于新安裝尾闆以及車輛維修後的技術、質量、安全驗收,驗收檢驗内容最為全面,考慮到設備的安全性以及加裝的可靠性,需進行相關檢驗;定期檢驗适用于車輛管理部門定期對已認可裝有尾闆車輛的技術檢驗,一般在車輛年檢時使用;例行檢驗适用于車輛使用者日常運行的技術檢驗,主要是駕駛人員出車前以及收班後的檢驗,相關内容以目測為主;對于尾闆經過維修後,相關檢驗要求參照定期檢驗的要求執行,以确保尾闆使用的安全性。

根據統計,目前我國大陸地區裝尾闆的在用車僅為8萬輛,遠遠滿足不了物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部分物流企業車輛所帶尾闆為私自加裝,許多城市認定其為非法改裝,動辄罰款處理;而在車輛年檢時,車輛管理部門要求拆除尾闆方可驗車,帶來了極大的不便。該标準及配套管理辦法的有效發布與實施,可有效改變現有狀況。同時,通過對尾闆加裝後加裝效果的認定以及行駛證的變更,可為物流企業節約新車購置成本,提升運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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