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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補”

時間:2024-11-01 03:39:52

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調查過程及處置決定

繼9月财政部将新能源汽車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之後,2016年12月20日工信部在門戶網站公布了對涉及“有牌無車”的4家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産銷售問題車型、暫停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申報資質、責令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等處罰措施。

自此,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自身職能對社會關切的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給予了明确的處置決定。

1.如何處理“騙補”事件

自2016年1月事件曝光以來受到全社會乃至國際汽車産業界的高度關注,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嚴肅查處“騙補”行為。2月至3月,工信部、财政部等4部委聯合開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及财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核查。3月下旬,工信部部長苗圩公開表态,對于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置一起。3月25日,央視新聞頻道《朝聞天下》報道了新能源“騙補”調查情況,重點曝光了蘇州吉姆西涉嫌“騙補”情況。9月初,财政部将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12月20日,工信部門戶網站發布了對蘇州金龍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财政部、工信部對涉及“有牌無車”、“有車缺電”、“标志不符”問題的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陸續下達了處理處罰文書,其中對騙補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給予“取消整車生産資質”的處罰。這是國家自實施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制度以來,第一家被取消生産資質的企業。

除國家層面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置外,地方政府根據核查結果随後啟動了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法律程序。江蘇省根據财政部檢查結果,進一步核查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責任,涉事人員移交檢察機關、公安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對相關企業負責人及政府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對涉嫌濫用職權的蘇州市公安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人員執行逮捕,依法對涉嫌詐騙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水平等相關人員執行逮捕;對蘇州金龍相關人員分别給予免職、調離等處理。

2.如何防止“騙補”事件再次發生

提高企業準入門檻。目前,工信部已審議通過《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将于近期對外正式發布。新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産制造能力、售後服務能力和産品技術性能、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并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産品質量和安全水平。

調整财政補貼政策。針對專項核查中暴露出的部分車型補貼标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财政部、工信部等4部委在征求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方案。一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适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提高技術門檻,鼓勵技術進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标準過高現象。二是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加強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和推廣情況核查。三是結合産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适當提高推薦目錄車型要求,建立動态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優扶強的導向作用。

完善3大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實時調整機制,增加車輛行駛裡程與補貼挂鈎的考核條件,根據技術進步和市場情況,提高補貼車型技術條件、适當降低補貼額度,促進推廣車輛的應用;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實時監測機制,完善中央、地方、企業三級監測平台,保障車輛使用的安全,加強車輛使用情況的考核;三是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實施動力電池統一編碼制度,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産品的市場抽樣核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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