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各方的聲音
就李彥宏的相關發言,“大數據”的問題被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了各方激烈的讨論。
央視新聞:
誰說“中國人願意用隐私換便利”?
李彥宏這番話引發輿論反彈,并不意外。但百度願意在臉書焦頭爛額、全世界眉頭一緊之際說出這樣的話,有點意外。相信人們最害怕的,不是李彥宏往槍口上撞說了錯話,而是他或許說了真心話,也是科技巨頭對用戶核心利益的熟視無睹,成為一種脫口而出。
隐私護衛隊:許多用戶擁抱互聯網帶來的便利,卻沒有注意到其中的風險。他們不重視隐私保護,在便捷性甚至是一些蠅頭小利面前交出了自己的隐私。曾經測評過共計1550家網站和App,結果顯示,隐私政策合規度高的平台極少,合規度低的則占了絕大多數,超過總數的80%。互聯網金融類和購物類的合規度低的網站和App占比甚至高于90%。
經濟觀察報:在這種用戶權益幾乎很難得到保護的情況下,把數據洩露的鍋甩給中國用戶的不謹慎和貪圖便利,“李彥宏們”為數據洩露的辯護詞,無非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地炫耀而已。
中國新聞周刊:網友們質疑:不排除确實有人為了便利不顧自身隐私安全,但李彥宏憑什麼能代表中國人?
憑什麼說中國人對隐私問題的态度更開放?
在隐私問題上,中國人是不敏感,還是根本沒得選?
用戶被渡了隐私,個人信息使用的知情權得到保障了嗎?
“服務”和“效率”就是能對“用數據做一些事情”從而商業化的正當理由嗎?
就節選的部分新浪微博、今日頭條網友評論,大部分網友表示不理解、憤怒和無奈,甚至帶有抵制百度的情緒;還有網友表示能有個折中辦法,如:在數據互換的同時,能做到保障隐私;小部分網友則認為,這是一個事實。
◎以上均為截取部分新浪微博、今日頭條網友評論網友:側面證明了百度一直在收集用戶隐私。
網友:這個也許是事實,也許是一部分人的想法,但是如果百度作為數據和隐私的“代管者”,它是沒有立場代表用戶甚至是替用戶來決定是否願意用隐私交換便捷性的。作為該公司的老大,則需要更加關心便捷和隐私之間的界限,并對此更敏感,對于這種價值觀向,真的不敢苟同……
網友:人家的意思是國人對于用隐私交換便利不排斥,你解讀成什麼了?
網友:BAT裡面百度不要臉是出了名的。
網友:不得不用手機号碼注冊。
網友:在遵守隐私保護的前提下,用戶更願意進行交換。
網友:人家隻是說出了實話以及行業秘密而已!隻是大家習慣了那種方式所以覺得誇大其詞甚至破口大罵!試問你辦過會員卡麼?會員卡表格裡有多少東西是必要的?有人注意過麼?
網友:說實在不是我自己隐私沒那麼在意,而是我在意也沒有辦法。
網友:百度把貼吧賣給賣假藥的商家和莆田系醫院。
網友:百度賬号能注銷了,已準備注銷。
網友:所以百度就可以拿着用戶的隐私為所欲為?
網友:老李說了一句大實話,不是不敏感,而是敏感已經沒用了,洩露了也沒人管。
網友:我去百度浏覽器看東西,突然就轉到很多黃色鍊接,怎麼清除都清除不掉,最後一氣之下隻有卸載了浏覽器。遇到過的舉手!
在這場輿論中,通過管中窺視各方觀點我們可以發現,中國消費用戶是否意識到隐私的重要性是一個重點。360創始人周鴻祎對于大數據隐私問題提出“不能讓用戶變成透明人“的觀點,同時用戶是否感受到在社交媒體的“裸奔”?
就以百度來說,試過在收索引擎上輸入自己或者别人的名字嗎?任何人都可以輕松地在收索引擎上搜索到帶有你信息的社交媒體鍊接,而這些信息是用戶自身公開的,那我們需要思考,對于不同的人,是否“什麼屬于隐私”也有不同的想法?
【楊河律師法律意見】
參照王利明著《隐私權概念的再界定》一書,“自美國學者沃倫和布蘭代斯于1890年在其《論隐私權》一書中将隐私界定為一種‘免受外界打擾的、獨處的’權利後,人們雖然對隐私權的概念達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識,但在一些領域,仍然存在争議……現代學者逐漸擴張了隐私的内涵,将其擴大到信息隐私、空間隐私以及自覺隐私等領域,但對隐私權的邊界究竟如何确定,人們始終未達成一緻。”
“隐私權的保護範圍在不斷擴張,但是在我國人格權體系下,由于隐私權并非一般人格權,這就決定了我們仍然應當在人格權法中界定不同的具體人格權之間的界限。對于應當其他具體人格權予以保護的客體應置于其他人格權之下,而非泛泛地納入隐私權的保護之下。”
就此事件而言,我們有選擇權,打比方,在谷歌專門有一個隐私權的選項。
◎谷歌隐私權政策(網絡圖片)這樣一來,我們是有意識地選擇是否自身數據供給這些服務公司,自己選擇區分什麼屬于不願公開的數據,即是私人隐私。同時,享受服務。
而“被百度”,我們沒有選擇權,我們的隐私就受到了侵犯。如果我們選擇不公開隐私,那麼我們就無法得到服務,那和無法選擇有何區别?隐私受到尊重是一項基本人權,消費者必須學會維護自身利益。
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滴滴等App“大數據殺熟“事件再次提醒用戶關注自身隐私問題,李彥宏緊接着就發表了此番言論,雖引起了不小範圍的關注,卻遠比不上此前Facebook隐私洩露事件在美國社會引起的高度重視。
◎“大數據殺熟”之訂房APP新老用戶價格差對比(網絡圖片)【楊河律師法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适用法》列出:“所謂人格權,是指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對自身所享有的權利。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譽、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人格權。人格權,是與民事主體不可分離的權利,因人的出生而當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當然消亡。”日前,相關媒體揭露社交媒體Facebook一名開發者曾獲取了5,000萬用戶的信息,并将它們出售給為政治競選提供數據的CambridgeAnalytica公司,而該公司随後被特朗普競選團隊雇傭。
此醜聞一經曝光立即引起了美國全社會嘩然,并遭到了媒體和網友的反複抨擊。Facebook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經過5天沉默後,于3月23日在其Facebook賬号上發出長篇文章回應此事。
◎紮克伯格Facebook賬号長篇文章(網絡圖片)在937個單詞的回應中,紮克伯格坦言沒能保護好用戶數據的Facebook沒有資格為用戶服務,他梳理了Facebook應對這一事件的時間線,并列出了即将落實的應對策略。
但他的這一回應立即受到了美國主流媒體的負面評論,網友評論中,有人贊許紮克伯格的誠意回應,也有不少人因為他并未正式道歉而“不買單”。
在此起彼伏、未能平息的輿論聲中,紮克伯格于3月25日買下英美九家報刊《星期日郵報》《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整版廣告作出道歉聲明,給用戶一個交代。
◎紮克伯格英美九家報刊刊登道歉聲明(網絡圖片)此事不僅使Facebook市值一天内蒸發364億,且據最新消息,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布将對Facebook數據“濫用門”進行調查,全面調查可能會使其被罰款數十億美元。
對比美國數據大頭Facebook的處理方式,百度作為中國掌握大數據資源的獨角獸之一,所發出的言論,值得深思。
再反觀美國社會各界對此的強烈反應及重視态度,我們是否該反思,對此中國社會各界泛起的漣漪是不足夠被引起重視的。這是否印證了李彥宏的論點?抑或是消費大衆的無奈?就此事可以得到結論,隻有對大數據用戶隐私權真正的重視起來才是唯一解決辦法。
【楊河律師法律意見】
儲丹丹碩士論文《網絡隐私權的保護研究》列出完善我國網絡隐私權保護的對策:
1.承認隐私權獨立人格權的法律地位
2.明确網絡隐私權的客體與内容
3.合理分配侵犯網絡隐私權的法律責任
4.制定專門的法律保護網絡隐私權
消費用戶可以通過回顧并對比百度、Facebook的發展路程,了解這兩家企業分别是如何實現掌握大數據,從而意識到保護自身隐私的重要性。
從百度的發展曆程及以往李彥宏的言論來看,他持“對消費者有利,必須保障公司利益”的核心觀。再回顧過去媒體揭露的數起大數據洩露事件,其中掌握用戶數據的企業幾乎都涵蓋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網購、社交媒體、快遞、App打車、求職網站等等。細思極恐,一旦數據被非法利用,消費者豈不是直接受害。
實際上,大數據隐私洩露問題并非今天才浮出水面,它早已數次刮起海浪,搖動互聯網大頭的船,一直在警醒着用戶時刻重視隐私權。下面,記者梳理的數條關于“大數據洩露”的案例,或許能讓你有所意會。
【楊河律師法律意見】
我國憲法等法律對隐私保護都有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确将隐私權列入應受保護的民事權益範圍之内;憲法明确,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1986年的民法通明确了人格權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再次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隐私,緻他人名譽受到損害,按照侵犯他人名譽權處理。
打車App的“大數據殺熟”
近日,多家媒體揭露了在網約車、外賣、OTA等App的使用中,新用戶總是能享受比老用戶更加優惠的服務,這一營銷手段可為App吸引新消費者注冊App,使其增加潛在消費用戶。
比方,在打車App上,對于同一段路程,App對新老用戶的報價是有差别對待的。老用戶對比新用戶,這是不平等的消費待遇。
淘寶洩露買家訂單信息買家趣店遭詐騙
2017年,因淘寶洩露買家訂單信息,多名淘寶注冊買家被不法分子以淘寶主名義稱其所購買産品因被多名買家投訴,需退回廠家并向其退回本金為由,再以各種不同方法騙取買家在支付寶内趣店貸款平台購買幾千元的虛拟卡,同時稱這幾千元中除去産品的本金,餘下錢需轉還不法分子。這不僅使得買家欠了趣店貸款,還令買家被不法分子騙取了錢财。
微信授權洩露隐私發原圖洩露用戶位置信息
在登陸網站、應用程序時,可以直接用微信登陸,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授權。這會導緻用戶在微信的信息洩露到所登陸的網站、應用程序,而這些被洩露隐私的去向更是不得而知。
智能手機拍攝的照片含有Exif參數,可以調動GPS全球定位系統數據,在照片上記錄下位置、時間等信息。在微信上發原圖,會導緻用戶位置隐私洩露。
“暢銷”的圓通速遞單
2013年,媒體揭露圓通快遞單信息洩露事件,隻因圓通速遞的信息管理存在漏洞,使得消費者快遞面單信息被賣到市面。人民網調查報道,有不法分子買到這些信息後再倒賣給淘寶賣家,用為淘寶店刷信譽。
蘋果手機定位用戶行蹤
據央視報道,2011年,近三萬名韓國蘋果手機用戶起訴蘋果公司,未經同意擅自搜集用戶行蹤信息,要求蘋果公司賠償271億韓元,約合1.6億元人民币。同時,蘋果就手機定位事件,收到了來自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開出的全球第一張罰單。
2012年,蘋果公司再次因搜集用戶位置信息,在美國聖何塞被集體訴訟。
2016年,據央視調查顯示,蘋果手機定位用戶行迹,即便在手機上關閉定位功能,但蘋果手機官方後台依然可以掌握你的行蹤。
專家看法
丁道師
知名互聯網評論家速途網副總編速途研究院執行院長Q:《消費電子》
A:丁道師
Q::在您《丁道師:隐私信息是可以被利用的》文章中,曾明确地表明了立場:隐私是可以被利用的。在文中,您提到了重要的是信息被誰用?如何用?用的過程中如何保護?用完之後如何保證不洩露給第三方?能為大家詳細地談談您的觀點嗎?
A:就谷歌和臉書的案例來看,這些數據被運用是為了更好地優化産品,不過反過來為用戶提供服務,他們确實辜負了用戶的期望。谷歌和臉書所标榜的價值觀是“不作惡”,但臉書最近很明顯“作惡”了,拿這些數據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或是超出了用戶預期。不僅引發了用戶的反擊,還緻使不少企業都說注銷臉書賬号,再也不用了。
那我們反過來看中國企業,以騰訊為例,就我的一篇文章中談到,它很多時候會分析索引、收集用戶信息是為了更好地給用戶進行服務,像和省旅遊局合作,通過收集用戶信息反饋來指導景區的改善和升級。
Q:360創始人周鴻祎對于大數據隐私問題提出“不能讓用戶變成透明人”的觀點,同時用戶是否感受到自己在社交媒體的“裸奔”?我們該如何來界定互聯網隐私?
A:這個問題非常好,我們已經探讨了十幾年,到底什麼東西是隐私?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問,你的名字是隐私嗎?你說,不是。你的體重是隐私嗎?你說,不是。我認為體重這種東西可以說的啊,為什麼不算隐私呢?
所以說這十幾年來關于用戶的隐私沒有一個國家達成的統一規定,對于用戶自身來說,有些用戶覺得他的車牌号是隐私,有些用戶覺得除了他的密碼不可以告訴你,很多東西都是可以開放的。關于用戶隐私的界定本身就沒有一個明确的界定,所以引發了後續這麼多問題。
關于如何界定用戶隐私,用戶自身無法界定的情況下,那相關企業在用的過程中,就應該有界定地去使用。依舊以騰訊為例,騰訊就沒有到處把這些用戶信息拿去使用、傳播。
Q:在你的文章中,舉例了小說《天龍八部》中黃眉僧說的一句話,“不會武功,也能殺人;會武功,也未必會殺人。”這說明了,在大數據時代,隐私信息是一把雙刃劍,可以助力國家和社會越來越好,也會被不法分子利用。那麼在這個基礎上,各方該如何使得隐私問題的情況越來越好?
A: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對于我們國家來說,通過政策和法規的出台來保障信息産業健康高速地發展;對于企業來說,通過技術手段的升級和機制的完善來避免;對于消費者來說,要踴躍自我維權,積極舉報,讓不法分子不敢輕易地亂用我們的數據,來做違法事情。這三方應該同步起來,其中最重要的環節還是企業,因為企業的技術從根本上保障了隐私信息安全。
總之,隐私數據可以被利用,前提是把它保護好,把用戶權利保障好,這好比說核武器可不可用,有些國家要搞無核化;有些國家可以有。關鍵是你怎麼用,用好了才能發揮效益,用不好反而是一場災難。
記者總結
當下面對大數據時代帶來便捷的同時産生的隐私問題,消費用戶該如何面對?
在媒體較發達的今天,媒體有責任監督;消費用戶提高自身數據安全意識,做到在使用各項應用前仔細查閱用戶服務協議、管理各項軟件系統權限,及時關掉麥克風、錄音等敏感權限。法律會保護公民隐私權,健全監管機制是出路。
一旦用戶數據安全被侵犯,用戶可以采取民事訴訟維權,而完善網絡隐私權是民心所向,做到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行政監管機構進行加大監管,可使得企業自覺地保護用戶隐私,起碼消費用戶有選擇權,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數據是怎麼被收集的,具體收集了哪些部分,收集後用來幹了什麼,他們可不可以選擇性的删除一些隐私數據,企業通過何種方式保障了他們隐私安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