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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聲語言在電視新聞中的叙事功能

時間:2024-10-30 03:23:15


    口嶽銘

有聲語言在電視新聞中的叙事方式主要體現為:在廣播電視新聞節目當中,叙事主體利用有聲語言向接受主體表述新聞事件的方法。這種叙事方式作為新聞傳播中司空見慣的表述形态,在廣播電視語言傳播中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通過有聲語言新聞叙事,給予人們新聞信息,緊扣時代的脈搏,影響人們看待事物的方式。
    一、傳遞新聞叙事情節

對新聞事件的傳播方式主要通過有聲語言所建構的叙事情節來完成,也就是說,每一則新聞事件,我們都可以看作是真實的新聞故事的語言傳達。通常情況下,人們一看到故事的字樣,自然而然會想到“情節”這個概念:“情節”,《現代漢語大詞典》釋義為事情的發展和經過。情節能夠體現出整個新聞事件的完整性和實在性。對于新聞事件而言,情節在叙事中占有重要地位:新聞故事在情節的基礎上傳播信息,情節是為表現新聞信息服務的。

在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叙事話語當中,各個細節構成了新聞事件的整個情節。我們在研究叙事話語的結構時,首先要從最小的叙事單位—“細節”入手,各個細節都是功能的一種體現,而對細節的精确描述,有聲語言是最具有優勢的工具,同畫面相比,有聲語言所描述的細節能夠表示任何需要表達的抽象概念,同時其邏輯思維性能夠将受衆随時帶入新聞叙事語境中,這不同于電視新聞的畫面信息,僅僅能夠表現比較簡單、具象的新聞事件。因此,有聲語言能夠充分體現出電視新聞傳遞信息的有效性、準确性,恰當的細節運用能夠發揮有聲語言的叙事功能。

叙事主體引領出的話語細節所體現出的叙事功能往往通過一定的表達手段引領出來。以民生新聞為例,往往在介紹事實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日常經驗(或個人經驗)、設置懸念、提出疑問等修辭手段,引出一些主要細節來對主要叙事功能進行補充,從而達到引起受衆注意新聞事實的目的。這種修辭方式運用到叙事進程中,有利于發揮有聲語言在叙事進程中引人入勝的作用。

二、表達叙事主體情感及新聞價值

叙事主體通過語言表述行為進行叙事,這種叙事行為是建立在對叙事話語結構清晰明了的基礎上的。此時,叙事主體所附帶的語速、語勢、重音、停連等一系列有聲語言的叙事行為特質,能夠體現出有聲語言在進行新聞傳播時叙事主體的情感。因此,有聲語言新聞傳播中的叙事行為層面也就包含着有聲語言的表達技巧,這裡主要是指叙事主體語言表達技巧的運用。

當電視新聞需要進行情感傳達時,這些内容都會通過叙事主體即播音員或主持人的語言行為體現出來。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方式作為一種行為方式,是由叙事主體向作為叙事客體—新聞事件發出的,這就決定了其在行為層上叙事主體的主導地位。

在整個新聞傳播過程中,叙事主體以不同的形式出現,新聞節目的編導、記者、播音員、主持人等一切參與到新聞制作中的人員都可以成為廣義上的叙事主體。但是,由于播音員、主持人(狹義上的有聲語言叙事主體)作為新聞傳播中的一個顯著環節,其有聲語言能夠直接為受衆所接收,因此,播音員主持人的叙事話語代言了新聞信息本身的态度,通過受衆對整個新聞叙事話語的評判以及對其叙事方式的了解,往往能使受衆感受到新聞背後所顯現出的新聞價值(我們可以稱之為新聞背後的隐含價值)。這種新聞價值體現了叙事主體的觀念意識、文化态度與主流觀念意識、文化價值的結合。這進一步說明,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叙事主體充當講述事件的身份,又處在顯現的形式當中,所以受衆很容易判斷其态度。這種直觀性特點主要體現為: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叙事主體已不僅僅局限于自身價值體系和觀念意識中,而要同社會主流的文化價值體系相結合。

除此之外,由于有聲語言的表現性及藝術性,對有聲語言叙事主體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在表述新聞事件時,叙事主體的叙事話語又具備了語言藝術分寸的表現性。這種表現性對于叙事主體而言,首先是要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及技巧,其次是要具備一定的藝術語言表現力及感悟能力。
    三、承擔新聞在電視媒介中的大衆傳播功能

在新聞傳播過程中,叙事主體首先要了解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方式的社會功效,這種功效就是指新聞傳播在社會當中的作用。“從總體看來,聯系與溝通是新聞事業的最基本功能;具體上看,新聞事業的聯系溝通主要體現于情況的溝通與意見的溝通。通過聯系溝通,新聞事業能夠起到輿論引導等諸種作用”①。

作為有聲語言的新聞傳播,通過新聞與語言意義的傳播,使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發生廣泛的聯系與交流。作為廣泛的聯系與交流,單純靠自我标榜與宣揚發揮不了新聞傳播的功效。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主體是構建于叙事主體同受衆之間的角色。大衆傳播作為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傳播特質,這種傳播特質決定了叙事主體的叙事方式有别于人際傳播的行為方式。這種大衆傳播特色是“大規模的媒介組織向大範圍的受衆傳遞大批量的信息的過程。”盡管大衆傳播中有着衆多環節,但有聲語言叙事主體作為大衆傳播中的顯形環節,也是作為最後一個環節出現在傳播中,這種行為被施予了權利,這種權利體現出一種大衆傳播的責任感。叙事主體語言的規範性和指向性是大衆傳播良性運轉的重要因素,對于新聞傳播的叙事主體而言,樹立有聲語言大衆傳播的責任感顯得尤為重要。這種責任感是指:叙事主體是作為“大衆傳播意識的集合體和引領者”的形象出現的。

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方式是“引領道德觀、價值觀的有效傳播途徑。”當今時代,在語言的孤立化、陳述主體的缺失、知識片斷的安排、思想的鱗片閃光之中,叙事主體不能給自己一個明确的定位,不能為新聞價值給一個界限,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社會功效就有可能喪失,新聞叙事也有可能會成為一種獨斷性思想和低俗文化傳播的根源,叙事主體最終也會淪為人類機體中古老病菌的攜帶者。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方式中的叙事話語體現着整個時代的思潮,一切使傳播失去價值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從現今來看,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叙事話語愈來愈呈現出一種多元化的趨勢,對各種話語進行衡量的一個必要手段,就是分析其叙事話語是否在整個傳播中具備一定的大衆傳播意義。
    四、結論

有聲語言叙事方式是觀察角度、解析深度、語域規格和思辨力量的總體呈現;表達樣态是語言功力、新聞敏感、藝術分寸和話語活力的具體體現。在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方式中,叙事方式和語言表達這兩個方面體現出了有聲語言的價值。叙事方式中所體現出的叙事話語結構反映了新聞事件的實在性和精簡性,同時又反映出了叙事主體的觀察角度、語域風格、思辨力量;表達樣态反映了叙事主體的語言功力、話語風格及藝術分寸。在有聲語言新聞傳播叙事方式的研究中,兩者密不可分。結合有聲語言的表達,叙事方式研究體現出了有聲語言新聞傳播的奧妙。
    注釋:

①黃旦:《新聞傳播學》,浙江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頁。

(作者單位: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責編: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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