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實施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确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以下統稱“示範地區”)實施,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确,注冊在示範地區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中國财經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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