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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美金換來的教訓

時間:2024-10-29 10:56:58

在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發展過程,我們應該重點看“進步”。

近幾十年來,産權逐漸清晰,但從公司這個角度來說,中國是先有公司,後有《公司法》,這也是當時我們創業最困難的地方。所謂的“84派”企業家和“92派”企業家,區别也在這裡。

“84派”是在80年代沒有産權概念的制度環境下創業的,以事業為導向,企業家個人需要做出很大的犧牲。

而“92派”企業家的創業環境相對要好很多。1993年國家頒布了《公司法》,從那以後,在中國“什麼叫公司”這件事情才有了法律上的框架。

沒有《公司法》以前怎麼控制公司?當時海南的情況就特别亂。管理一家企業基本上就靠兩個人,一個是兄弟,一個是女朋友:兄弟管公司,女朋友管章子。逃跑的時候,基本上你自己和這兩個人一跑,這個公司就散了。

這不是天方夜譚,曾經就有一個這樣跑掉的人回來找我。他當時帶着女朋友、卷着錢跑到了南美,最後給公安局發回來一個傳真,說他在南美出了車禍,橫死街頭。

這個兄弟去年回來了。回來以後,匿名發了一條短信給我:“哥們,我還活着”。當時我就覺得這條短信很突兀,怎麼說“還活着”?難道是曾經死了的人?我一打電話,果然是這個人,說他回來了,得見一下。

我們約在一個不太明亮的地方見面。他很坦率,帶了公安局的人過來。見了以後,他拿出身份證和一本護照,對我說:“大哥,兄弟我現在沒問題了,公安在這兒作證,大哥可以放心談事。”當時海南就是這樣,沒有《公司法》,大部分都是按照江湖規矩辦事,所以比起很多企業家,我有更重的江湖習氣。

《公司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直到《公司法》出現以後,我們才開始慢慢了解怎麼管理公司的組織形态,開始設立董事會和法人。

1991年創辦公司的時候,我們平均年齡25.6歲,我是24歲。我們自認為是“暴發戶”。“暴發”以後,哥們幾個決定送我去美國長見識,還說要多帶點錢,别讓人家看不起我們,就給了我4萬美金。

1994年,我去了美國。到了當地,發現現金用起來不方便,就把錢存在一個朋友的信用卡裡,一通亂刷,以至于銀行認為那個朋友消費得太不正常,可能是準備自殺,不斷打電話給他。

那個朋友當時正在美國鼓搗一家公司,我通過他認識了和他一起創業的夥伴,談得很歡,就決定一起創立一家新公司。我大概投了30萬美金,公司交給他們管理。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現代公司”這個概念。

回國後,這家新公司接到一些項目,忙活了一通就說要上市融資,股份要賣18.5美元/股。我原來的幾個哥們覺得融資這回事太難理解:按我們的“土說法”,我投錢再少是金子,最後長最大都是靠原來那點兒金子,不能說個兒長大了,我投的金子就變成不值錢的土了,股份都握在别人手裡。

美國回來的那幾個合夥人就說,“你們在這兒這麼土,新的投資人會不樂意投資。”他們的意思是,希望我們退出。

高級投資人入股後,更不希望我們幾個土鼈在公司攪和,就給了我們一個不錯的價格,我們當時覺得挺劃算,就主動退出了公司。後來,這家公司成了留學生回國創業、上市的招牌公司,現在粗略估算一下,我們的損失大概是1億美金。

所以,“92派”和“海歸”的差别就在這兒。我們“92派”當時不懂市盈率、PE、估值、團隊,1997年“海歸”回來以後,對我們産生了很大的沖擊,企業制度也有了很大進步,也終于讓我們知道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和公司的關系。這是關于企業的一條發展線。

另外一條發展線,是企業家群體的變化。從1984年到現在,這些年輕的企業家,實際上是中國社會主流人群當中分離出來的一部分人群去創業,取代了之前社會邊緣人口做生意的現象,這是一個轉折。

現在的年輕人是非常棒的一批人,他們使市場經濟變成了現代市場經濟,服務業、律師、投行都裹進來,市場變得非常有活力,造就了BAT這些大企業。

在回顧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改革才是最重要的。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有法治基礎的市場經濟體系,隻有在這樣的體制中,才有最優秀的企業家跳出來。就像開奧運會一樣,訂立的規則要非常清楚,沒有人敢挑戰,這樣的奧運會才是好的奧運會。沒有清晰的規則,事情都是村裡狗蛋兒和二嘎子說了算,哪怕是狗蛋兒他媽、他爸,再牛也不一定能做出成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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