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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費率短期不影響社保待遇

時間:2024-10-27 09:27:32


    結合目前的發展階段看,中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率,尤其是企業負擔費率相對較高,因此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以減少企業負擔,而此項改革在短期内并不會影響職工的社保待遇

□胡乃軍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内,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将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上述兩項措施的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确定。三是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适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複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初步測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00多億元。

中國社保費率高不高?

從養老保險看,根據OECD(經合組織)統計數據,部分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成員國的平均繳費率大緻處于20%上下的水平,2012年為19.6%;歐盟27個成員國的平均繳費率為22.6%,比中國低5.4個百分點。發達國家中,除意大利(33%,2012)和西班牙(28.3%,2012)超過了中國現行養老金費率水平外,其餘國家均處于較低繳費水平。如德國2012年繳費率為19.6%,美國為10.4%,差距最小的國家——奧地利、芬蘭也要低于中國超過5個百分點。而同國際上主要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養老金繳費率也處于較高水平,除巴西31%的高繳費外,其餘國家至少比中國低4個百分點。從養老金雇主和雇員承擔的水平來看,各國的繳費率之比一般處于1至2之間,大多數國家的雇主和雇員各自承擔50%的繳費責任或者雇主承擔相對高一點比例的責任,而在中國,企業責任是個人的2.5倍。

從醫療保險看,筆者對比了幾個采用醫療保險繳費作為醫療保障的國家,如表1所示,這些國家的醫療保險支付都占據了整個醫療費用的40%以上。

從表中幾個國家看,人均醫療費用較高的德國、奧地利、荷蘭的費率明顯高于以色列,但是盧森堡特殊。而且,幾個老齡化嚴重的國家,如德國、法國、奧地利和比利時,其醫療保險雇主和雇員合計費率均在8%以上,德國、荷蘭和法國還超過了10%。值得關注的是,中國的人口老齡化程度并沒有這幾個國家高(中國2014年數據顯示,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10.1%,明顯低于除以色列外所有表1國家),而且中國2014年人均醫療費用也低于表1的國家(2014年中國人均醫療費用2581元人民币,按照平均彙率水平低于500美元,隻是表1國家中的十分之一到八分之一)。因此,可以說中國目前醫療保險費率處于相對較高的水平,同時,我們的醫療保險費率中,企業一般是職工的三倍(6%:2%)。養老保險費率中的企業和職工之比為20%:8%。整體看,企業負擔确實較重。

我們必須從相對角度看待社會保險費率,在中國目前發展階段,人口老齡化程度還沒有部分發達國家高,人均醫療費用也較低。但是,中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率,尤其是企業負擔費率就相對很高了,未來也沒有了發展空間。所以,此次國務院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合理的。

降費率的目的與實際影響

這次改革改的是社會政策領域,但“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目的卻是在經濟領域,是要降低中小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投資生産的積極性。因此,簡單說就是社會保險繳費過高,企業的人工成本過高,現在降低企業的繳費額度,企業就會把節約下來的成本投入到生産當中。因為社保繳費的最終走向是醫療費用、養老金支出、失業金支出等,屬于消費,不創造價值,所以這次改革是為了企業輕裝上陣,更多投資生産,以保證一定的經濟增長水平。

衆所周知,這次國家降低費率節省的成本是希望投入到生産領域,而不是簡單地發給職工,否則對于企業而言并沒有減輕負擔。并且中國的社會保險實行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由企業和職工分别繳費,這次隻是改變企業繳費費率,個人繳費費率并沒有明顯改變,因此職工個人現金性收入也沒有多大變化。職工若想增加現金收入,就得增加工資水平,僅僅依靠降低費稅扣除率來提高,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而企業負擔重如何證明?雖然目前沒有明确的數據統計說明,但是這一年多來,國家調整企業負擔的舉措不僅僅是在社保、公積金領域,還包括營業稅改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調整、部分小微企業流轉稅免征、降低不合理繳費等一系列措施。總之,國家打的是降低企業負擔的組合拳。

降低費率一定能減少企業負擔嗎

客觀地說,降低費率不一定減少企業負擔。中國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是地方政府核定的繳費工資總額乘以相應費率,但問題是費率降低不一定等于繳費額度降低。因為隻要繳費工資總額在漲,甚至漲幅很大,那企業負擔可能會出現不降反升,而且中國的工資水平近十年來漲得較快,2016年工資水平也會漲,即使費率降低,企業負擔不一定會馬上降低。

因此,如果要确保企業負擔降低,不僅要降低費率,還要改革繳費工資政策,這才是中小企業繳費負擔重的主要原因。根據統計年鑒數據,2015年,國有企業職工的工資平均為57296元/年,而以私有企業為主的非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是56485元/年。中國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核定是按照最高不超過社平工資3倍,最低不低于社平工資60%的方法。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的工資水平較低,若用60%的社會平均工資衡量,那也是3000多元,很多中小企業達不到這個水平,尤其是一些經濟落後地區。如果用社會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對于這些企業而言繳費負擔依然非常沉重。政府應該允許一些企業用更低的工資水平作為繳費基數,比如下降到社會平均工資的50%甚至40%,那樣即使費率不變,企業的繳費負擔也一定下降。

在現行繳費工資核定政策下,企業為了降低繳費負擔,采取逃費基的做法,即把發給職工的收入通過各種補貼列在繳費核定工資之外。所以,上文提到的費率,20%是名義費率,實際費率10%左右都達不到,這是企業逃費基的結果。因此,個人認為政府不僅僅要降低費率,還要在費基核定上更加合理,照顧中小企業及小微企業。另外,建立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樣企業和個人即使短期内繳費負擔重,由于考慮到将來較高的社保回報而多繳。如果費基核定偏高,未來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也不明确,那麼企業逃費基就存在較大的可能性。

(作者單位為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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