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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理财警惕五大陷阱 法院提出“二三四”規則

時間:2024-10-27 06:34:14

理财類詐騙五花八門,令人防不勝防。切勿輕易相信商家機構“隻賺不賠”的承諾,收益率在6%以上的要慎重考慮,切勿将家庭全部财産用于購買民間理财産品。

理财類詐騙五花八門,令人防不勝防。北京豐台法院根據實際案例,總結出六大類理财騙局,提出“二三四”規則,提醒市民謹慎購買理财産品。

最常見的是“直接借貸型”:由投資者與資産管理公司等主體直接簽訂格式合同文本,或者由資産管理公司作為擔保人,并為投資人和借款人牽線搭橋,一方面以高息吸引投資人投錢放貸,另一方面以收取高額擔保費的方式,變相向借款人收取高額利息。

“委托理财型”:由投資者與資産管理公司、投資中心等主體簽訂委托理财合同,約定投資者向受托人為其開立的賬戶内投入資金,由受托人從事股票、貴金屬、期貨等投資項目,并承諾如出現虧損,由受托人負責補齊資金。

“私募基金”:騙局中,資産管理公司通過與投資者簽訂《私募基金投資協議》的方式吸引資金,從事該類業務的資産管理公司通常并未經過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批備案。

“有限合夥型”:集資人通常為有限合夥企業,通常采取與投資人簽訂《有限合夥協議》或《入夥協議》的方式,吸引投資者成為有限合夥人,實則并未辦理工商登記,也不從事合夥事務的經營,目的僅為吸收投資。

“股權投資型”:集資人通常為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與投資者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等方式,吸引大量投資者成為隐名股東,并許諾高比例分紅,從而騙取投資。

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法院向有意購買理财産品的社會公衆提出“二三四”規則。

樹立“兩個意識”。一是風險意識,切勿輕易相信商家機構“隻賺不賠”的承諾,收益率在6%以上的要慎重考慮,切勿将家庭全部财産用于購買民間理财産品;二是證據意識,要善于留存和妥善保管購買理财産品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證據,尤其是合同書、轉賬憑證、收條等核心書證。

牢記“三個區間”。在民間借貸活動中,存在“兩線三區”:年利率小于等于24%的約定是司法保護區,貸款人可請求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24%至36%為自然債務區,借款人如自願支付的,也有效;高于36%的利息約定為高息無效區。

認準“四個合法”。大家在購買理财産品時,應盡量選擇正規渠道,并着重考察四個方面:合法的資質:考察理财公司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和金融許可證。合法的經營場所:考察理财公司是否有正規合法的經營場所。合法的合同相對方:要慎重考察宣傳産品的人員是否與理财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勞動人事關系,是否能代表公司簽訂民事合同,尤其要防範“銀行飛單”情形,即銀行客戶經理在宣傳的某理财産品是屬于銀行自身的産品還是其他公司的産品。合法的支付方式:在支付時一定要向合同相對方的賬戶内支付款項,并留存憑證,切勿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個人賬戶内付款。

摘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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