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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R那些事兒

時間:2024-10-27 04:42:43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綜合反映了企業對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應當盡力避免信息缺失帶來的誤導性。

文/黨紅

此前我們一直聚焦于企業社會責任(CSR),從CSR的曆史發展說到企業公民、可持續發展等具有類似内涵的兄弟概念,從CSR戰略的優勢、劣勢說到利益相關者的排序問題。一路走來,我們應該對CSR有一個較為立體的感知了。但是企業承擔了多少社會責任、承擔了怎樣的社會責任,如果沒有一個适當載體的話,我們無從了解亦無從判斷。言及此處,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SR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report)就需要登場。

CSRR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綜合反映,是企業就其經濟活動對社會特定利益群體及整體産生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進行溝通的過程。目前常見的企業公民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實際上也是以正式形式全面反映企業對社會所承擔的綜合責任的報告。如同存在若幹版本的經典名著,裝幀、排版、解讀或有不同,但内容實質是相同的。不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CSRR≠CSR。社會責任報告的漂亮不一定意味着企業确實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猶記得2009年底,福建龍岩市環保局連收到兩封投訴信,直指“紫金礦業污染礦區水源非常嚴重”;2009年12月29日,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對紫金礦業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包括公司治理和規範運作、信息披露、财務制度和會計核算等4個方面18個問題。但是在公司2010年3月31日随年度報告一起發布的2009年度CSRR中,這些負面消息隻字未提。這樣一份看似完美無缺的CSRR,由于沒有結合當地的可持續發展背景及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平衡、不可靠,根本無法令使用者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實際履行情況,帶有嚴重的誤導性。

編制财務報告需要依據會計準則,編制CSRR自然也不例外。尼克拉瓦以全球600家頂尖公司為研究樣本發現,企業更傾向于采用GRI(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指南作為标準,認為這樣更能提升企業聲譽。有人根據金蜜蜂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112013)和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2014年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的參考依據主要有:中國社科院《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CASS-CSR1.0/2.0)、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上交所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行業指引、中國工經聯指南、金融機構社會責任指引、GRIG3、全球契約、ISO26000等。以GRIG3為參考标準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比重最高,其次為上交所指引、國資委指導意見、深交所指引和社科院的CASS-CSR1.0/2.0。另外,今年6月發布的社會責任國家标準(GB/T36000)也值得關注。此後我們會擇其要者做出分析。

依據這些标準編制出來的CSRR主要包括什麼内容?以三桶油為例,中石油從可持續的能源供應、負責任的生産運營、重人本的員工發展、促民生的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披露;中石化從能源保障、優質服務、穩定運營、綠色低碳發展、關愛員工、回報社會等方面進行披露;中海油從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三個方面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報告。可以說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從利益相關者維度構建報告的,中海油則是從經濟、社會、環境三重底線的經緯編制報告。實際上二者并不矛盾,利益相關者可以被整合入不同的責任底線,同樣,不同的責任必然是針對特定利益相關者的。無論選擇哪一條線作為報告的主軸,其實并不影響報告的内容實質。

誰更傾向于披露CSRR?首先,我國社會責任報告采用部分公司強制披露、其餘公司自願披露的方式。從2009年開始,證監會要求上交所“上證公司治理闆塊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以及金融類公司必須随年報披露CSRR,要求深交所“深證100指數”共100家公司披露CSRR,國資委要求所有央企須在2012年底發布CSRR,對其餘公司的要求是自願披露。列入強制披露的自然沒得選,隻能披露。不過從近幾年的趨勢看,CSRR的披露數量逐年增加,2014年上市公司披露的CSRR數量達到了686份,說明自願性披露占比不低。其次,從行業看,發布CSRR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房地産、金融、食品、水電氣、能源和化工等行業,其報告數量占總數的八成左右。此外,有一些統計學意義上的定量研究結果比較有趣:比如,董事會成員中女性成員的數量與CSRR正相關;管理層在職消費越小越傾向于披露CSRR。

接下來我們将展開CSRR連連問,此篇且作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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