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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為實現中國夢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石

時間:2024-10-26 05:26:33

緣法求道,道立國堅。民法總則誕生——中國民法典編纂“兩步走”邁出了關鍵一步。這足以令人振奮和期待——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際,統一的中國民法典将“日出東方”

這是一個曆史性時刻——

2017年3月1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誕生了。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翻開了第一頁。

這是一個嶄新的起點——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确提出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新中國幾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國民法典”夢想邁出堅實一步,必将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奮進中國提供不竭動力。

人民民主的勃勃脈動

一部民法典,彰顯一個國家立法水平。

農業、工業、信息化時代特征并存——這是中國經濟社會現階段面臨的複雜情況,也是編纂民法典必須面對的現實。

這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生動實踐——

多大的孩子進行哪些民事行為,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10周歲,民法總則草案将這一标準下調至6周歲。草案提交全國人代會審議後,一些代表委員圍繞這一修改産生了觀點碰撞:

“兒童生理和心智發育水平提高很快。現在6歲小孩的認知遠多于以前同齡孩子,定6歲有利于保護兒童利益。”

“孩子6歲剛開始上小學,字都認不全,調到8歲或者恢複到10歲更合适。”

“不如大城市裡的孩子見多識廣,在偏遠地區和農牧區,一些孩子8歲才上學,6歲還啥都不懂。從10歲一下降到6歲很難适應。”

6歲?8歲?10歲?從立法座談會發表意見到人大常委會審議再到全國人代會審議,從緻信立法機關到網上發表意見,各方人士各抒己見。

最終,民法總則把年齡敲定:8歲。

十裡不同風,百裡不同俗。唯有廣泛聽取和尊重各方意見,才能彙聚多方智慧,保證立法質量。

這是尋求社會認同“最大公約數”的不懈努力——

“居委會在監護上承擔了不少職責,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全國人大代表、上海長甯區虹橋街道虹儲居民區黨總支書記朱國萍在民法總則草案座談會上直言不諱。

上海虹橋街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基層立法聯系點。通過這種接地氣的“直通車”,老百姓的心聲得以原汁原味直達國家立法機關。

立法工作者走出機關大院,深入到火熱的生産生活之中。在會議室裡與各方人士座談,在農家院和村民促膝談心,在企業廠房與工人們交流想法……傾聽人民心聲,碰撞思想“火花”,民法總則凝聚着人民的呼聲與期盼。

這在共和國立法史上并不多見——2016年10月、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四川、甯夏和上海,分别召開4次座談會,直接聽取各方面對民法總則草案的意見。

印發草案稿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部分院校和法學研究機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草案全文3次上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227條意見;中國法學會累計24.9萬字的專家咨詢報告在立法中發揮重要作用。

“隻有深入實際,才能聽到大家心聲。”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深有感觸,“隻坐在辦公室裡聽彙報、拍腦袋、想當然,是無法制定出好法律的。”

這是凝聚社會生活規則最大共識的堅定追求——

針對各界提出訴訟時效過短問題,民法總則将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提醒權利人要及時行使權利。

未成年人遭性侵,刺痛着公衆神經。民法總則專門增加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這個條款參考了各方意見,體現了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和人文關懷。”王轶說。

房産交易中,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惜售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少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由此建議完善民事責任制度。民法總則對此作出回應,在承擔民事責任方式中增加了“繼續履行”。

“健全市場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民法典為整個國家和社會注入新理念、新規則、新動力。”全國人大代表馬瑞強說。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民法總則的“鑄法”之路深刻诠釋了這一論斷。

信心滿滿的法治征程

一部民法典,熔鑄着中華民族精神。

中國特色的民法典必須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針對民法通則中老年人監護制度的欠缺,民法總則進一步擴大被監護人範圍、調整監護人範圍、強化國家監護職能、完善撤銷監護相關規定……法律的完善,将推動監護制度不斷豐富發展。

“綠色原則”成為總則的基本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法總則傳承“天地人和”的優秀傳統文化理念,蘊含着中華民族數千年的智慧結晶。

深深紮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體現中華民族的“精氣神”——

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民法總則本身就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宣示。

為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民法總則草案在審議中多次修改“減免救助人責任”條款,最終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免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倡導培育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民法總則體現的是一國民法的價值觀,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與靈魂都融入其中。”全國人大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錢鋒認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經成為民法典的立法主線,将優秀的價值取向與價值準則融入整個民法典。

一個國家的民法典,體現的是其全體社會成員的共識,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和财産權利得到保障,就能最大限度激發創造力和社會活力。

一個國家的民法典,彰顯出整個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中國有責任、有信心、有能力編纂出一部優秀的民法典,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彙聚磅礴力量。

緣法求道,道立國堅。

民法總則誕生——中國民法典編纂“兩步走”邁出了關鍵一步。

這足以令人振奮和期待——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際,統一的中國民法典将“日出東方”。

民法總則簡介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民法總則貫徹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總結繼承我國民事法治經驗,适應新形勢新要求,全面系統地确定了我國民事活動的基本規定和一般性規則。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下一步将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拟于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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