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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31條”促兩岸融合發展

時間:2024-10-26 12:46:01

依據中共十九大對台工作指導思想,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29個部委于2018年2月28日公布“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簡稱“31條”)。這是落實與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在海峽兩岸尤其是台灣島内引起廣泛反響。“31條”内容豐富,涉及面廣泛,牽涉部門多,需要認真、準确、科學解讀與領會,避免誤讀與誤解,方能有效落實并産生積極效果。

外界普遍認為“31條”是對台灣同胞實行“同等待遇”,這是不準确與不全面的。“同等待遇”是其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31條”涉及的面非常廣泛,宏觀政策層面包括了鼓勵性政策、開放性政策、同等待遇政策與超同等待遇政策等。

“31條”第一部分是“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包括了12項具體内容。具體政策包括四大類:一是鼓勵參與性政策;二是台資企業稅費優惠與貼補政策(特别是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承包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三是新開放的同等待遇政策;四是超同等待遇政策,主要是給予土地政策的特别優惠,即給予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标準的70%折扣等。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大陸對台資企業開放政策是非常廣泛的,已陸續出台許多政策措施,不完全限于“31條”。特别是今年以來,中央宣布了一系列經濟金融證券領域的對外開放政策措施,也均适用于台資企業,這部分的開放力度不亞于“31條”的開放水平。

“31條”第二部分是“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文本總計有19項。這部分内容廣泛,涉及面廣,主要内容包括:擴大開放專業資格考試與就業規定、擴大開放台灣同胞參與大陸專案基金與專才計劃申請、鼓勵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鼓勵加入專業性社團組織或行業協會、有權參與大陸社會文化榮譽獎評比及台灣民間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專項基金。這一政策開放範圍是非常廣泛的,有些是具有開創性的,主要體現了大陸對台灣同胞訴求與權益的關注、關心。

需要強調的是,第二部分标題是“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就已表明,這一政策的關鍵詞是“逐步”提供,而不是一步到位,而且是有限定的,是對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灣同胞逐步提供同等的待遇,而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對所有或各類台灣同胞實行同等待遇,在島内生活未到大陸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就無法享受同等待遇。在兩岸政治對抗及兩岸治理範圍尚未協調之下,隻有在大陸入籍的台灣同胞,才可與大陸同胞享受完全相同的“同等待遇”或居民待遇,隻有“常住”,即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這部分台灣同胞才可享受“31條”規定的相關待遇與權利。同時,“31條”中列出的19項内容,相關開放或同等待遇措施是有明确界定範圍的,如參與社團組織主要是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而不是所有的社團組織。特别是具體規定中大量使用了大量“鼓勵”“支持”等概念,就是說這些政策措施體現中央對台灣同胞的關心、關懷與關切,展現善意,但這些政策措施是開放性的,是鼓勵性的,是支持性的,不是強制性的。不過,不少地方政府在“31條”框架下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已不完全體現同等待遇,有很多是“超同等待遇”,這是需要的。

可以說,中央“31條”政策措施的出發點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台工作重要思想,旨在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其内容則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兩岸一家親”對台工作重要理念,充分展現了祖國大陸對台灣同胞的親情與善意。地方政府與有關部門需要認真、準确領會“31條”政策措施的精神與内涵,積極落實與逐步推進,将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向一個新的階段、新的高度。

王建民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國改革開放論壇理事閩南師範大學兩岸一家親研究院名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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