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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生态治理的對策與措施

時間:2024-10-25 10:32:06

20世紀80年代前蘇聯爆發了令世界駭人聽聞的切爾諾貝利核災難,造成的嚴重生态危機給人們留下的心靈創傷至今未平。加之,俄羅斯在發展市場經濟的利益驅動下使得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和生态環境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俄羅斯近年來在環境保護和生态治理方面進行了不少積極有效的探索。為應對生态危機、促進環境保護和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俄羅斯采取了預防在先、嚴格審批、全程監督、文化建設、公衆參與等諸多對策和措施。

DOI:10.19422/j.cnki.ddsj.2017.03.019

俄羅斯有15%的領土自然生态系統嚴重退化,而在這裡聚集了俄羅斯大部分的居民區、工業區和農業區,其環境狀況不容樂觀。[1]近年來,俄羅斯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與生态治理問題,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探索出一條“國内立法與國際合作相接軌”“生态文化與生态制度相結合”以及全民參與治理的新路子。

以生态立法為抓手,營造良好的生态治理法制環境

俄羅斯重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與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問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參與解決全球和地區生态問題上發揮積極的作用。俄羅斯聯邦獨立後在短時期内制定和頒布了大批關于保護環境、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的聯邦法。其中憲法确立了環保法的基本原則并體現在其他環保的法律法規中。2002年頒布的《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在俄羅斯聯邦生态法體系中處于基本法的地位,是制定其他規範性生态法律文件的重要依據。此外,俄羅斯聯邦總統和聯邦政府也分别以總統令和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了許多專門的法律文件。在政策方面,俄羅斯将生态文化建設寫進《俄羅斯聯邦2012—2020年生态發展綱要》《俄羅斯聯邦2025年前生态安全戰略》和《俄羅斯國家生态戰略》等重要文件中。俄羅斯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部每年發布《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狀況年度報告》。報告的目的在于保證國家各級權力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知悉環境保護的狀況,确保自然資源的合理使用、自然資源的再生以及保證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落實。上述舉措從戰略層面對生态環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為環境治理提供了抓手和決策依據。

以生态文化為導向,強化生态治理的輿論、宣傳和教育

生态文化建設水平能夠深刻反映一個國家對生态環境的重視程度和認識水平。俄羅斯政府一貫重視生态文化建設,把生态教育、生态培訓、生态意識培育、生态信息的大衆傳播作為重點内容。俄羅斯的生态文化着力從加強生态教育、生态培訓和生态普及層面構建。

首先,建立覆蓋全民的生态教育體系,注重生态啟蒙教育和生态意識的培養。對年輕一代的生态教育是俄羅斯生态文化建設的重點目标。俄羅斯教育部規定生态課程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必修課,同時引入家庭生态教育的理念。其次,俄羅斯還注重生态職業培訓。培訓的對象是國家機關從事科教文化宣傳工作、生态保護、生态執法的從業人員以及企業中的技術專家和高管。對企業或組織的決策者而言,培訓會起到對破壞環境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警示作用。生态職業培訓有别于生态教育,後者側重生态意識的培養、啟蒙和基本法律、基本常識、政策制度的學習,如在學前教育就注重培養兒童對大自然的熱愛。而前者則側重對生态法律普及教育、生态安全常識、實踐能力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訓,重點放在對預防和解決生态危機的素質培訓上。此外,俄羅斯十分重視生态領域的知識傳播、信息公開、文化普及和生态意識的培育。《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規定“向居民普及環境保護立法和生态安全立法,由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機關、俄羅斯聯邦各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社會團體、大衆傳播工具,以及教育機構、文化機構、博物館、圖書館、自然保護機構、體育和旅遊組織以及其他法人進行”。俄羅斯境内還設立了各種宣傳生态信息、開展生态培訓、傳播生态知識和文化的機構。如俄羅斯聯邦生态生物中心,每年都要籌辦相應生态文化活動。俄羅斯在生态信息傳播領域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主要特點包括:一是廣泛發動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生态普及;二是廣泛利用各類機構、平台和渠道開展生态宣傳,培養社會生态意識和共識;三是定期發布國家生态報告,公開生态信息,舉辦各類生态環保活動,使生态文化建設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群衆基礎和法律基礎。

俄羅斯注重生态文化建設,把生态文化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在具體做法上采取了立法與政策相結合,教育與培訓相結合,宣傳與普及相結合的做法,此舉充實了生态文化的内涵。

以生态制度為牽引,推動生态管理決策與監督并舉

為保障俄羅斯國家生态法律、國家生态政策以及生态措施的有效落實,俄羅斯在實踐中制定了一套有效預防環境危機、應對生态災難的生态制度,主要包括生态許可、标準、登記、鑒定、監督、補償、保險和審計制度等。

俄羅斯在生态制度設計上注重生态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連貫性。第一,根據俄羅斯法律規定,俄羅斯境内的所有企業向俄羅斯國家生态委員會進行生态登記。生态登記證的内容應涵蓋企業産品介紹、生産過程說明、使用的自然資源種類、生産過程對環境産生的影響程度,綠色生産力指标以及關于自然資源利用許可證信息,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利用的付費情況。第二,根據俄羅斯法律規定,對重大經濟項目決策之前均将進行國家生态鑒定。凡在俄羅斯國家生态鑒定對象範圍規定之内的各種經濟活動,必須依法定程序報送進行國家生态鑒定,否則企業将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生态鑒定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隻有通過國家生态鑒定後,國家和商業銀行才會對項目财政撥款和支付貸款。第三,俄羅斯的環境利用收費制度和經濟激勵制度是根據“利用自然收費、破壞環境賠償、保護環境受益”的原則,利用市場化的法制手段解決生态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重要生态政策。第四,俄羅斯還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生态保險、進行生态審計,以降低生态風險的威脅。此外,俄羅斯還通過生态監督和生态監測建立了全域生态監測體系。

這些制度和機制對于預防和控制生态風險起到促進作用,客觀上有助于俄羅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升。俄羅斯生态制度成為現行俄羅斯生态職能部門、監管部門、非政府組織和公民社會環境治理、環境管理與監督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俄羅斯北極”國家公園位于俄羅斯阿爾漢格爾斯克州境内,包括新地島北方島嶼北部、大小奧蘭斯基島、洛什金島、漢姆斯科爾科島和其他島嶼。公園建于2009年6月15日,是俄羅斯最年輕的公園,也是第三大國家公園。該公園是俄羅斯最高緯度自然保護區之一,被譽為“北極明珠”。公園裡獨特的動植物資源以及自然生态系統是地球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圖為法蘭士約瑟夫地群島胡克島海灣裡的冰山。以公衆參與為紐帶,樹立全社會生态保護意識

俄羅斯公衆參與環境管理的制度是對現行生态環境管理體制的一種必要補充。決策公開及公衆參與生态環境管理的制度是俄羅斯近幾年改革的具體成果。其在環境管理方面的改革充分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嘗試建立公共參與生态環境管理和監督的社會服務體系。俄羅斯正為改變以往公衆和社會團體僅為國家生态環境管理機關的附屬品地位而做各方面的努力。

首先,在生态環境管理中強調要切實保障公民生态權利,保證公民有享受良好環境以及環境狀況信息的知情權。《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明确規定,每個人有享有良好環境,被通報環境狀況信息的權利,有因環境破壞損害其健康或财産而要求賠償的權利。其次,國家鼓勵和倡導公民、社會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生态公開決策過程。俄羅斯鼓勵公民自願成立環境保護團體,參與環境管理。法律明确規定了社會團體和組織參與環境管理的原則、内容、途徑和形式。同時,國家設立協助公衆參與環境管理的專門指定機構,對公民和團體參與環境管理活動提供服務和咨詢,并對這些部門人員開展專門培訓,提高生态咨詢服務的專業水準,保證公衆環保訴求的有效實現。第三,政府定期向大衆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通過大衆媒體和其他方式将國家生态鑒定結論予以公布,并就具體項目的生态環境影響評價及國家生态鑒定問題舉行聽證會征詢公民和社會團體的意見。第四,公民、社會生态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不僅有權參與生态環境征詢決策層面的管理,還享有對生态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及工作人員執法決策不當及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舉,提起行政、民事訴訟甚至刑事訴訟等。上述内容均成為俄羅斯近年來公衆參與環境管理的主要途徑和形式。由此可見,俄羅斯在生态環境保護領域不斷拓寬渠道,嘗試建立新的符合國情和實際的生态環境管理監督體制機制和決策模式。

以合作共赢為驅動,構建國際生态合作聯動機制

環境污染的顯著特點是其跨界性和跨國性。衆所周知,當今國際社會,沒有一國可以依靠自身力量或者僅與少數國家合作能解決自身的生态問題。國際生态合作是各國擺脫生态危機的重要途徑之一。俄羅斯開展國際生态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三個方面:發起國際倡議;加入國際組織;締結國際公約和協議。俄羅斯加入了世界上大部分環保組織,注重與重要國際生态組織,尤其是聯合國及其聯合國下設生态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近年來,俄羅斯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世界氣象組織在生态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密切。同時,俄羅斯已經與其他國家簽署了七十多個生态合作的國際公約和協議,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濕地公約》、《波羅的海生物資源保護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保護黑海的協定》等。這些國際公約和協議指導着俄羅斯與其他國家開展國際合作。[2]要特别指出的是,2006年在俄中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下俄中兩國成立了環保分委會,建立兩國環保合作的新平台。環保分委會下設污染防治和環境災害應急聯絡工作組、跨界水體水質監測和保護工作組、跨界自然保護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這是俄中兩國在生态合作領域的新方向。

國際法是俄羅斯開展生态合作的基本遵循,俄羅斯确立了在國際生态合作中國際法高于聯邦法的原則。根據《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如果俄羅斯聯邦的生态國際條約規定不同于本聯邦法的規則,則适用國際條約的規則。這就意味着如果俄羅斯與他國或組織簽訂的國際生态條約與俄羅斯國内的生态法律條款内容發生沖突,則按國際生态條約執行。同時,俄羅斯開展國際經濟合作時尤其注重對生态環境的保護。俄羅斯國際生态合作的原則規定:任何對環境可能産生不可預知影響的經濟活動以及其他活動都是禁止的;保證對在俄羅斯國土上開展的所有國際項目都進行必要的國家生态鑒定。

俄羅斯在生态領域積極開展多雙邊國際合作,其主要目的在于争取國際環保組織和制定政策的話語權,有效融入國際環保體系。尤其是在世界銀行、歐洲複興開發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和其他機構的支持下俄羅斯成功實施了多項重大環保項目,在國際合作框架内解決了不少本國存在的環境和生态問題。俄羅斯政府認為,盡管取得了這些環保與生态成果,但走出環境危機不能僅靠一國或幾個國家,一個或幾個環保組織,國際生态合作必将走向普遍化和常态化,因而必須按照國際上的統一标準,在國際法基礎上統一協調行動。

【本文系2015年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生态文明法制建設與綠色3E(能源-經濟-生态)系統路徑優化研究”(項目編号:15ZDA42)的階段性成果】(第一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馬克思主義學院;第二作者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際石油政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魏銀萍)

[1]2013年12月4日俄羅斯聯邦總統令《俄羅斯聯邦2025年前生态安全戰略》。

[2]Бринчук.М.М.Экологическоеправо.М.:Эксмо,2010.С.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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