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當體育遇到商業

當體育遇到商業

時間:2024-10-24 08:40:11

主持人|本刊記者修思禹嘉賓|洪晃《ILOOK》雜志出版人黃斯沉史克浪國際體育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裡約奧運會又一次點燃了全國人民對體育運動的熱情,最吸引眼球的,自然是賽場上的明星運動員。從孫揚到傅園慧,讓觀衆有驚有喜有怒有贊。比普通觀衆更敏感的品牌商家,自然不會錯過借勢宣傳的機會,明星運動員,也早成了他們争奪的對象。

當傅園慧手機丢失的消息傳出,某手機品牌商以最快的速度,送上了“洪荒之力”傅爺專用機。而令人大跌眼鏡的甯澤濤,在失利後,與其簽約的某商家也公開指責他的“不負責任”,甚至放言:沒有名次,至少也應該在鏡頭前有個“出彩”的表現。

從姚明、李娜到劉翔、田亮再到今天的甯澤濤,國家隊、動運員、商家,在利益面前,似乎這幾方的角色都沒有把握好平衡。體育本是以快樂為主的競技運動,到今天是不是也受到商業的影響而變得不純粹?運動員是不是也因此被商業捆綁而開始扮演“自己”?

有人說,對外,奧運會的确還是可以揚我國威的一場大秀,但對内,奧運會早不應該是國民自尊心的支撐點。

中國人過去幾十年,都希望通過奧運金牌來證明自己,對拿金牌到了癡迷的程度。從而導緻對運動員的衡量标準,除了拿金牌還是拿金牌。這種單一的标準就相當于,有些工廠加工的假貨、差貨,但隻要掙到大錢,也會被追捧。

如果沒有奧運,沒有金牌,我們還需要體育嗎?運動員到底如何附加商業化才是合理的?

體育的商業價值主持人:你認為的體育精神是什麼?

黃斯沉:體育精神應該是健康向上,挑戰自己的精神,是一種自我激勵,自我成長。拿不拿名次和獎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我的展現,自我認可。在中國很明顯,體育市場還在培養階段,需要一個教育的過程。不過,随着每年熱愛體育精神的人口基數的增加,這個教育過程一定是越來越輕松的。

我們做體育産業的初衷,也是希望傳遞一種健康生活的理念,而不是把商業利益放在第一位。當然,項目做的好,大家認可,能成為行業中的佼佼者,我們也會很開心,但和體育競技一樣,如果僅僅為了行業第一而争第一,就不是體育精神。

洪晃:我覺得運動員是很特殊的人,他們對自己的挑戰是常人不可思議一種耐力和勇氣。運動精神不是競技,而是自我挑戰。

主持人:如何評估體育的商業價值?運動員應該完全商業化嗎?

洪晃:我是一個對消費主義和全盤商業化非常反感的人。有些品牌和運動員的健康形象根本不相符。例如,有的運動員是年輕人的偶像,卻代言一些會讓年輕人處于亞健康狀态的某種碳酸飲料,我感覺兩者之間非常不協調。

黃斯沉:體育和商業必須要結合在一起。不然拿什麼養運動員,激勵運動員。體育也要有良好的管理機制,這就和管理企業差不多,要有團隊目标,有方向,還有激勵機制。要通過不斷地激勵去達成目标。否則對選手也是不公平的,商業和體育同時進行,才能更好的帶動體育産業的發展。

但是在結合的同時,也要平衡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不要單純以錢做指标,而是要以内在的文化價值觀是否相通來評估。例如,我們做一些體育賽事選擇贊助商的時候,錢多錢少是次要的,重要是品牌商對體育的态度,究竟是把比賽隻當成宣傳的渠道,還是願意跟我們一起做點創新的事情。

主持人:是不是運動員背負了商業代言就會承擔更大的壓力?

黃斯沉:有壓力是正常,這關系到運動員個人選擇的問題。如果你選擇了接受商業利益,就要承受相應的付出和壓力。不能說我又想要廣告贊助,又不想背負太多義務,有得就會有失。

運動員自己也要做一個取舍,要認識到自己的變現能力和長期價值到底在哪。很多時候,我們看到,有的運動員在有商業贊助之後,反而失去了進取心,喪失了對自己不斷地提升和開發的能力。這是他們個人的選擇,不代表這是模式的問題。

洪晃:這是他們的個人選擇。即使有壓力也是他們自己選擇的。

制度與利益

主持人:企業在選擇運動員為代言的時候,是否也應該在運動員代言期間發生比賽發生失利時,持有更寬容的态度?

洪晃:我覺得我們需要立法保護運動員,不能允許商家幹涉運動員的職業決定,而合同也不能因賽事的名次而異。

黃斯沉:企業對代言的運動員有要求是很正常的。人家付出了資金,肯定會要求運動員有更好的表現,運動員也要理解贊助商的心态。

面對比賽失利,能不能維護好各方利益的關系,也是評估運動員有沒有長期變現價值的點。這就跟做企業一樣,企業最大的難度不是處于上升期的時候如何去平衡各方的關系,而是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怎麼把各方關系管理好。出現了問題,不能隻把壓力放在贊助商身上。同時,作為運動員,也一定要認清,隻有在競技場上保持自己的水平,才有長期價值,否則就會被品牌淘汰。

主持人:在制度和利益面前,管理者和運動員之前要如何平衡?是否可借鑒演藝界經紀人和藝人合作模式?

洪晃:運動員的經紀人是很需要的,但是管理經紀人和運動員的法律也要完善。運動員像藝人一樣商業化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們的法律是否健全。

比如商家是否有權利在運動員沒得獎的情況下修改合同條款?經紀人是否可以拿10%以上的提成?管理者是否有權利拿走更大利益?諸如此類的法律必須要健全。

黃斯沉:現在品牌贊助和體育結合的商業模式都已經比較成熟了。但在這個行業中,更重要的還是商業價值如何落實到運動員本身上,對此管理者和運動員要找到一個平衡的機制,彼此要理解。

國家花了很多錢培養運動員,最好不要有了榮譽就輕易單飛。但如果體制讓運動員拿不到太多好處,隻被當成謀利工具,運動員當然心理不平衡。随着商業價值越來越大,這種不平衡會越來越大。所以,管理運動員也要有市場化的機制,否則是留不住人才的。

我特别贊同運動員要有一支專業的團隊,包括有經紀人支持他,這樣他才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專注于自己的訓練。如果所有一切都靠運動員自己去完成,是不可能的。

管理者和運動員要找到一個平衡的機制。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