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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個稅改革:起征點為何定5000元?

時間:2024-10-23 05:07:31

這一标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衆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8月27日,正在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這是自1980年個稅立法以來的第七次修改,與上次修改時隔7年,同樣引起公衆關注。記者就此次的草案修改采訪了部分權威人士和專家。

1.為什麼要由分類稅制向綜合稅制轉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是個稅改革的總體方向。

中國社科院财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在現行分類稅制下,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按3500元的費用扣除後按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費用,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按20%比例稅率征稅,超過一定數額後實行加成征收,最高稅率相當于40%。

此次個稅法修改後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一個納稅人如果既有工資薪金所得又有勞務報酬所得,年終要将兩項所得合并适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表。分類稅制最大的弊端是“認錢不認人”,無法将不同來源的所得按照納稅人個人歸集,因此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質不同稅負不同,不利于稅負的公平分配。

而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下,不同所得項目将合并計算納稅,稅負分配更為公平。此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下,自然人納稅人需要将全年納入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彙總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這将帶來政府與納稅人關系的重大變化,有利于提高納稅人意識,增強納稅人參與社會治理的動力。

2.基本減除費用标準為什麼确定在5000元?

草案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條規定,也就是媒體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自1980年将個稅起征點确定為800元/月後,我國先後三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稅起征點,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7年間,平均工資在不斷上漲,現有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适應當前的狀況。

為什麼個稅起征點要提高到5000元?财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認為,這一标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衆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解釋,“雖然有人覺得5000元的标準離預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細算一下,這次改革是綜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減除标準之外,同時增加了一些專項附加扣除,擴大了低檔稅率的級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稅率,個稅法修改以後就适用3%的稅率,這是一個綜合減稅的過程。”

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指出,與以往幾次改革不同的是,這次減稅并不是單純地提高費用扣除标準,而是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将費用扣除标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二是加進了專項附加扣除,從而使費用扣除标準從過去的“一刀切”變成個性化的費用扣除,讓稅前扣除标準更加貼近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三是調整了累進稅率表,拓寬了3%、10%和20%三檔低稅率适用的所得級距,如以前3%的稅率隻适用每月0-1500元的應稅所得,修改後适用于0-3000元的應稅所得。

3.45%的最高檔稅率是否高了?

草案規定,綜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45%的最高檔稅率,依據何在?

45%的稅率覆蓋的是每年96萬元以上的應稅所得,在這之下的部分都是按照各檔的低稅率适用的。“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沒有采納某些人的建議将45%的最高邊際稅率降到35%,我想還是從社會公平角度來考慮的。”朱青認為,個人所得稅除了籌集财政收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調節收入分配,它與社會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補瘦”的作用。當然,個稅稅率過高不利于引進人才,但過低也不利于矯正收入分配不公。

朱青坦言,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基尼系數常年在0.4這個國際警戒線之上,已經影響到社會穩定和居民消費能力的擴大,亟須國家通過财政稅收手段加以調節。黨的十九大報告也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考慮,這次二審稿維持了45%的最高稅率不變,應當說是合理的。

4.為什麼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

草案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标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通俗講,以後納稅時,除減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還要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計算要納多少稅。也可以用一道算式來表示:應稅所得=年度收入-6萬元(起征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很多人提出,養老支出對個人負擔也比較重,特别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快,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支出負擔很重。為進一步減輕他們的個人稅負,二審稿在專項附加扣除裡增加了贍養老人支出。

草案在征求意見時,網民對“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一緻叫好,但這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是否需要憑證,比如子女教育的入學證明、贍養老人的證明等。

據記者了解,具體的扣除範圍和方法在将來出台的個稅法實施條例中會體現。“原則是盡量簡化手續,便于操作。在設計流程時,能通過信息系統查驗的,盡量不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

5.費用扣除标準為什麼要“一刀切”?

目前,個稅實行的是全國“一刀切”政策,起征點地區之間沒有任何差異。也有人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标準不能全國“一刀切”,應當按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分别制定。

朱青回應道,如果各個地區“起征點”不同,會不會發生由“起征點”較高的企業發工資而人卻在“起征點”較低的地區工作呢?或者,在“起征點”高的地區注冊公司,但單位員工并不在此地工作?這樣避稅很容易的。另外,目前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職工放在“起征點”高的地區發工資,而這些地區往往又是發達地區,這樣反而會影響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稅收利益。

在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看來,個稅的功能主要是調節居民個人的收入分配,對區域間分配差異無法實施調節。同時,對個人收入區域間的這種差異,也不是個稅這個稅種所肩負的功能。他指出,如果實行差異化的規定,減除費用的标準各地有所差異的話,那麼,個稅彙總之後多退少補的機制就很難執行。

張斌也認為,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的問題,更多應依靠财政支出環節的轉移支付等政策來✘實現。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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