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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将由中央調劑

時間:2024-10-21 04:22:56

《國務院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正式印發,國新辦6月13日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在會上介紹,我國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資金構成,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全可持續發展,确保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先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均衡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逐步完善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國務院通知明确,将通過實行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統一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按照規定,中央調劑基金的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一清算。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支付方面,國務院規定,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确定撥付資金數額。

在實施中央統一調劑的同時,國務院還提出,将統一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統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

為何實行養老金中央調劑

國務院通知明确,中央調劑是為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人社部副部長遊鈞介紹,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餘4.1萬億元。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确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但由于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适度調劑。”遊鈞說,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各地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就更有保障了。

實行養老金中央調劑,一方面是各省份上解資金到中央,一方面是中央撥付給各省份。遊鈞介紹,有的省份上解資金額大于得到的撥付額,叫作貢獻省,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較輕,基金結餘較多,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影響這些地方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額大于上解額,叫受益省,這些省份通過調劑能緩解基金支付壓力。

各省份上解資金有何标準

中央調劑基金如何上解和撥付?國務院通知明确,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資金構成,按各省職工平均工資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為計算上解額基數,現在制度設計上解比例從3%起步,以後逐步提高。

為什麼要以各省份平均工資為基數,遊鈞解釋,這樣更能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有利于實現基金調劑的“富幫窮”的目标。對于具體數值,遊鈞解釋,職工平均工資按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二者加權平均來确定,這更接近參保人員實際工資水平。

遊鈞還強調,上解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基金的多少不挂鈎。這也是為了防止各地想少繳多得,最後出現與中央調劑金制度背道而馳的情況。

調劑是否會增加個人負擔

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後,各地會依據參保人數等指标,按季度上解資金。中央調劑基金按照全國和各地退休人數情況再撥付給地方。這意味着養老保險結餘較多的省份如廣東、北京等地,将上解更多資金,遼甯、黑龍江等養老保險壓力大、退休人員較多的省份則受益更多。

那麼,這是否會加重“貢獻”省份企業和個人的負擔?遊鈞表示,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退休人員待遇。

遊鈞解釋,中央調劑基金是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資金構成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仍按現行政策執行,不需額外多繳費。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間進行資金餘缺調劑。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不會提高繳費比例。

中央和省級政府的養老保險責任如何劃分

國務院的《通知》明确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具體的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在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内在機制設計上體現了激勵約束,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的基金的多少并不挂鈎。所以各地經過努力擴面征繳,多征繳的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體現了對地方擴面、征繳工作的鼓勵,同時撥付時要對各省的離退休人數進行核定,對各地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要體現約束。另外一方面,明确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責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責任是,給各地中央财政補助和撥付中央調劑資金。自1998年以來,中央财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持續給予補助,并且每年補助力度都在加大,去年補助額達到4400多億,今年還要增加,對各地确保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發放給予了有力支持。

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後,中央财政對各地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不但不會減少,還會繼續加大對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所以中央政府的責任和地方責任是清晰的,中央财政要給予地方補助,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征繳、确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所以《通知》明确,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原則上都留存地方,用于本地區養老保險基金餘缺的調劑。同時,還要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将各省的擴面征繳、确保發放、嚴格基金管理、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考核内容,通過考核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以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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