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說明這個答案,有必要先提一下美國國防部在海軍第一艘“宙斯盾”驅逐艦DDG-51Ⅰ下水後和服役前的1990年2月發布的一份文件。這就是由國防部作戰測試與評估辦公室發布的《作戰适用性指南》。“指南”的開篇就為“作戰适用性”下了定義:在作戰環境中使用(武器)系統時符合要求的程度,它考慮可用性、兼容性、運輸性、互操作性、可靠性、戰時利用率、維修性、安全性、人為因素、人力支援、後勤支援、文件及訓練要求等要素的綜合影響。那這份“指南”對于一艘新建的驅逐艦又意味着什麼呢?
簡單說,一艘新型驅逐艦在完成建造和船廠測試交付海軍後,隻是交付了它的固有能力——功能(如反導、反艦、反潛等)加性能(如武器的理論精準度和射程等)。從理論上說,一艘驅逐艦的固有能力不可能100%就轉換為作戰能力,隻能對其在有多個制約因素限制下的“作戰适用性”進行測試、評估後,才能大緻從理論上得出它的固有能力在不同環境下作戰部署時所能轉換出來的作戰能力。然後,海軍會據此在技術上進行磨合、調整,在訓練上進行有針對性的加強,讓驅逐艦的固有能力不斷逼近100%轉換為作戰能力的理想狀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國防部推出《作戰适用性指南》前的1986年,美軍剛開始進行“總統管總、軍種主建、戰區主戰”的軍隊指揮體制的改革,而“作戰适用性”流程的确立,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改革配套的措施。也就是說,負責主建的軍種在接收了武器裝備後,會通過執行“作戰适用性”的流程将有作戰能力定量指标的武器裝備和人員提交給負責主戰的戰區,而戰區可以據此安排其執行适合其作戰能力的作戰任務。換句話說,“作戰适用性”流程的确立,實際上為生産商與軍種、軍種與戰區之間的“交接”建立了一套标準。不僅生産商在設計、建造武器裝備時要考慮這個标準,軍種在接收到武器裝備後要按這個标準實施訓練和提出技術改進建議,而且戰區也要根據這個标準安排軍種部隊的作戰部署。其實,美海軍恰恰是通過“作戰适用性”流程,才逐漸對“宙斯盾”驅逐艦的作戰能力做到了“心中有數”,進而至今已發展出了DDG-51Ⅰ、DDG-51Ⅱ、DDG-51ⅡA和DDG-51Ⅲ四型近70艘萬噸級驅逐艦。而這,就是我前面将DDG-51Ⅲ型驅逐艦比喻為博士後“入學考試”的原因。
說到這兒,可能有人會問那中國海軍的萬噸大驅為什麼是剛完成本科“入學考試”呢?答案是——2014年底軍委主席在全軍武器裝備會議上強調:要着力構建先進實用的試驗鑒定體系,摸清武器裝備性能底數,确保武器裝備實戰适用性。2015年,中國軍隊就啟動了“軍委管總、軍種主建、戰區主戰”的指揮體制大改革。而中國海軍萬噸大驅的設計、建造、下水、測試直到交付海軍服役的過程,不僅是中國軍隊新指揮體制确立的過程,同時也是中國武器裝備“實戰适用性”流程确立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說,與上述兩個“過程”重合的國産萬噸大驅,就相當于剛剛進入學習和成長的關鍵期——大學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