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運輸形式有四大類:空運、水運、陸運和管道運輸。其中,陸運又分為鐵路運輸和道路運輸。
汽車、摩托車、兩輪/三輪/四輪電動車、二輪助力車等機動車,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統稱為車輛,均屬于道路運輸的範疇。“老年代步車”應屬于三輪和四輪電動車。
道路運輸的核心要素是道路,它與車輛、行人等道路使用者共同組成了一個相互關聯、互相影響的道路運輸系統,通常我們把它叫作人—機—路體系。
沒有規矩,就不能成方圓。要想保證運輸系統高效、安全運轉,就要保證人—機—路三要素的關聯關系處于和諧狀态,彼此的互相影響是可控的。目前,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對人—機—路三要素各自制定相應的法律,建立技術法規及标準體系,并制訂有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讓三者組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以保證系統的正常、平穩運行。
當一種原法律體系不涉及的車輛投入使用,參與到人—機—路的體系中運行,原本的平衡就被打破了,體系處于了失衡狀态。當前的法律體系對它也部分或全部失效,混亂的局面便産生了:新介入的車輛對原道路使用方構成了安全威脅和危害,其自身也處于安全危險之中;随意使用道路資源,在各類車道上任意行駛;不遵守管理制度和交通規則等等。這種混亂的局面維持的時間越長,問題就會越多,且具有了普遍性,從而引起的社會反響也就越強烈,解決問題的難度就越大,使體系恢複到新的平衡狀态拖得時間也越長,解決問題所消耗的社會資源也越多。在這種情況下,處于道路交通管理一線的管理者面臨着依據現有法律體系進行管理時,會遇到法律針對性不強甚至無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采用簡單的一戒了之的作法也就不難理解了。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并不斷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快捷、舒适、安全、準時成為了運輸和人們出行的新需求。為節能減排,中國政府大力推進交通工具的電力化,于是新能源汽車得到大力發展:适應個人出行需求和送餐的二輪電動車,适應快遞行業的三輪電動車,适應農村需求的低速四輪電動車應運而生,上路行駛。
所謂的“老年代步車”無非是三輪和四輪低速電動車,取其名一方面是為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找一個更為說得過去的理由外,也有中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體系尚不完善的現實需求。從市場經濟的角度講,社會有需求就要求社會去滿足這個需求。從企業的角度講,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時時在敏感地捕捉市場的需求,及時推出産品去滿足用戶的需要。上述原由就造成了多種“非法”車輛大量生産、大量上路。
另一方面,作為管理者的政府,沒有做好準備。當這麼多新類型車輛湧入了現行正常運行的人—機—路體系,并不斷打破平衡狀态時,沒能及時以社會生活參與者的身份,從适應社會需求的立場出發,做好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及時對現行的人—機—路方面的法律進行修改,适時地提出相應的技術法規和标準,修訂和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錯過了有效管理的最佳時機,導緻從二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低速電動車直至老年代步車的亂象重複出現,問題越積越多,緻使新的人—機—路運行體系遲遲未能形成并有效運轉。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既然國家曾建立過有效并穩定運行的道路交通管理系統,也一定能從國家層面上建立一個包括原有車輛和新進入車輛的交通運輸管理體系。
應當指出的是,在我國,人—機—路體系的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政府部門,這就要求各部門應主動參與進來,不要等着别人先行動;要求各部門相互溝通,協調配合,使管理工作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作者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