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楠多類型街頭攝影探究者,國内首個街頭攝影自媒體【胖電塔與街頭攝影】創始人。韓松攝影師,日文翻譯,原畫冊創始人,IPPA人物類金獎獲得者。黃建榮(EdasWong)現工作生活于香港,作品多次在國際知名街頭攝影比賽中獲獎。梁嘉傳(RicardoLeung)街頭攝影師,作品入選《100張傑出的街頭攝影作品》一書。當你在街頭拍照……
你是如何理解街頭攝影的?
張英楠:我認為街頭攝影就是以抓拍的形式,純自然地記錄下身邊周遭的一切,是反映人類生活迹象的一種攝影形式。街頭攝影具有其客觀的記錄性,又具有其主觀的表達性,也就是說街頭攝影一部分的功能是記錄我們的生活,另一部分功能可能是抒發拍攝者内心的一種情緒,這是我所理解的街頭攝影。
韓松:從街頭這個元素最為繁雜的場景裡挑選出作者想要表現的東西,通過一定的邏輯或規律把它們呈現出來。這個呈現的過程千差萬别,有轉眼瞬間迸發的故事感,有着強調整體的氛圍表現,我覺得這也是街頭攝影耐人尋味的地方之一。
黃建榮:對我而言,街頭攝影和其他藝術創作一樣,都有着同樣的過程:觀察、思考、創作。街拍隻是選擇了在街頭上執行這個過程,用極快速度拍下想創造的時刻。其實街頭攝影一直演進着,由傳統記錄民生何藩唯美式拍攝手法,已經演變成自我表達手法,但是都離不開觀察、思考、創作。
張英楠作品梁嘉傳:我對街頭攝影的定義是這樣的:街頭攝影,streetphotography,是不僅限于街上的,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可以在家裡、飛機上、動物園内,但場景一定是要真實、自然的,不可以是安排出來的。後期可以調明暗色彩,但絕對不能用修圖軟件來改變圖像事實。我知道裁圖是很平常的做法,但我是不容許自己裁的,拍出來的構圖怎樣就是怎樣。照片内容應該是每一個人的“個人喜好”,有人喜歡玩構圖色彩,有人喜歡記錄人生百态,有人喜歡表達自己心情,有些人喜歡拍美女,都是可以的。
如何區分“街拍”和“偷拍”?
黃建榮:街拍可以“明拍”或“偷拍”,國外很多著名街拍攝影師會用閃光燈正面拍攝對象,希望記錄錯愕的表情,也有很多喜歡拍靜物。但确實一般街拍都不想被攝者在拍攝過程中受到幹擾,所以會采用偷拍的手法。不幸的是,現在人們經常把偷拍和不雅拍攝畫上等号。
張英楠:這兩個概念容易混淆的原因是它們兩者的拍攝形式非常接近,都是在被攝主體不知情的狀态下拍攝的。盡管形式上一樣,但是街拍和偷拍的本意和目的還是有所不同的。我覺得偷拍應該是涉及到違法犯罪層面的,街拍卻不涉及到盜用私人隐私、醜化人物形象等惡意行為,街拍中的“偷拍”隻是一種為了使被攝人保持輕松自然狀态的創作手法。
梁嘉傳:街頭攝影可以像BruceGuiden般明刀明槍在你面前拿着相機說拍就拍,也可以是RichardKalvar般站在你旁邊拍了你也不知道。Kalvar的方法可以說是“偷拍”,但一個變态的人用手機去偷拍人裙底也是“偷拍”。兩者的區别是:街頭攝影是攝影的一個種類,而偷拍隻是拍攝的一種手法。
拍照/發布前是否會先獲得被攝者的許可?如果不,你是如何規避侵權問題?
韓松:一般不會。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必過度緊張。試想,自己翻翻手機,聚會、旅遊,甚至是無意中拍的很多照片,實際上都存在大量的陌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的照片,如果單純的拍攝和分享都不被允許,未免太過嚴苛,甚至大多數人拍的照片都将在法律上不成立。國外相關糾紛的判例中,一般将攝影場所分為“公共視野”和“私人場所”,公共場所中拍攝的景象和肉眼看到的景象本質沒有區别,所以不構成侵權。而采用不正當手法對私人場所進行拍攝,才構成對隐私權的侵害。當然,拍攝的照片如果用做商業目的需要得到被攝者的授權。
張英楠:一般情況下,為了不打破人們自然的狀态,我通常是先拍照,拍攝以後通常會點頭微笑。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我會尊重他,直接把照片删掉。如果在拍攝過程中有交流,而且互留了聯系方式,我會先把這張照片發給他,得到他的允許我才發布。
至于侵權這個問題,我覺得國内這方面的法律并沒有太确切的規定,但它涉及到被攝人的肖像權和攝影師的著作權。比如說我拍下了你,那你是享有肖像權的,那我就不能醜化你的形象,也不能把你的肖像用作商業用途;而作為創作者,我也享有這張照片的著作權。所以,這其實是肖像權和著作權兩者的一個博弈過程。如果被攝人強烈不想被拍攝,那就不要拍攝或發布。如果涉及到肖像權的話,隻要你這張照片不用作商業用途,不刻意的歪曲和醜化,我覺得發布在網絡上供大家相互欣賞交流攝影藝術,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是否與被攝者發生過沖突,你是怎麼處理的?
張英楠:我沒有與被攝者發生過特别激烈的沖突,但有一次讓我印象頗深。我拍下了一位老奶奶,當時她不明白我拍她的目的,就找來了警察同志。我把相機交給警察同志後,他對雙方進行了調解。當然,最後我删除了給那位老奶奶拍的照片。我覺得産生沖突以後,坦然面對并大方解釋就是最好的辦法。
韓松:至今沒有發生沖突。因為我自己的性格原因,一般會與被攝體保留相當的距離,拍攝的時候會着重于場景,對方不會感到強烈的冒犯之感。
黃建榮:曾經發生過幾次。一般我會接受要求,删除照片。我在街拍時,有自己的道德底線:不管多有創意的畫面,也不拍攝老弱傷殘和過分暴露的人,避免對被攝者帶來傷害。所以,大多數時候都不會發生沖突。
梁嘉傳作品我們手機裡實際上都存在大量的陌生人照片,如果單純的拍攝和分享都不被允許,未免太過嚴苛,甚至大多數人拍的照片都将在法律上不成立。在街頭拍照最難的是什麼?
張英楠:我曾經認為街頭拍照的難點可能是在于攝影的視角、構圖、光線的運用,甚至是對陌生人的恐懼感等等。随着我拍得越多,我對街頭攝影的理解越深,現在我認為上述說的這些不是真正的難點。真正的難點是我走在街頭上拿起相機按下快門截取的那一個瞬間,那個瞬間我究竟是想反映什麼、想表達什麼、想通過攝影向人們傳遞什麼,這個我認為才是最難的。
韓松:就像第一個問題裡提到的那樣,從一個繁雜的場景裡選擇出你想要表現的東西,這個“選擇”的過程在我看來是頗具難度的。
黃建榮:最難是創新!每天有成千上萬街拍被上傳到互聯網,要從其他照片中脫穎而出是十分困難的。
梁嘉傳:最難的是能找到時間和心情去拍。
如何拍出不一樣的街頭?是否有自己專注的拍攝項目?
黃建榮:跟上一題一樣,想拍出不一樣的街頭,就要創新。為避免重複他人的創意,我會盡量不看别人的作品。我常說創造力=1/思想力,當腦袋裡雜念越少,創意就會無限,就可以把身邊所有人和事重新分析,再組合。
張英楠:當一個人突破了技術形式,長時間行走于街頭,長時間拍照,漸漸就會找到一種自己所習慣的所适應的最舒服的方式來拍攝街頭攝影。這個方式産生的作品一定是屬于這個人的一種風格,那這個時候就自然而然地拍出了不一樣的街頭。所以,這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是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這樣一個狀态。
我現在有兩個項目。一個是拍攝我所在的城市,用一種純記錄的手法拍下這個城市對我來說很有記憶點的人物和場景。另一個是《城市靜音》項目,我可能會在今年年底發布這個項目裡的一些照片。這個項目源于我感悟到現在城市的喧嚣,想在城市的狹小細縫中找一些時空切片,表現人們在城市中的疏離感或者是孤獨感,這是發自内心的一種表達。
黃建榮(EdasWong)作品當一個人突破了技術形式,漸漸就會找到一種最舒服的方式來拍攝街頭攝影。這樣産生的作品一定是屬于這個人的一種風格,這個時候就自然而然地拍出了不一樣的街頭。韓松:觀察一些事物之間的共性,把它們記錄下來,這是我一個很感興趣的街頭攝影法。例如我的街頭攝影項目《一排》,記錄了各地景區裡遊客站成一排或坐成一排的場景。遊客的形态和景點似乎形成一種融合,有時也會形成滑稽的對比,我認為這也是一種互動,是一個世界的縮影。
梁嘉傳:我不追求拍出不一樣的街頭,隻希望能拍出自己的照片,也沒有故意去拍一個主題,但拍照片之間往往都會有聯系。韓松作品平時街拍會帶什麼器材?是否會傾向于用手機或隐蔽性更強的器材拍攝?
韓松:我大多使用手機拍攝。
黃建榮:我用的器材比較簡單,以前用索尼Rx1,最近剛換成了富士X100F。但很少用手機來街拍。
梁嘉傳:不同的心情會帶不同的相機和閃燈。之前有台不離身的小相機,但壞了之後,我還沒有買新的,所以我也有用手機拍。但我不太喜歡手機,因為覺得不好控制。我一般都是站在人家面前拍的,所以也不需要考慮隐藏相機,但會希望機身能輕便一些,體積小一點能放在口袋裡每天都帶着。
張英楠:我以前會帶理光GR,但我現在特别喜歡使用35毫米這個焦段的鏡頭,所以我現在是用一台索尼的微單拍攝。我基本上不用手機進行街頭創作。雖然現在手機的攝影硬件提升很快,像素、鏡頭的素質都很高,隐蔽性當然也特别好,但是我覺得手機的拍攝效果還是沒有辦法和專業相機相提并論,特别是手機拍出的照片後期的可發揮空間要遠遠低于相機所拍攝的。
此外,就像我前面說的,我覺得街拍并不是偷拍,所以器材也不需要選用太隐蔽的,就拿起相機,大大方方地進行抓拍就OK。
當你在街頭被拍……
在路上被陌生人拍照,你會不會要求對方删除?
@nan-Ka22:并不介意被拍,但是希望拍照者與自己保持一定空間上的距離。
@nono2005:拍得美就無所謂,不美要糾結。有的畫面就是要被拍者無意識,才生動。
@男神就是史泰龍:會想要求對方删除,但是擔心會不會自己太敏感起沖突。
你覺得什麼程度的街拍屬于禮貌的行為?
@尹尹尹君子_:拍完有打招呼,說明照片用途。
@cassiopeiaPF:在知情的情況下是禮貌的,偷拍是不能接受的。
如何區分街上的攝影師是善意的拍攝還是有侵犯性地拍攝??
@男神就是史泰龍:看是不是偷拍,會不會把照片發給我。
@cassiopeiaPF:如果直接告知意圖,保持距離和注意拍攝角度就是善意的,反之就是猥瑣。
拍攝者用手機或相機來拍你,有什麼區别?
@Joy點點點點:就跟拿菜刀還是手術刀上手術台的醫生一樣的區别。
@cassiopeiaPF:手機和相機沒什麼區别,主要看拍攝者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