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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支持節能環保産業發展

時間:2024-10-28 04:52:28


    作為緻力于環境保護、清潔能源、節能服務與資源循環利用投資與運營的央企一把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董事長王小康在“兩會”期間接受《國際融資》雜志記者采訪時強調指出:一定不要低估我們現在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和未來治理污染的艱巨性。中國未來治理環境靠什麼?靠政策,靠技術,靠資金

本刊記者李路陽

針對面源污染設立綠色發展投資基金

記者:有專家呼籲應重視農村地區的污染問題,對此,您怎麼看?

王小康:我國目前面臨的氣、水、土污染,除了有固定排放點的“點源污染”外,還有衆多的沒有固定污染排放點的“面源污染”。尤其是農村地區,實際上已經超越工業成為最大的面源污染區域了。我們一定不要低估現在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和未來治理污染的艱巨性。在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問題上,面臨的财政壓力還是較大的。

記者:針對這個問題,您的建議是什麼?能否具體談談?

王小康:我的建議是設立綠色發展投資基金。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

第一,以中央預算内資金為政策性引導基金,通過以基金為主要投資目标的FOF(FundofFunds)模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吸引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節能環保綠色發展子基金,引導子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優先支持綠色發展企業或綠色發展重大戰略項目。

第二,将部分原有的财政撥款以國家專項基金引導資金委托具備受托資格的單位進行管理,負責社會資本的募集及基金項目的篩選、投放、建設管理、後期運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改變現有财務撥款效率低下、随意被地方挪用等弊端。

第三,依據節能環保發展規劃重點,基金優先投向與面源污染治理相關的生态環保和低碳節能基礎設施、環保産業、互聯網+、信息、新能源、高端制造、知識型服務業以及高效生态農業等領域。

發展綠債以解決節能環保産業的融資需求

記者: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講到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這是實現綠色發展的根本。但是據我們了解,節能環保産業,特别是高科技綠色創新産業很難通過銀行貸款拿到他們發展産業的資金。對此,您怎麼看?

王小康:“十三五”期間,我國節能環保産業投資規模預計将達到10萬億人民币以上。随着節能環保産業的快速發展,全行業資金需求規模不斷擴大。由于節能環保産業承擔社會責任較多,單體項目盈利水平相對較低,需要低成本的資金支持。目前,我國國内節能環保産業融資模式較為單一,仍然過度依靠以傳統信貸為主的融資方式,融資成本較傳統行業無明顯優勢,已成為制約節能環保産業快速發展的因素。

記者:如何改變這種狀況?在綠色金融支持節能環保産業方面您有什麼好的建議?

王小康:我的建議是發行綠色債券,來解決節能環保産業的融資需求。當前國内銀行間市場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品種頻繁創新,債券市場發展良好,因此,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在此形勢下大力推動綠色債券的發行,制定專門的綠色債券标準,建立綠色債券單獨審批、單獨監管的管理機制,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推動國家節能環保産業發展。

記者:如何做到資金真正用之于節能環保産業的項目呢?

王小康:這就需要建立綠色評價機制,來确保綠色債券真正投向節能環保産業。對此,我的建議是,在綠色債券的注冊、發行過程中,建立綠色評價機制,并由第三方機構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進行獨立的綠色資質審查認證,監控項目資金用途,評價綠色資金帶來的節能減排效益,獨立向社會公衆公開披露,以确保綠色債券資金的綠色投向及真實性,避免綠色債券流于形式。通過綠色評價,還可以達到另一個目的,那就是不斷增強社會公衆對綠色債券及節能環保産業的認可,強化節能環保意識,促進節能環保産業發展。

記者:綠色評價對第三方的專業性與公信力是個考驗,您認為具備怎樣條件的機構可以勝任?

王小康:綠色評價機制運行中,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性和公信力至關重要。我的建議是應由對節能環保産業研究基礎紮實、分析經驗豐富的專業機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綠色債券的管理和評價體系,并将其培育成為廣受市場綠色金融投資者認可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引領并規範綠色評價市場的建立,從而大力推動綠色債券的發行。

治污行業應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記者:據說您在此次全國政協會議上提交一個《關于建議對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财稅(2015)78号文進行調整的提案》。為什麼您要提交這樣一個提案?

王小康:2015年6月,國家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出台後,我們發現對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污泥處理處置等具有社會效益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産生了不利影響。

一是導緻行業利潤降幅明顯。這些行業此前勞務費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現調整為按增值稅70%比例退稅。以日處理生活垃圾1000噸的項目,調整後年利潤額減少7.9%;日處理處置污泥200噸的項目,調整後年利潤額減少16%;日處理生活污水10萬噸的污水廠,調整後年利潤額減少15%。

二是《通知》中沒有明确即征即退的稅款退還時間,影響企業現金流。雖然國家給予這樣的企業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但是,要真正享受到這些政策則需要較長周期,對企業現金流造成嚴重影響。

三是《通知》中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的要求過于嚴苛。《通知》中規定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一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通知》旨在提升垃圾焚燒發電、污泥處理處置産業的運營管理水平,促進産業優化整合。但是,由于标準過于嚴苛,國内目前許多優秀、先進的企業也難以保證不會出現被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的情形。

以一座日處理1800噸垃圾的焚燒發電廠為例,一年的增值稅返還金額約為2200萬元,而項目運營産生的淨利潤一年僅為1800萬元。一旦企業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影響長達三年之久,金額将高達6600萬元,對企業影響巨大。無論該項目是由原企業繼續運營還是轉讓給第三方,都有可能因此降低各項投入,從而降低運營水平。另外,該項條款可能會滋生地方環保部門、稅務部門的權利尋租空間。

記者:針對這個問題,您的建議是什麼?

王小康:為了支持上述行業的健康發展,我有三點建議:

第一,建議采取“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以2015年7月1日文件執行日為界,對在該文件實施以前已經投産、運營及已簽訂有效法律協議的生活污水處理、垃圾焚燒發電、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執行勞務費免征增值稅;對于在此之後簽訂協議的項目,執行勞務費增值稅70%即征即退。

第二,建議明确已征增值稅款的返還期限,盡量縮短返還周期,減少因稅款占用時間過長對企業日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三,建議将《通知》中的“警告或單次一萬元以下罰款除外”修改成“警告或單次五萬元以下罰款及一年期内不超過三次罰款的除外”。

遏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高溢價投機行為

記者:有統計數字顯示,中國每年生活垃圾産量近五億噸,堆存量已達80億噸,占地80多萬畝,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1.79億噸。對這些垃圾的處理,填埋方式不可取,而焚燒發電是方向。但我們也看到有些垃圾發電排放标準不達标引發與周邊居民的矛盾。據我們所知,先進的垃圾發電技術其排放達标是沒有問題的,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王小康:據我們調查了解發現,自2015年8月起,業内已經連續出現數例低價中标情況,噸垃圾處理費分别為26.8元、26.5元、18元不等。這種最低價中标導緻了兩個很嚴重的後果:第一個後果是中标企業偷工減料,導緻排放不達标,如果按上述價位實施項目,恐怕業主連最基本的設施和技術保障都無法滿足。而垃圾發電之所以遭社會有些人诟病,原因皆出自這裡。中标企業中标後還會通過裹挾或串通地方政府再上調垃圾處理費。第二個後果是中标企業的意圖并非是自己持有經營,而是打算通過高價轉讓獲利。該類企業往往通過公關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手段獲得項目特許經營權,而後高溢價轉讓項目股權。有些項目甚至沒有經曆投資、建設、運營的過程,就直接高價轉讓了空殼項目公司的股權,有些企業則是通過項目建設獲取了預期的裝備、而後再高價轉讓項目股權。

記者: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有哪些?

王小康:從表面上看,是項目受讓方支付了項目出讓方高溢價部分的利潤,而實際上,則是将成本直接轉嫁給了政府及公衆。此外,項目受讓方可能在高額收購項目後采取拖延開發、上調垃圾處理費、壓縮投資、降低運行成本、二次轉讓等手段确保盈利。如此,不但直接損害了政府及公衆利益,還嚴重擾亂了行業秩序,令公衆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産生信任危機,甚至影響維穩工作。

記者:那麼,怎樣才能遏制這種損害公衆利益的投機行為?您的建議是什麼?

王小康:我認為,首先,要設置全國統一的招标準入條件,對從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企業進行資格認定,針對不同等級建設項目,設置全國統一的項目準入條件,從根本上保證項目公司的控股方是專業型企業。

第二,設置全國統一的垃圾處理費調價機制,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設置全國統一的垃圾處理費調價公式,在滿足調價的條件下,調價間隔應不低于三年,單次調價幅度不高于原價的30%。

第三,規定最低股權轉讓年限,大幅提高交易成本。在《特許經營權協議》中規定:項目公司的控股方、參股方在項目建成投産後,連續經營五年以上方可轉讓項目公司股權,并将溢價收益的20%~40%繳納給政府,而且轉讓後五年内不予上調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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