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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P2P 包頭稀交所即将上線新模式惹争議

時間:2024-10-28 06:28:06

包頭稀土産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包頭稀交所”)即将上線的融合即現交易新模式引起業内關注,強大的股東背景和資金頻出問題的狀況又讓其蒙上一抹神秘色彩

公開資料顯示,“包頭稀交所”是2011年5月經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内政字〔2011〕131号文件批準成立,是國内唯一一家專門以各類稀土産品為交易品種的電子交易平台,2013年底,順利通過了國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的專項審查驗收。2014年3月28日,包頭稀交所投入正式運營。2017年9月21日,稀交所發布公告稱,接到内蒙古自治區商務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範稀土現貨經營的通知》(内商建字〔2017〕835号),準許稀交所繼續開展正常的經營工作,這标志着稀交所已順利通過内蒙古自治區各類交易場所排查整治專項活動驗收。

日前,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包頭稀交所将于10月8日上線融合即現新交易系統,而新系統的交易模式以及平台的融資業務模式的合規性問題引起業内争議。

蹊跷的股東方

工商資料顯示,包頭稀交所注冊日期為2012年8月,注冊資本2.16億元,法人為李振宏。而其法人股東高達14家,分别由北方稀土、國儲中心、中鋁稀土等14家中央及地方大型稀土骨幹企業、相關機構共同出資組建。

包頭稀交所自投入運營以來,每年的交易額均呈現快速增長。據包頭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網站披露,2017年前兩月,包頭稀交所累計實現交易額270.54億元,同比增長164倍;交易量1.94萬噸,同比增長7.45倍。“過去一年間,稀交所從最初的56家交易商發展到1450家,同時擁有會員9家、經紀會員8家、貿易會員121家。交易商的大量增加帶來了活躍的交易,也擴大了交易額和交易量。極大地促進了稀土原料的交易,為稀土下遊企業提供了充足的貨源。”

據包頭稀交所的官微介紹,截至2017年年底,平台累計成交額高達2309億元,累計交易量2568噸,目前稀交所現貨交易平台上線有氧化镝、氧化镥、氧化钇、氧化钬等16個品種。創新的融合即現模式将在10月份上線,包括了即現交易、直銷交易、挂牌交易和商城交易。

一方面是平台交易業務的快速推進;而另一方面,包頭稀交所的資金卻頻頻出現問題,天眼查系統顯示的稀交所風險高達261條,公司股權處于多次質押狀态。最近一次法院受理的案件日期是2018年9月7日,股東興邊富民(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邊富民”)認繳出資的稀交所8645.02萬股被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2018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而早在2016年,興邊富民就将名下稀交所股權分别頻繁處置給另外稀交所的13家股東,2018年2月,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為失信公司。興邊富民法人為劉勝。

據公開資料了解,2017年10月27日,包頭市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包頭稀交所總經理劉勝、人力資源部經理劉文娟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蹊跷的是作為稀交所的股東興邊富民法人也為劉勝。

新模式引争議

包頭稀交所即将上線的新交易系統究竟是什麼模式呢?

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咨詢了稀交所官網客服人員。據客服人員透露,10月8日新上線的系統為融合即現模式,包含四種交易方式,分别為即期交易、直銷交易、挂牌交易、商城交易。其中重點介紹了即期交易模式,“即期交易為保證金交易模式,當天可以進行買賣,如果持倉過夜,要繳納倉儲費用。”客服人員說道。

稀交所官網上有一項為融資服務的業務,為了更清楚地了解融資服務的産品詳情,記者也是以投資者身份聯系到一位負責融資業務的工作人員,“稀交所的融資業務模式類似P2P類型,不同的是假如你在稀交所投了100萬,這100萬實際上是買了稀土産品,但是融資方會根據你用款的期限來回購這批貨物,根據協議,貨權在你手裡,在我們的盤面上相當于你有100萬的持倉,我們是有一個系統的,實際上跟股票的融資融券差不多,等約定的期限到期,融資方會按約定好的時間和利率進行回購。目前固定的年化收益率是9%。有三個月、六個月等不同的期限供選擇。”工作人員介紹道。當問到平台的融資業務和現貨交易業務有什麼不同時,該工作人員說道:“融資業務相當于拿的固定收益,現貨投資的是有保證金的,也有全款交易,一種是實現産品的買賣,一種是實現投融資的功能。現貨投資交易和股票是一樣的,和股票不同的是股票是需要全款,我們隻需要用保證金來買,相對于100萬的貨,你隻需要十幾萬就可以拿到100萬的貨,相當于把你的資金使用率加大了。目前官網還在升級,10月8日這個融合即現的新系統就會正式上線,到時新的交易規則也會出來。”

稀交所的交易模式和融資業務模式是否符合國發[2011]38号、國辦發[2012]37号文件以及“回頭看”文件指出的違規融資融貨模式的監管政策?

對于上述問題,記者緻電包頭稀交所的客服并按官網郵箱發送了相關問題的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前,一直未收到相關回複。

對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餘金龍律師認為:國家清理整頓“回頭看”文件中提到的地方交易所存在的非法集資的這種融資融貨,就跟P2P一樣,賺利息差。一頭以固定收益類産品向社會公衆集資,另外一頭,把社會的集資借給平台上炒有色金屬現貨的投資者。如何界定就要看交易的具體模式,如果偏重固定收益類那就涉嫌非法集資,如果偏重投資炒作類,那就涉嫌非法經營。像這種期貨現貨證券交叉的形式,可能是為了規避吧,但是如果沒有任何交割,流動,純粹隻是交易合約炒作那就涉嫌期貨。如果是有固定收益類的性質,那就是涉嫌非法集資。根據平台人員提供的融資合同模闆來看,有一點可以确認,他是在發固定收益類理财産品,隻不過P2P是個人對個人,他做的是個人對企業,目前國家就銀行、基金、信托、資管、和P2P可以發固定理财産品。

也有業内人士認為,“國家目前對地方交易所的清理整頓工作持續在進行,對于有些違規的交易所對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有檢察院和法院已經将其定性為刑事案件,具體還在調查之中,據了解,有律師為投資人申請民事賠償,都被法院要求‘先刑事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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