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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的雙周座談會

時間:2024-10-25 03:29:01

口劉揚

□雙周座談會的提出與制度的存續

□合作、協商的新氣象

2013年9月18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六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工作辦法(試行)》。10月22日,第一次雙周協商座談會舉行。外界評論,發源于上世紀50年代的雙周座談會又以繼承創新的形式重新啟幕了。作為全國政協的老傳統,雙周座談會是怎樣的呢?讓我們翻開檔案,了解曆史。

雙周座談會的提出與制度的存續

雙周座談會最早提出,始于1950年3月14日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工作會議第一次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議題之一,是讨論如何加強各民主黨派間的聯系。會上,章伯鈞、史良等人提議,經常舉行各黨派間的座談會,以溝通思想,對政策時事、統一戰線工作交換意見;參會人員由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推舉代表組成。提議得到了與會者響應,并形成決定,将座談會定名為雙周座談會。

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有很多新制度無先例可循,都是邊幹邊摸索,在實踐中逐步建立規範完善。雙周座談會亦是如此。最早的《雙周座談會暫行組織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1950年9月21日第八次雙周座談會讨論通過。這個辦法規定了雙周座談會的具體組織運行模式。

座談會參加人分“當然參加、自願參加及臨時邀請參加三種”:

1.當然參加者為:中國共産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民主建國會、無黨派民主人士、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緻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及人民團體(工、青、婦、學、文、科、和大、反侵略、中蘇友協、救濟總會等)推出之代表。

2.自願參加者為:

(1)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組長、副組長;

(2)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委員及辦公廳正副主任;

(3)政務院、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之正副首長;

(4)政務院所屬四委會之正副首長及各部、會、院、署、行之首長;

(5)政務院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

3.臨時邀請參加者為來京之各大行政區及省市人民政府正副首長、地方協商委員會之正副主席。

座談會參加人“以在京者為限”,“每一單位至多不超過五人”。《辦法》還規定,座談會主席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無黨派、民進、農工黨、九三學社和青年團九個黨派依次輪值。座談會每兩周召開一次,由輪值主席召集。每次座談題目于前一次座談會決定。會前準備工作委托政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代辦。

《辦法》的制定将雙周座談會制度化,推動了雙周座談會的穩定運行,不過其中的不足也逐漸顯現。《辦法》規定了廣泛的參加人員範圍,導緻參會人數衆多。據1951年12月的統計,參加座談會人數最多時有200多人。這麼多人要在短短的半天時間内,深入交換意見,讨論各種問題,顯然是很困難的。在實際運行中,雙周座談會逐漸産生了變為單純聽取報告性質的會議之趨勢。這顯然與座談會最初的創立初衷不相符。

1951年11月27日,中共統戰部部長李維漢召集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座談,讨論雙周座談會的改進問題。後又經雙周座談會推定代表讨論決定,對雙周座談會的組織運行作了修改。

首先規定雙周座談會每月舉行兩次,報告會一次,讨論會一次。其次,關于座談會組織問題。報告會參加者仍為原《辦法》規定的不變;讨論會參加範圍則大大縮小了,“改為各民主黨派(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九三、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政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推代表三人,人民團體:總工會、青聯、婦聯、學聯、文聯、科聯(包括科普)、社聯、教育工會、工商聯籌備委員會、宗教界、華僑、少數民族、救總、合作總社、抗美援朝總會、中蘇友協各推代表二人,緻公黨、台盟駐京辦事處各推代表一人,總共六十一人”。

還推定林伯渠、李濟深、沈鈞儒、黃炎培、郭沫若(陳叔通代)、馬叙倫、章伯鈞、許德珩、廖承志九人組成雙周座談會主席團,主持座談會一切工作并輪流擔任座談會主席。

至此,雙周座談會的組織運行模式基本穩定。後來根據實際情況,在開會時間和參加代表方面作過兩次修改。1955年4月15日,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雙周座談會改為不定期的座談會。1957年以後人民團體不再派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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