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古迹保護與商業開發如何平衡

古迹保護與商業開發如何平衡

時間:2024-10-20 02:56:46

近日,愛彼迎策劃的“夜宿長城”活動引發網絡争議。有人認為,雖然主辦方稱“不會在長城上動一顆釘子”,但是否會對長城造成破壞并不能預估;也有人表示,在長城上搞民宿不失為“金點子”,有利于推廣中國文化。

此前,類似活動層出不窮:法拉利在南京中華門古城牆上“玩漂移”,房地産企業在南京市博物館朝天宮裡賣樓盤,某綜藝節目在杭州博物館裡“撕名牌”……

古迹保護與商業利用如何平衡?

僞創新的先例決不能開

徐林生(時評作者)

如果在長城腳下辦民宿體驗活動,或許可以嘗試,但堂而皇之地夜宿長城烽火台,我堅決反對。

第一,雖然愛彼迎稱初衷是為了弘揚長城文化,但這番說辭掩蓋不了其商業炒作的本質。長城作為偉大的文化遺迹,不應成為任何商家牟取名利的工具。

第二,在長城上布置“卧室”要來回搬動家具,很難保證完全不會破壞長城。我們的文物保護法和《長城保護條例》都有明确規定:禁止在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夜宿長城”活動所需要的一切設置都與長城保護無關。

2006年國務院頒布《長城保護條例》之前,一度有許多商業機構打着宣傳長城、弘揚傳統文化旗号,在長城舉辦活動:如飛越長城、穿越長城魔術秀、長城音樂會等,2006年後“傍長城”商業活動漸漸消失。

第三,假如這次讓愛彼迎開了口子,今後會有更多企業打着“保護”的幌子在長城上行商業推廣之實。如果普通民衆也有這樣的訴求,也承諾“不會在長城上動一顆釘子”“不涉及固定物搭建”“不破壞長城風貌”,是否也會得到相關部門批準?

所有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都應該在法律法規的軌道内運營,文保的原則應該是凡法律沒明确許可的就應該禁止,而非法律沒有明确禁止的就可以放行。所以,“夜宿長城”這種僞創新的先例決不能開。

保護長城還有很多關鍵症結待解

張依萌(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長城項目組成員)

“夜宿長城”争議中,網友關注最多的還是會不會破壞長城的問題。事實上,長城保護有很多關鍵症結亟待解決,通過這次事件讓大家再次關注長城倒不是壞事。

遊客印象中的長城,僅是八達嶺、山海關等“著名”部分,這些景點占長城整體不到1%。古人修長城,要計算成本,因地制宜,因此長城的材質五花八門,夯土牆最多,其次是石牆,八達嶺長城那種磚牆,一共才300公裡不到。大部分極具科研價值的古長城湮沒在荒郊野外,保護狀況極其堪憂。

缺人、缺錢是長城保護的兩個關鍵問題。

首先是缺人。長城由其所在的404個縣文物部門分段管理。沿線的基層文物局或文物管理所,編制多的能有八九個人,有的連領導帶兵也就一兩人。

長城一般都修在險地,環境惡劣,在沒有配備交通工具的情況下,基層文物部門能派人每個月去巡查一次,就很不錯了。如果長城遭遇人為破壞,基層文物部門也沒有執法權。

《長城保護條例》規定,基層文物部門可以從長城沿線居民中聘請長城保護員進行日常看護,而3000多名長城保護員素質也參差不齊,有的熱情高漲、有的消極混事,且總體年齡偏大,基本都在五六十歲。靠他們不定期翻山越嶺來保護長城,不但吃力,而且後繼乏人。

其次是缺錢。文物保護的經費來源,主要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的錢用來修長城,日常維護由地方财政承擔。長城沿線許多縣還是貧困縣,地方财政不能保障日常維護,常常等塌了再向上級部門要錢來修。

長城不像故宮、天壇,一個院子圈起來,保護起來容易,長城橫跨大半個中國,沿線地區各有不同情況,由一個機構一種标準進行統一管理,難度非常大。照顧好祖先留給我們的這樣一個龐然大物,僅僅靠文物部門是不夠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合理開發并非不可能

陸海鳴(文化遺産研究學者)

目前市場上,對于文物古迹的商業利用開發多是以講解員簡單介紹加遊客遊覽觀光為主,大衆參與性很弱。這次愛彼迎策劃的“夜宿長城”活動,試圖利用年輕人喜愛的傳播方式開展營銷活動,積極宣傳推廣中國傳統文化遺産,此種嘗試可以給予适當肯定。

其實,要實現文物古迹的商業開發與保護之間的平衡并非不可能。

首先,文物古迹能否用于商業開發,能開發到什麼程度,取決于文物保護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文物保護規定、國家對文物保護的規劃、文物古迹的現實狀況,還要考慮環境保護法、城鎮建設規劃的要求。

隻有在法律框架内的商業開發,才可能最大限度避免文物古迹保護與商業利用之間的矛盾。操作過程中還應克服不良人為因素影響,杜絕個别領導幹部以權代法,不可盲目拍闆,不能強行蠻幹。

其次,商業開發利用對于文物古迹的消耗是不可逆轉的。“文物不可再生性”決定了任何商業開發的決策都必須以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為前提。這就要求企業在策劃活動或者開發旅遊産品前需要經過調研、專家論證、科學規劃、可行性評估等各項工作,準确判斷文物古迹的開發價值,确定合理的開發方式。

第三,許多文物古迹景點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門管理經營的旅遊景區内,時常發生文物的管理權與監護權、使用權與維修權脫節,更有一些景區擅自出租、轉讓文物古迹的經營權、開發權,緻使文物古迹在混亂開發中遭受不可逆轉的損害。

因此,文保部門要用好對文物古迹的管理權,在給出利用文物進行商業活動的授權時,要本着一切為了保護文物的立場出發,避免急功近利地對文物古迹過度開發。

智珠寺的修繕利用值得借鑒

崔金澤(中國古迹遺址保護協會會員)

是否可以利用文物古迹進行商業活動?要看其是否違法,規劃設計是否合理,是否會造成文物損害,審批流程是否合規,是否有監管,其經營收入是否用于文物保護等。

文物古迹一旦失去了使用功能,保護難度就會成倍加大,這是全世界文化遺産普遍面臨的問題。

就西歐國家而言,每年各國都有不少古代教堂建築不得不廢棄。如何保護這些失去原有功能的文化遺産?一個越來越被接受的原則是“适應性再利用”,即在不破壞文物的原則上,選擇合理的方案讓文物古迹再次擁有某種使用功能。

何謂合理利用?那就是能進行公益性展示的,無須商業化;必須結合商業開發的,優先考慮文化旅遊和文化創意産業,産品或活動的内容和形式上必須彰顯古迹文化内涵,突出時代和地域的文化元素。

有一個典型案例:幾年前,媒體報道“北京智珠寺西南角院内開出一家高檔西餐廳,還有多間高檔客房,房價最低每晚2000元。”乍一聽,似乎又是一起打着修繕旗号而改變文物原狀,甚至造成文物本體滅失的違法行為。實際上,智珠寺這一修繕工程不僅通過了北京市文物局下屬北京市文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驗收,還于2012年榮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亞太地區文物保護工程年度範例獎。

對智珠寺的修繕是完全按照文保規則進行的,盡可能保留大量真實的曆史信息,修複工程根據施工現場的新發現随時調整方案,每一步都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報批。修繕團隊為每一根木構件、每一件瓦片都編号記錄,大殿内的300多幅寫有梵字真言的彩繪天花闆也被一一取下,經傳統中國畫的揭取、清洗工藝處理後逐一回裱,重置原位。

智珠寺的修繕利用在國内是極難得的一個成功案例。文物古迹不是不可以結合商業開發,但每一步都必須慎之又慎。

萬宏蕾/采訪整理劉章豐/設計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