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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房企事故頻發背後的“監理潛規則”

時間:2024-10-19 09:38:29

碧桂園、富力一些項目違規自己施工、自用監理;監理機構為何難保持獨立性;一些地方政府為何存在默許行為

視覺中國碧桂園(02007.HK)因“7·26事件”被推上風口浪尖,引發部分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安全的擔憂。

房企的建築安全事故絕非此一例,也絕非碧桂園一家。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一些知名房企的安全事故頻發,如碧桂園、萬科、恒大、保利等,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呈現“雙上升”的趨勢。

“不要帶血的GDP”已成為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識,為何一些房企仍事故頻發?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調查了解發現,房企事故頻發與監理環節有直接關系,監理的違規、不獨立等較為普遍,甚至成了行業“潛規則”。

知名房企安全事故數量、死亡人數呈現“雙上升”趨勢

今年7月25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上半年全國建築業安全生産形勢,共發生生産安全事故1732起、死亡1752人,同比分别上升7.8%和1.4%,事故總量已連續9年排在工礦商貿事故第一位;較大事故發生32起、死亡113人,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領域的占比最大。

具體到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領域,2018年7月住建部發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情況通報顯示,上半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336起、死亡390人,分别同比上升4.67%和1.30%;其中較大及以上事故13起、死亡52人。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一些知名房企最近幾年所發生安全事故也有所增多。

住建部官網事故快報顯示,自2012年至2018年8月中旬,碧桂園、恒大、萬科、融創、保利、中海、龍湖、華潤、富力、萬達十大房企安全事故頻發,發生事故159起,死亡195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上升”的趨勢較為明顯。尤其是2015年起,十大房企安全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增長較快,2012年至2018年,總體呈“U”型趨勢。

從具體房企來看,恒大的安全事故數量一直保持高位水平,2015年和2016年領先各大房企,2012年至2018年8月中旬,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總和均列首位;碧桂園自2014年開始,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增加明顯,特别是2017年以來,在十大房企所有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的占比達到約30%;保利安全事故發生數量一直較多,在十大房企中,經常處于第三名或第四名狀态;萬科與萬達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不差上下,萬科2012年最多,萬達2013年最多;融創2012—2014年零安全事故,2017年則增幅明顯;中海、龍湖、華潤、富力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與上述房企相比總體水平較低。

從具體事故來看,引發業内人士和購房者關注的,除了今年碧桂園的“7·26事件”,還有2017年萬科的“5·14”事件、2015年恒大的“7·5事件”等。2015年,林芝恒大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西藏林芝魯朗小鎮中區項目3号樓工程發生坍塌事故,死亡8人,重傷1人;萬科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萬科廣場項目,2017年5月14日發生重傷害事故,死亡3人,被住建部啟動督辦程序,并上榜《2017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情況通報》。

根據國務院《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一般分為4個等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房企自己施工、自用監理的違規項目不是個例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2018年上半年全國建築業安全生産形勢的通報顯示,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部分施工單位安全生産紅線意識不牢,施工現場違規違章行為普遍,直接導緻事故發生;建設、監理等單位未嚴格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施工現場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碧桂園發生“7·26事件”後,在8月3日的媒體溝通會上,當被問及采用關聯方進行監理是否導緻安全事故頻發時,碧桂園高管陳斌回應稱,“早期我們去的城市資源有限,所以采用了自用監理的方式。但是随着行業發展,我們都是采用了社會監理方式,目前這個比例超過90%。我們外聘監理單位,甲級資質占到95%以上。”

自用監理并非碧桂園一家,恒大也有自己的監理公司,廣州市恒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即為恒大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用自己的監理公司并不違規,國家相關規定隻禁止承包商(施工方)與監理公司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把項目承包給第三方公司施工,采用自己的監理公司并不違規;而開發商将項目承包給自己旗下的建築承包商,又采用自己的監理公司就違規了。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住建部所屬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以及部分省級住建部門官網,發現碧桂園存在自己施工、自用監理的項目不是個例。

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以及部分省級住建部門官網顯示,位于海南省的碧桂園金沙灘海鄰居一區項目、瀾江華府八座項目,位于廣西的橫縣碧桂園二期項目,位于廣東的碧桂園豪園一期、碧桂園鳳凰城二期以及碧桂園天玺灣花園等,施工方(承包商)為廣東騰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東騰越”),監理方為廣東國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國晟監理”)。

公開資料顯示,廣東騰越作為施工單位、廣東國晟監理作為監理單位,均為碧桂園旗下公司或利益相關公司,卻多次同時出現在碧桂園作為建設單位的項目上。

廣東騰越官網顯示,該公司是碧桂園集團旗下二級法人公司,具備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2017年在建面積近3000萬平方米,業務遍布廣東、廣西、江蘇等24個省份;廣東國晟監理則是碧桂園旗下的監理公司,企業信息查詢網站企查查顯示,廣東國晟監理母公司為沈陽伊東置業,這家公司董事長是碧桂園創始人楊國強女兒楊惠妍。

此外,富力地産也存在自己施工、自己監理的現象。企查查顯示,廣州天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天力”)、廣州天富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天富監理”)均是富力地産旗下公司。住建部事故快報顯示,位于廣東省的梅縣富力城D區17棟項目6月30日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死亡1人,廣州天力是建築承包方,廣州天富監理是監理方。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如若違反規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8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監理方地位尴尬,保持獨立監管較難

一位不願具名的房地産業内人士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說:“按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是獨立的第三方,否則從邏輯上無法發揮第三方質量監督的平衡與制衡作用。如果監理方與業主、施工單位屬于利益關聯方,那麼建築質量将失去邏輯上的保證,最終會以頻發的質量問題危害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一些房企發生的安全與質量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業主、承建商、監理機構三家屬于利益關聯方。”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碧桂園“7·26事件”說明,在高周轉的背景下,房屋質量以及交付标準存在一些漏洞。“一些監理單位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被開發商通過複雜方式實現控股,自己既做裁判又做運動員,這違反了房地産開發的基本規律。”他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監理政策後續是需要調整的,應防範開發商通過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監理單位。監理單位隻有做到第三方完全獨立,才能充分發揮獨立監管角色。”

不過,在一些業内人士看來,即使是獨立的第三方監理單位,因地位比較尴尬,現實中較難真正發揮作用。

“監理費是甲方出的,開發商是衣食父母,監理方缺乏實際意義的獨立,所以地位非常尴尬。”江蘇省一家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國内監理單位不作為的情況較為普遍。監理單位很多是個人包幹,用的監理工程師待遇普遍較低。業内甚至流傳着這樣一個說法——‘一流人才去設計院,二流人才去财務監理,三流人才去建設單位,四流人才去施工單位,五流人才去監理單位’。”

中建政研集團董事長梁艦也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說:“監理單位隻是出現在施工過程中,并沒有向上延伸,即并沒有參與到項目的設計規劃、策劃等前置環節。而且,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還容易受相關主體影響,比如說可能會被收買等。”

安徽科創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周道華認為,開發商或施工企業因自身經濟利益原因而違規生産被監理方發現時,一些監理單位隻能以保守的告知來回避自身的法律責任、合同責任,對工程建設安全性并不能起到決定性或良性化運作的作用。

前述房地産業内人士也建言說:“從行業生态鍊來看,監理公司一般為乙方,市場地位較低。但監理公司的責任重大,是行業可持續發展重要的平衡力量。如果失去有效的監理,行業的發展将會自毀前程。因此,我認為需要加大監理公司的法律責任,迫使監理機構承擔應有的行業角色,同時也相應地提高了監理機構的行業地位。”

另外,監理單位本身并不具備處罰職能,這也決定了監理的局限性。

房企違規“三位一體”為何未被查處?

據業内人士透露,除了監理單位,一些地方政府或監管部門出于經濟發展考慮、自身監管力量不足等因素,也對知名房企生産違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碧桂園等房企存在自行施工和監理現象,卻并未因此受到公開處罰。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說:“全國房地産龍頭企業和上市公司影響力巨大,對于提升當地房地産行業的整體水平乃至提高政府财政收入都有重要意義,是各地招商引資的優選對象。而且,大企業運作相對規範,在對地方的土地财政及相關稅費的貢獻,以及建設進度、項目實施風險等方面,都要優于中小企業。因此,對個别項目中業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三位一體’現象,一些監管部門要麼是工作不細緻、監管不到位的失察,要麼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默許。另外,個别企業在股權關系方面的有意遮掩、隐藏,而不易發現施工方與監理方為同一實際控制人,也是導緻監管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反映碧桂園等房企比地方監管部門還強勢的例子也出現在一些地方政府的通報中。今年6月,由廣東省清遠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16”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重傷,間接原因是碧桂園物業清遠分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作為地跨廣州市花都區和清遠市清城區兩地特大型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碧桂園物業清遠分公司存在‘客大欺店’現象。對當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有抵觸心理,有‘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的行為。”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名房地産律師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說:“知名房企和地方政府有點像‘左右手’,這些房企在一些地方政府是座上賓,級别較低的地方住建或安監部門恐難以真正去監管。即使被舉報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罰,罰款也可能會以一些補貼形式返還給房企。”

業内人士分析,一些地方監管部門難以真正起到作用,或與這些地方經濟依賴房地産有關。以碧桂園“7·26事件”發生地安徽六安為例,該市今年上半年GDP為633.3億元,而房地産投資為163.9億元,房地産投資占GDP比重為25.88%。

責編:周琦美編:黃河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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