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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行政執法數據應得到更多地方的呼應

時間:2024-10-28 06:38:52

廣州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日前先後曬出2016年行政執法數據,可謂是率先推倒了行政執法部門與公衆之間的隔離牆,此做法值得學習和借鑒,應該得到更多地方的呼應

依照《廣州市行政執法數據公開辦法》的規定,日前,廣州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先後曬出了2016年行政執法數據。公衆可以從中了解到各單位法定執法職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等相關信息。這是廣州市繼“曬賬單”後的又一進步,是廣州市行政執法“曬在陽光下”的又一裡程碑。

筆者認為,廣州市的做法是“公開行政執法向制度化邁進”的深入探索和積極踐行。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緻腐敗”,能否有效的預防腐敗,關鍵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而制約和監督的前提是公開和透明。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因為陽光是防止腐敗最好的“防腐劑”。

近年來,廣州市在實施行政執法公開透明、行政執法部門主動接受公衆監督方面,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實踐。由曬局部、局部曬,到現在的全部曬、全部公開,逐步擴展、層層深化,呈現出讓行政執法全公開成為制度化的趨勢。“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顯然,行政執法公開為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局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那麼,行政執法公開與普通老百姓有什麼關系嗎?有人認為,此事離老百姓有點遠,不過是霧裡看花、沒什麼實際作用。而筆者認為,一個公開透明、受監督的行政執法環境,對保障每一個人合法的公民權益有着重要意義。舉個例子,筆者一位朋友說過發生在幾年前的一件事情。一個雨天他下班開車回家,在五岔大路口等紅燈,他左側是一輛大巴車,前方兩條直行道,一條偏左、一條偏右。綠燈亮後通行,他朝偏左方向行駛,而左側的大巴車随後起步朝右行駛。雨天視線不好,大巴車太高,在朋友的小轎車處于大巴車頭右下方盲區位置的瞬間,大巴重重地撞過來,并像推土機似的把小轎車推出去五六米。幸好是起步速度,人沒事,隻是轎車左後門嚴重變形。路口執勤交警讓兩車迅速靠邊,雙方當事人去交通隊。而接下去的責任認定令我的朋友非常意外:大巴司機一口咬定小轎車是在他左側,事故與他無關,而處理事故的警察也毫不猶豫地在事故認定書上寫明小轎車負全責。明明是在大巴右側被撞,怎麼成了在大巴左側、自己負全責了呢?朋友提出查看路口攝像,那位警察說“攝像壞了”,并強調“如果另有主張——誰主張誰舉證”。朋友拒絕簽字,回家後找了一位交管部門事故科的警官請教,得到的說法是:這起事故“未認定責任就‘拆現場’了”,執法有誤。第二天朋友又去交通隊,一針見血指出“拆現場”的執法瑕疵。結果大巴司機180度大轉彎,不僅認可自己是全責,同時車隊主管也趕到交通隊安排給朋友修車的事宜。

試想,如果不是朋友找熟人、用“拆現場”來為自己申辯,那麼,一個與事實完全相反的裁決就出爐了。而且,由于沒有事故發生時的錄像資料,舉證幾乎不可能,“誰主張誰舉證”也就變成一句空話。相反,如果有一個完整、健全并有技術支持的制度和系統,那任何公民都可以對行政執法進行查詢,對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監督,這樣,公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有公開透明,才有制約和監督;有制約和監督,才談得上公平和公正。

總之,廣州市的做法值得學習和借鑒,曬數據呈現的是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反映的卻是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法的決心和自信!廣州率先推倒了行政執法部門與公衆之間的隔離牆,此做法應該得到更多地方的學習和呼應。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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