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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時間:2024-10-27 08:45:49

同體監督是一種無效、低效,成本很高的監督;異體監督才是一種有效、高效,成本很低的監督。再鋒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刃

中國的監察制度,是對人類統治術的一大創造和貢獻。較為完備的監察制度始于秦朝。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後,就基本形成了一套權力分解與制衡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治理模式。具體來講,就是皇帝管立法,丞相、郡守、縣令管執行,禦史大夫、監郡、監縣、禦史管監察。如今,世界四大文明古國隻剩中國,一是靠2000多年前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二是靠1000多年前相對開明的科舉制度。前者實現了國家治理體系的權力分解與制衡,在當時形成了較為先進的權力結構;後者有利于國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在當時吸引了大多數精英為政府服務。在曆史的長河中,科舉制開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先河,得到中外較為廣泛的認同。但是中國監察制度的曆史貢獻,特别是其權力分解與制衡的重要遺産,卻還沒有被國際認可和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堅定四個自信中的文化自信,當源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部分。而制度自信,可以溯源到2000多年前的中國監察制度。

中國的監察制度,勝在異體監督。30多年前,為撰寫我的第一篇學術論文——《略論我國封建社會監察制度》,我從《史記》讀到《清史稿》。從浩瀚的古代監察制度史中,創造了“異體監督”這個詞組。我不僅明白了同體監督是一種無效、低效,成本很高的監督,而且懂得了,隻有異體監督才是一種有效、高效,成本很低的監督。再鋒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刃,說的就是這個極其淺顯,卻又十分深刻的道理。

中國2000多年的中央集權史,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部以異體監督為主的監察史。中國監察制度是為适應中央集權的需要而産生的。在中國2000多年中央集權的國家治理體系中,監察制度曆經多次演變,但始終處于一種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在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減緩土地兼并,整饬官吏隊伍,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縱觀2000多年的中央集權史,就會發現一個突出的現象——正是監督機構與執行機構的分立,從而在權力結構上确保了中央集權的建立和延續。監督權與執行權相互制約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吏治的好壞及政權的安危。推翻帝制後的中華民國,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黨,也從國情出發,推行五權憲法,其監察院與行政院也是相互獨立的。曆史地評判中國監察制度,公正地權衡其利弊,不難發現,獨立于行政系統的異體監督,是中國監察制度最突出的優點;而同時作為皇帝禦用工具的監察機構,禦用性也成為其難以擺脫的緻命弱點。監察制度的局限性,大都可以從監察機構的禦用性上找到根源。但是中國監察制度,其缺點、局限是瑕不掩瑜的。古代監察制度可以稱得上是中國中央集權體制中的精華。它不但與2000多年的中央集權體制相始終,而且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的監察制度,仍有着重要的借鑒作用。

從中共十八大以來五年的反腐成效來看,監察體制改革破冰十分緊要。中共中央紀委向中共十九大報告:十八大以來,經中共中央批準立案審查的省軍級以上黨員幹部及其他中管幹部440人。其中,十八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43人,中央紀委委員9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218.6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267.4萬件,立案154.5萬件,處分153.7萬人,其中廳局級幹部8900餘人,縣處級幹部6.3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8萬人。這五年的執紀處分總數,超過過去十年的執紀處分總數;這五年查處違紀違法的高級幹部總數,相當于過去30年。這五年,平均每天:處分842人,處理違反八項規定140人,進監獄32人;平均每月:“落馬”7名中管幹部,處分148名廳局級幹部和1050名縣處級幹部。正如2016年4月1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學思踐悟”專欄指出:“全面從嚴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是一個長期過程,現在僅僅是一個開端。”“天涯無淨土,各地區各部門隻有問題多與少的區别,沒有沒問題的。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是政治,也是警訊。”回顧這五年的強高壓反腐敗曆程,不僅能清楚看到,反腐挽救了黨,挽救了軍隊,挽救了國家民族!在如此嚴格正風執紀、高壓反腐下,腐敗增量明顯得到遏制,腐敗存量不斷減少,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實現。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五年,是反腐強高壓态勢持續保持的五年,是新的腐敗增量明顯得到遏制的五年,是多年積累的腐敗存量不斷減少的五年。五年的反腐成效來之不易。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不敢腐的目标隻是初步實現,還不是完全實現。明講“天涯無淨土”,實指“世間少淨人”。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的是——縣官難守,頻頻犯事;廳官難監,屢屢出事;省官難管,不斷有事。如此大範圍、長時間、多層次、寬領域地頻繁發生問題,固然同這些問題官員自身素質不高、抵制不力有關,與蘇聯模式的權力結構、用人體制和同體監督則更有關。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變蘇聯模式的同體監督,為中國特色的異體監督。因此,必須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領導權威,在“治标為治本赢得時間、赢得民心”的基礎上,盡快由治标為主,轉向治本為主,以監察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在政治領域摒棄蘇聯模式,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不敢腐的目标。

從目标導向看,監察體制改革必須有利于促進第五個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40年改革開放的經驗證明,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音在調結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音同樣在調結構。其實,在北京、浙江、山西試點的監察體制改革,被中央稱作“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很多人對此是不理解的。說它不過是加強反腐手段的有之,說它無非是大力整合反腐資源的有之,甚至說它是紀委監察不斷擴權的亦有之。絕少有人明白,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與“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政改目标的内在關系。

梳理中共十八大五年的最大亮點,可以清楚地看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戰略關鍵,是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黨的突破口,需要選擇強高壓反腐來攻關破局;持續五年的強高壓反腐,緻使“壓倒性态勢已經形成”。如何鞏固發展已經形成的壓倒性态勢,中共中央已經作出了兩大重要決策:一是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确立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二是随即公布了在北京、浙江、山西開展“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試點。

由此可見,為了應對40年來所形成的越演越烈的腐敗态勢,處理巨大的腐敗存量和呆賬,通過監察體制改革建立的監察委員會,首先,在實質上必須是反腐敗機構,是在反腐敗鬥争中應運而生的機構。其次,監察體制改革最關鍵之處,是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具體講,就是将原隸屬于各級政府(行政機關)的監察部門(行政監察),調整為由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機關)産生的監察機關(既同行政機關并列,又要監督行政機關,也即監察行政;還要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即國家監察)。監察體制改革,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就是變蘇聯模式的同體監督,為中國特色的異體監督。再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在這裡,必須強調的是,“自我監督”絕不等同于“同體監督”。一是“同體監督”解決不了“刀刃向内”的問題。因為,同一把刀,刀刃無論向外還是向内,都無法砍到自己的刀把。要實現自我監督,必須是自己“刀刃向内”的另一把刀。二是要實現“自我監督”,必須“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沿用多年的蘇聯模式,地方各級主要領導在計劃經濟時期都已經是“一權獨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蘇聯模式将政治領域的“一權獨大”發揮到極緻,“一把手”體制在地方各級取得了絕對的壓倒性優勢。因此,各級組織部門千挑萬選、優中選優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其違紀違法犯罪比例,居然占同級别領導幹部總數的百分之四五十,個别地方甚至高達60%以上!因此,我在20年前就總結過,蘇聯模式的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體制,特别是同體監督條件下,對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以監督,事後基本不是監督。而中共十八大前,充當同體監督的各級紀委書記,看得見的往往管不着,管得着的常常看不見;頂得住的往往站不住,站得住的常常頂不住;幹得好的往往上不去,上得去的常常幹不好!由于嚴重缺乏異體監督,用人上由跑官要官,發展到買官賣官,甚至出現騙官殺官的惡性案件。繼而在政治生态方面,開始了加速度的敗壞——黨群關系日益疏離,幹群關系日益緊張,兩極分化日益嚴重,黨和政府公信力日益降低,腐敗越演越烈!蘇聯模式的弊端,由此可見一斑。三是要“重構政治生态”,必須科學配置權力,改革黨和國家機構。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許多問題,看起來是風氣問題,往深處剖析又往往是體制機制問題。”“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源于“權力配置不科學”。因為,單純的查案糾風,最多隻能緩解政治生态的敗壞,隻有政治體制改革,才能重構政治生态。

鑒此,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的戰略部署、工作思路和邏輯關系也越來越清晰——治标力度前所未有,是為形成反腐強高壓态勢;已經形成的反腐強高壓态勢,是為确立核心和治本赢得時間;核心及壓倒性态勢一經确立和形成,三省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便拉開序幕;三省監察體制改革剛取得初步成效,修憲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便緊鑼密鼓地開始實施。

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必須摒棄蘇聯模式,必須“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必須“重構政治生态”。要達到此目的,則需要緊緊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現代化目标。而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是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是改革選人用人體制。

綜上所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為打破多年來反腐危局、黨建僵局、治國困局的突破口,承擔着重要的曆史使命。它既有利于由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由權力監督轉向制度監督,由權力治黨轉向“制度治黨”,又有利于推動“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再出發”。從而,實現“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以黨的自我革命來推動黨領導人民進行的偉大社會革命”,開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新局。

(作者為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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