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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說明與修訂

時間:2024-10-24 11:52:31


    口陳漱渝

今年4月,我在《縱橫》雜志第4期發表了《一個真實的人間魯迅——人生最後歲月的衣食住行》一文,提及魯迅從廣州到上海定居,在景雲裡與鄰裡發生矛盾的情況。其中有以下幾行文字:

有一位鄰居叫奚亞夫,是有名的大律師,他家那位十四五歲的小少爺非常頑劣,不但往魯迅家的鍋裡扔石頭泥沙,而且将紙浸上煤油扔到魯迅廚房的木柴堆裡,險些引起火災。

拙文刊出後,有讀者點贊,但也有個别人提出質詢,追究這位“小少爺”究竟是誰。我的回答是:拙文中的“小少爺”是泛指,并非特指,因為我無法确指這位“頑童”到底是奚府上的哪一位。在社交場合我們所說的“帥哥”“美女”也往往是泛指。在舊中國,有地位人家的青少年子弟往往被人尊稱為“小少爺”。這種稱謂是敬辭,不是貶義詞。

為避免對拙文之中的“小少爺”一詞産生歧義,息事甯人,現出于無奈将原文修訂如下:

但是鄰裡關系出現了麻煩。魯迅夫人許廣平在《景雲深處是吾家》一文中回憶說:“我們的後門,緊對着一位鼎鼎大名的奚亞夫,挂有大律師的招牌。他家中有十四五歲的頑童,我們通常走前門,哪裡招惹着他們呢?但因早晚在廚房煮飯,并帶領建人先生的小孩,因此被頑童無事生非地乘煮食時丢進石頭、沙泥,影響到小孩的安全和食物的清潔。魯迅幾經忍耐,才不得已地向之婉言。不料律師家的氣焰更甚,頑童在二十三号後門上做那時上海流氓最可鄙的行為:畫白粉筆的大烏龜,并向我們的後門撒尿。理論既不生效,控告豈是律師之敵,這時,剛好弄内十八号有空屋,于是在一九二八年九月九日移居到十八号内,并約建人先生全家從一弄原來的住處搬在一起。計從一九二七年十月起,在二十三号共住十一個月。古人雲擇鄰相處,但當時的上海,無論如何擇法,也很難達到自己的願望。這是一段慘痛的回憶。

此文原載1962年11月21日《文彙報》,後收入周海嬰主編的《許廣平文集》第2卷第429頁,1998年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敬請關心此事的讀者參閱。

撰寫這份讓一般讀者如丈二金剛摸不着頭腦的說明文字,也是我晚年寫作生涯中的“一段慘痛的回憶”。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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