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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公義的“維權”

時間:2024-10-24 07:38:27


    如果隻将眼光聚焦于微博、微信、新聞媒體的“輿論場”,你會發現,這個國家總是讓人擔憂不已,處處是“負能量”:天津又大爆炸了,股市則跌得一塌糊塗……

但回歸到個體的生活經驗,你會發現,現實世界與輿論場上呈現的世界其實有很大的不同,一切并沒有那麼糟。造成這種錯位的原因,并不隻是個體生活認知的偏隘,更多與輿論場本身“吸引眼球”的本能沖動有關,戲劇性是平淡生活中人心的向往。

而對輿論場話語權的争奪,也是人性中“自私”的表現,即對自我利益的維護。“站在誰的立場”說話,是一個真命題。

所謂維權,實質就是利益的博弈。這個世界并不存在超然于一切利益之外的觀點,通俗地講,更多時候就是“屁股決定腦袋”。在消費者維權領域,亦如是。并非所有的消費者維權都具有天然的正義,“弱者”之稱如果超越法律範疇,可能就淪為“刁民”。

比如,不久前發生的天津爆炸案中,雖然爆炸波及範圍内房屋受損的業主讓人同情,但許多人提出“政府回購房屋”的要求卻也讓人費解。按照《侵權責任法》,受損房屋應由爆炸事故的直接責任方——天津港集團賠償。政府部門如涉及行政審批和監管違規,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不涉及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有意思的是,天津政府向外表示,回購受損業主房屋的方案正在考慮當中;這些受損房屋的開發商也提出回購方案,比如萬科以100萬元回購業主尚未入住的已售房屋。隻能說,政府和企業的舉措有着“平息民怒”,并借機進行“良心營銷”的考量在其中。

聯想到媒體時有報道的一旦房價下跌,就有業主跑去砸開發商售樓部,要求開發商賠償的行為,隻能說,這樣的舉動并不符合這些“維權者”平日念茲在茲的法律和契約精神,僅僅隻是個人利益至上的表現而已。

利益決定立場的另一個典型例子,就是近段時間來關于股市“救與不救”的争論,股市從近5000點一路狂瀉數日之時,呼籲救市的聲音空前強烈,然而政府資金入場并不能挽救狂跌,于是許多人轉而罵政府的救市是“扭曲市場”,人為托市。甚至于清理場外配資,去杠杆化這樣進行合理監管和調控的舉措都被歸為“罪魁禍首”。合着救與不救,都是錯。

但實際上,不說機構對政策的利益把持,即使對普通散戶而言,救與不救,也隻取決于自己在股市中虧了多少錢——畢竟,誰會高喊着“自由市場”的口号光榮就義呢?

規則隻“為我所用”等于是破壞規則。一些人批評媒體監督是“選擇性曝光”,實際上隻是由于他們的利益受損了,因為媒體“負面報道”一出,其所持企業的股票會受到很大波動,損失慘重。因此,實際上他們并不喜歡這種輿論監督。而這與他們平素所要求的“輿論監督自由”并不相符。

在一些具體的維權案例中,也可以看到這種功利性,僅僅隻是為了讓企業賠償得更多,就利用媒體炒作,将事情鬧大,以此要挾企業,一旦企業滿足其要求,就立刻認為媒體的報道是“多管閑事”。

用謊言對抗謊言,離真相愈遠。而隻講立場,不論是非,亦無公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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