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負責軍工生産和軍隊武器裝備工作
1954年10月,在中央軍委第五次會議上,鄧小平到會傳達中共中央書記處關于軍委領導人的分工問題,确定聶榮臻負責軍工生産方面的工作。鄧小平接着宣布:分管某項工作的軍委負責人,在有關範圍内,可以找任何人談話或開會,需要什麼資料或了解情況,各部門都必須提供。
1954年11月,軍委決定成立總軍械部。彭德懷在軍委第十次會議上說:因為總軍械部與總參裝備計劃部、國務院第二機械工業部(軍事工業部)聯系很多,所以分工聶榮臻統一領導和聯系這幾個部門的工作。進一步明确了聶榮臻不僅分工主管軍工生産,而且也主管軍隊武器裝備方面的工作。
1956年6月,聶榮臻擔任國務院軍工産品定型委員會主任。
彭德懷從1952年由朝鮮回國後,7月起主持軍委工作。聶榮臻很尊重彭德懷,經常向他彙報請示,彭德懷也總是熱情支持聶榮臻的工作。1956年黃克誠調任總參謀長以前,彭德懷有事,大多指定聶榮臻主持軍委會議。在主管軍工生産和軍隊武器裝備工作中,聶榮臻也得到彭德懷的有力支持,這方面的重要報告,往往是他們兩人合署上送的。聶榮臻受命領導軍工生産和軍隊武器裝備工作,不是偶然的。他任代理總參謀長期間,就在這方面進行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抗美援朝戰争中,為了保障志願軍作戰的需要, 1951年1月成立了軍委兵工委員會,周恩來兼主任,聶榮臻、李富春任副主任。
聶榮臻在繁忙的工作中,對兵工生産做了大量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同年4月,在侵朝美軍對中國東北地區日益猖狂的挑釁情況下,為了加強中國航空工業的建設,政務院和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成立航空工業管理委員會,聶榮臻任主任、李富春任副主任。{ewc MVIMAGE,MVIMAGE, !12300580_0527_1.bmp}1952年,中共中央決定,從1953年起,實施國民經濟建設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要求軍事工業方面,也有相應的計劃。為此。聶榮臻組織各軍兵種領導人讨論了原有兵工企業的調整方案,作出了《關于兵工建設問題的決定》。1952年8月,這個方案經毛澤東、周恩來批準後開始實施。
1952年,聶榮臻還指示總參謀部結合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各國武器裝備和彈藥消耗情況,以及志願軍在抗美援朝戰争中的武器彈藥消耗情況,拟定了中國在未來反侵略戰争中,對武器裝備和彈藥的基本數量需求指标。根據總參謀部提供的數據,聶榮臻與當時的軍委軍械部長陳錫聯等人研究了5年兵工建設的基本要求。這個要求,把人民解放軍的需要與國家具備的經濟和技術條件結合起來,使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解決軍隊最緊迫的問題上。此後,聶榮臻主持了清理後勤庫存軍械問題的會議。他在會上提出,對庫存軍械:還可以用的保存;能修理的抓緊修理,該報毀的決心報毀;有些沒有彈藥的槍炮,有陳列和研究價值的用作陳列和研究,否則報毀;沒有炮的炮彈把彈藥倒出來利用。這些工作,要求4個月内完成。這樣,到1953年上半年,軍械庫的庫存得到了一次比較徹底的清理。
1952年11月,聶榮臻以總參謀部的名義,上報了1953年至1957年全軍所需陸軍武器裝備及儲備武器彈藥的計劃。12月,由彭德懷主持,聶榮臻、陳錫聯、趙爾陸等人參加,開會審議了這個計劃。會議根據當時朝鮮戰争的形勢和國内經濟能力,以及兵工生産能力,适當壓縮了輕武器及彈藥的生産數量,計劃原則通過,交兵工部門組織生産。
長期的革命戰争實踐,使聶榮臻高度重視改善軍隊武器裝備的問題。用他的話來說:“這是在為我們人民軍隊做‘為虎添翼’的工作。”因此,接受任務以後,他就以飽滿的熱情,在健康還沒有完全恢複的情況下,立即投入緊張的工作。
1954年11月,聶榮臻兩次主持會議,研究空軍的武器裝備問題。出席會議的有财政部長薄一波、二機部部長趙爾陸、總參裝備計劃部部長萬毅、軍械部部長陳錫聯、空軍副司令員王秉璋等。當時,中國空軍已經裝備了許多米格-15型殲擊機,一批米格―17型飛機已運抵中國,正準備裝備空軍部隊,國防工業“一五”計劃中關于生産飛機的部分,也正在順利進行,大家很受鼓舞。在會上,有人提出将殲擊機發動機試制的完成時間,由原定的1957年4季度提前15個月,到1956年秋季完成;活塞式教練機和殲擊機的仿制生産,由原定的1956年9月提前到1955年9月完成;并且要求将米格-15型殲擊機改為米格-17型殲擊機,建立仿制技術基矗聶榮臻在會上肯定了大家要求搞得快點的願望,但同時提出,要注意掌握基本技術。飛機的仿制,由米格-15改為米格-17,以後不作變動為好。後來,軍委決定争取到1957年能仿制生産出20架米格―17殲擊機,并且在6年内,要争取每年能大批量仿制生産這種飛機。聶榮臻覺得要貫徹這個計劃,必須增建新的飛機工廠。
因此, 1955年4月,他與彭德懷聯名向中共中央報告,要求籌建第二殲擊機制造廠和噴氣式輕型轟炸機制造廠,同時建造與這兩個工廠配套的發動機和航空附件等工廠。
這個報告很快獲得批準,航空工業加快了建設速度。1956年8月,米格-17飛機仿制成功,聶榮臻很高興,赴沈陽檢查仿制和試飛情況,以後又主持會議,批準定型,投入批量生産。在蘇聯的援助下,中國的航空工業到1958年建成了13個大型企業,其中包括兩個飛機制造廠、兩個航空發動機制造廠,以及與飛機制造廠配套的航空附件、儀表、電器等工廠。到1959年,已經從飛機修理發展到能成批生産活塞式教練機、運輸機和噴氣式殲擊機,并且開始了殲六式噴氣飛機的試制工作。
1955年1月,聶榮臻又召集會議,研究海軍5年造船計劃問題。出席會議的有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黃敬、海軍副司令員蘇振華、羅舜初、裝備計劃部部長萬毅等人。會議分析了海軍裝備和造船工業的現狀。當時共有各型艦艇近600艘,噸位為7萬多噸,但大多比較陳舊落後。聶榮臻在會上提出,着重對武漢、上海、安徽、廣東的4個造船廠進行技術改造,使之能仿制生産魚雷快艇、獵潛艇、潛艇、護航驅逐艦等。後來這個方案形成計劃上報,也獲得中央批準。1955年,中國建成了第一艘木質魚雷快艇。1957年,建成了1000噸級中型常規魚雷潛艇。與此同時,第一艘獵潛艇也裝配制造完成。
聶榮臻在向中央的報告中還提出,海軍裝備當時的弱項是魚雷、艦炮、艦用雷達、聲納等,有些需要向蘇聯索取資料,再設廠解決,有的還有待研究,自行建廠,研制解決。到1960年前後,中國的造船工業相繼成立了船舶科學研究所、船舶産品設計院等科研設計機構,建成了艦船、動力、水中兵器、導航儀表等13個大型企業,自行設計建造了反潛護衛艦和港灣掃雷艇等,為日後中國的艦船工業發展打下了基矗陸軍武器裝備的發展,是聶榮臻關心的重點。對這方面的問題,他充滿了緊迫感, 1952年11月就曾對蘇聯顧問說過:朝鮮戰争的經驗證明,隻要武器彈藥特别是炮彈的供應充分,我們就能夠打下敵人的第一線陣地,敵方要進攻我們,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1954年到1956年,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陸軍武器裝備方面的問題。
1955年4月至6月,他深入到重慶、成都、昆明的8個兵工廠調查研究。
聶榮臻在視察中,要求各兵工廠做到:要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求數量;搞好文明生産,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産秩序;搞好協作,盡量降低成本;對各種原材料,特别是稀有金屬,要加強管理,調劑餘缺,用料要精打細算;加強工藝研究,發揮技術工人的作用;駐廠軍代表要與工廠領導搞好團結,協商辦事;加強保密、保衛工作,安全生産,特别是彈藥廠,要嚴防事故。
西南之行回到北京以後,聶榮臻立即召開兵工生産會議。在會上,他結合調查中獲得的第一手材料,要求當前兵工生産應狠抓質量和成本,要重視各種原材料的代用研究。他指出,當前各兵工廠的木材利用率隻有20%左右,子彈試射量太多,浪費太大,要切實地研究節約辦法。
在軍械倉庫建設、常規武器試驗靶場建設、地面武器的生産和儲備問題、各種槍炮統一口徑、大口徑地面火炮及其彈藥的生産問題等方面,聶榮臻都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辦法。
1955年4月,彭德懷、聶榮臻在聯名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對陸軍武器裝備的情況作了詳細彙報:到1954年底,兵工企業投入批量生産的有手槍、沖鋒槍、步槍、馬槍、輕機槍、重機槍。坦克用機槍、口徑為12J毫米的高射機槍、82毫米迫擊炮、76.2毫米野戰炮、122毫米榴彈炮等共11種。正在試制和即将進行試制的有120毫米迫擊炮、37毫米高射炮、57毫米反坦克炮、85毫米野戰炮、152毫米榴彈炮。由蘇聯供給技術資料,從1955年下半年開始試制的有新式沖鋒槍、班用輕機槍、半自動馬槍、40火箭筒、14.5毫米雙聯和4聯裝高射機槍、160毫米迫擊炮等。坦克工業1957年能生産特54型坦克。生産能力,到1957年輕武器方面基本可以滿足現役部隊和儲備100個師的需要。
報告提出,陸軍武器裝備薄弱的是大口徑炮和彈藥的生産,以及軍用牽引和運輸車輛的生産,建議建設或改建相應的工廠,予以解決。
這個報告經過中共中央批準,成為陸軍武器裝備生産研制的行動準則,大大加快了當時兵工生産的步伐。到1959年,兵器工業已經有53個直屬大中型企業,不僅能生産各種制式輕武器和彈藥,而且能生産大口徑地面火炮和高炮、中型坦克、牽引車等重型武器裝備。
1956年春,聶榮臻主要精力轉到主管國防尖端武器研制方面以後,仍然時刻關心着軍工生産工作。同年6月下旬,聶榮臻召集有關人員開會,研究軍工生産問題。他在會上說:軍工部門的生産以軍為主,軍品、民品結合;民用生産部門以民為主,也要生産部分軍品,并為戰時能迅速轉入軍品生産為主作好準備。這個意見獲得與會人員的一緻贊同。同年6月29日,他在讨論第二個五年計劃内有關國防工業生産問題的軍委會議上,重申了以上意見,獲得會議同意。
1959年9月,新的中央軍委成立。11月7日,聶榮臻在第四次軍委常委會議上提出,為了加強軍工生産的領導,建議成立國防工業委員會,為會議采納。上報後, 1960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準了這個建議,任命賀龍為國防工業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