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一)
幾秒鐘以後,卡爾頓·貝頓法官在法官席上就了位。法庭在呼喚下有了秩序,那位法官擡頭看着地方檢察官伯格。“有什麼您需要的嗎,伯格先生?”
他問道。
伯格站起身來:“不需要,法官大人。我不過是參與調查公訴阿倫·費裡斯案件。”
貝頓法官禁不住露出了驚奇的表情:“我恐怕我不明白,地方檢察官先生。這是一個就要結束的慣例的預審會。今天上午隻有幾分鐘的證詞了。”
“然而,”伯格說,“我在參與調查本案。我可以向法庭說,我認為今天上午會有一些進展,那會改變本案的整個局面。自從法庭休會,發生了一件事,我的部門認為,那件事需要進行最徹底的調查,而且考慮到我可能被召來對那件事采取行動這一事實,我希望親自進行那一調查。”
貝頓法官顯然是十分莫明其妙,他說道:“很好。我們将繼續本案。現在,就我所知,檢察官先生,本案已經繼續到這一點了,即檢方和辯方開始對萊昂斯警官進行提問。
“彼得·萊昂斯現在在這兒,我現在請他上證人席——過來宣誓吧,萊昂斯先生。”
彼得·萊昂斯30出頭,高顴骨,平頭,嘴唇的輪廓顯露出堅決果斷。他走上前來,舉起手,宣過誓,在證人席上就了位。
唐納德·卡森說:“萊昂斯先生,你是大都會警察部隊的一名警官。你在本月5 日的晚上值勤,你有理由在那輛登記在洛林·拉蒙特——他現在已經死去了——名下的汽車上貼上了違章停車罰款單。梅森先生現在就此事對你進行提問。”
梅森站起身,向證人走過去:“萊昂斯先生,你在大約什麼時間在拉蒙特的汽車上貼上了違章停車罰款單?”
“根據我的報告,大約9 點鐘。”
“那輛車停放在什麼地方?”
“就在安迪科特路9612号那座公寓樓附近的消防龍頭前面。”
“你什麼時候上崗的?”
“5 點鐘。”
“你所駕駛的巡邏車上配備有無線電嗎?”
“是的。”
“通常你注意違章停車的事嗎?”
“有時,但是……嗯,是的。在我們可能稱之為公然違章的情況下,我們就發出一張罰款單。例如,如果一輛車停放在一個消防龍頭前面很長時間,或者也許它停放在一個車道前面,我們就貼上一張罰款單,爾後要特别注意在随後的半小時左右時間内回來查看,如果那輛車仍然在那兒的話,我們就用無線電和調度聯系,叫一輛拖車來把它拖走。”
“你的轄區包括拉蒙特的汽車停放的區域吧?”
“對,當然了。”
“而你自從下午5 點就一直在那個地區巡邏嗎?”
“是的,先生。”
“你平均一小時一次從安迪科特路的這個地址旁經過嗎?”
“至于這一點,很難說。有時我們走安迪科特路,有時走另一條路。我們是在那個地區巡邏。”
“但是,從你上崗的5 點,到大約9 點鐘,你在拉蒙特的車上貼上罰款單,你确實開車在安迪科特路走過幾次吧?”
“是的。”
“在那段時間裡,在那幾次巡邏中的任何一次中,你注意到拉蒙特的汽車停放在那個消防龍頭前了嗎?”
“當然,”萊昂斯說着,在證人席上變換着姿勢,“我們主要注意的是違章停車,梅森先生。因此,我不會絕對肯定……”
“那不是我的問題,”梅森說,“我問你,在你往拉蒙特的車上貼上罰款單以前的時間,你是否注意到它停放在消防龍頭前面了。”
“沒有,先生,我沒有。”
“你第一次注意到它停放在消防龍頭前,就發出了一張罰款單嗎?”
“是的,先生。”
“我說,你們為什麼對于那一地區的違章停放的汽車特别注意呢?”
“有一些關于違章停車的投訴,而……嗯,是的,我們得到了指令,對于違章停放的汽車多加注意。那個地區正在大力制止違章停車。”
“那麼,在5 日晚上9 點以前,在你駕車在安迪科特路巡邏的所有那些次之中,你一直對于違章停放的汽車很警覺嗎?”
那位證人猶豫了幾秒鐘,爾後說:“是的。”
“你記得你那天晚上由于違章停車另外在幾輛車上貼了罰款單嗎?”
“我認為有兩輛。”
“除去拉蒙特的汽車?”
“是的。”
“喂,你說那一地區在違章停車方面存在一個問題嗎?”
“是的。”
“你知道那一問題的性質嗎?”
“在三個街區内有三座公寓樓。它們相當大,沒有車庫。在一座公寓樓附近有一個大空場,被用作停車場。至于另外兩座樓,汽車就沿街停放,在晚上六七點以後,違章停車的問題就變得非常尖銳了,許多車違章停放着,于是我們接到許多投訴。”
“你是指停在消防龍頭前嗎?”
“那些汽車中有一些是停放在消防龍頭前面。然而,大多數投訴是因為車道被擋的。一些投訴是那些車主發出的,他們的車停放在停車場,但另一輛車的停放使他們的車無法活動。有許多的投訴,于是命令我們努力去清理一下那種局面。”
“在9 點以後,你值勤到多晚?”
“午夜。”
“9 點以後你有幾次從那個地區開車經過嗎?”
“是的。”
“拉蒙特的汽車仍然停放在那個消防龍頭前面嗎?”
“我不知道。”
“你為什麼不知道?”
“因為我沒有親眼見到它,雖然我設想……”
“不要管你設想的事,”梅森打斷了他,“我們來談談你能确定的事吧。”
“是,先生。”
“你知道拉蒙特的汽車從9 點到午夜那段時間停放在那個消防龍頭前面嗎?”
“我不知道,不,先生。”
“你知道它沒有停放在那兒嗎?”
那位證人猶豫了。
“是,還是不是?”梅森說。
萊昂斯搔搔頭皮,終于脫口說出:“我不認為它停放在那兒。”
“你沒有把握?”
“不,我有把握——就是說,我差不多可以肯定這一點。”
“是什麼使你有把握的?”
“我在快到11點的時候開車經過,我記得,就在進行那次巡邏之前,我打定了主意,如果我貼了罰款單的那幾輛車沒有開走的話,我就打電話叫來一輛拖車,在我下崗以前讓人把它們拖走。”
“于是你當時尋找了拉蒙特的汽車?”
“我說,梅森先生,我想絕對公平。我記得我打定了主意,如果我看到在我貼了罰款單之後這幾輛車仍然違章停放的話,我就打電話叫一輛拖車來。”
“而你沒有看見拉蒙特的車違章停放着嗎?”
“沒有。”
“你去看它是否還在那兒了嗎?”
“坦率地說,梅森先生,我忘記那些事的确切順序了。我知道,差不多在我們到達安迪科特路的那個地址時,來了一個報告,說在我的轄區的另一端有個小偷,于是我們飛速應付那個呼叫去了。我說,我不知道是那個電話先來的,還是我們先經過拉蒙特停車的地點的。當然,如果那個電話是先來的,那麼存在着一種可能性,就是我對違章停車的問題就不會那麼警覺了。
我現在正努力想回憶起發生了的某些事情。當時,正在發生的事情沒有什麼特别反常的。因此,這不過是一個在過了一段時間後努力回憶起例行事務的問題。對不起,我無法更為明确了。我已經努力做到公正了。我和地方副檢察官與我的上司們讨論過這件事。我已經查了我的記錄。我已經盡了我的力,我很遺憾,這是我能做出的最明确的回答了。然而,我經過考慮得出的看法是,在大約11點的時候,拉蒙特的汽車已經開走了,不再在那個消防龍頭前面了。”
“那是你的最佳判斷嗎?”
“那是我的最佳判斷。”
“我說,”梅森說,“有關另外兩輛由于違章停車你被貼上罰款單的汽車,你能告訴我們什麼呢?”
萊昂斯做了一個舉起雙手的姿勢。“什麼也沒有,”他說。“我知道的隻是,我由于違章停車發出了罰款單,而且把它們貼了上去,都是按常規的程序做的。那幾輛車在我做出最後的檢查之前都開走了。因此,我現在無法告訴您多少有關它們的情況。我沒有任何理由記住它們或是重新喚起我關于它們的記憶。”
“你知道它們停放在什麼地方,或是那一違章的性質嗎?”
“我記得其中一輛停放在一個消防龍頭前面,但我認為另一輛停放的地方有一些擋住了一條車道。我無法很确切……不,等一下。有一輛車是雙行停車。我現在記起來了,那車的馬達還轉着,車燈也開着。顯然,那個司機不過是下去一下。我等了——噢,也許有30秒鐘吧,而他沒有露面,于是我就在車上貼了罰款單。”
“爾後呢?”
“我把車開到街角,停了車等待着,從我的後視鏡裡看,看那輛雙行停車的車是不是很快會開走。它開走了,于是我就沒再注意它。”
“你拐過街角,繼續你的巡邏了?”
“是的。”
梅森說:“如果不是拉蒙特的汽車的車主在你給那輛車貼上違章罰款單那天遭到謀殺那一事實,如果不是在你下崗後上崗的你的兄弟警官們使你确信,那輛汽車整夜都違章停放在你給它貼上違章罰款單那個地點,你是不至于對那一點有任何疑問的,即那輛車在你下崗之前被開走了。對吧?”
“我認為是的。”萊昂斯說。
“而你現在的最佳判斷是,那輛車是在9 點到11點之間被開走的?”
那個證人又變換了一下姿勢:“我認為我無法告訴您更多的東西了,梅森先生。”
“謝謝,”梅森說,“沒别的了。”
“我沒有問題再進行提問了。”唐納德·卡森說。
“這個公訴案是否就結束了?”貝頓法官問。
漢米爾頓·伯格站起身來。“法官大人,”他說,“不是。一件使我憂慮的事情出現了,我不僅是作為一個檢察官,而且是作為從事司法行業的一員而憂慮。一件事發生了,我認為必須對其進行詳盡的調查。我認為,有人已經試圖在本案中僞造證據了,于是我認為,那些事情應該經過充分的确證,應該采取适當的措施。我想在這個預審會上準備一項記錄。這樣,如果證人中有人迅速神秘地離開這個國家,在上級法院進行審訊時無法找到他的話,根據刑法第686 條中的條款,我就可以讀出那些證人的證詞,将它們記錄在案。”
“在這種情況下,這難道不是一種相當不同尋常的程序嗎?”貝頓法官問。
“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案子,法官大人,而且這是這樣一個案子,我想在其中準備一項記錄,那既能根據第686 條的條款予以使用,也可以用于控告的目的。”
“很好,”貝頓法官說,“做吧。”
“我想把特拉格警官重新召到證人席上。”卡森說。
特拉格警官顯然已對他要扮演的角色進行了小心的排練,他生氣勃勃地走上前來。
“你已經宣過誓了,”貝頓法官對這個證人說,“開始吧,檢察官先生。”
“把你的注意力轉向昨天晚上,”卡森問道,“你是否去了一個叫麥吉·埃爾伍德所居住的那座公寓樓?聖莫尼卡的凱爾星頓公寓樓?”
“是的,先生。”
“我說,在那以前,你是否采取了措施,對于在此之前被做過辨認标志的那件衣服,就是上面有裂口的那條裙子,進行了辨認呢?”
“是的,先生。”
“你做了什麼?”
“我确定了那件衣服被售出的那家商店。我發現它是從聖莫尼卡的一家商店賣出的。我根據那件衣服上的洗衣店的代碼進行追查,發現那個号碼是對一個叫麥吉·埃爾伍德,住在聖莫尼卡的凱爾星頓公寓樓的人發出的。我可以順便提一句吧,當我們拘捕本案被告時,她正和麥吉·埃爾伍德一起住在這座公寓裡;就是說,她說她正在那兒作客,但實際上,當時她正和麥吉·埃爾伍德一起住在那兒。”
“那麼你昨天下午做了什麼?”卡森問。
“在下午的晚些時候,我猜大約5 點鐘的時候吧,我到凱爾星頓公寓樓調查去了。”
“你是獨自一人嗎?”
“不是,先生。”
“誰和你在一起?”
“喬治·艾伯特先生。”
“艾伯特以前曾經是本案的一個證人吧?”
“是的,先生。”
“你們做了什麼?”
“艾伯特先生向我指出……”
“不要管任何沒有當着被告說出的話,”卡森打斷了他,“那些會是道聽途說。”
“我明白,”特拉格警官說,“我隻不過想說一件順帶的事。無論如何,我很明白這一要點,我将隻局限于發生的事情。”
“而确實發生了什麼事呢?”
“我們去了凱爾星頓公寓樓。我們決定,到車庫裡看一看。”
“你是指和寓所一起租給麥吉·埃爾伍德的車庫嗎?”
“對。那座公寓樓有一個車道,通向後面一個相當大的地區。這個地區是正方形的,那個正方形的三條邊都被車庫占據了。每一個車庫都标着與之相應的寓所的号碼,而且車庫上有名字。”
“你們去了标有麥吉·埃爾伍德的名字的車庫嗎?”
“是的,先生。”
“你們做了什麼?”
“當時艾伯特先生開着車。我們停在了那個車庫的前面。艾伯特先生下了車,試着拉了拉車庫的門,想看它是不是鎖着。”
“它鎖着嗎?”
“沒有,先生。”
“于是艾伯特先生打開了車庫的門?”
“是的。”
“你們在車庫裡發現了什麼?”
“我們在車庫裡發現了一輛汽車,一輛登記在佩裡·梅森,就是被告的律師名下的汽車。我們發現佩裡·梅森先生和他的秘書德拉·斯特裡特在車庫裡。他們當時不在車裡。”
“你們問他們正在那裡面做什麼了嗎?”
“艾伯特先生指責他們安置證據。”
“而梅森先生說了什麼呢,如果他說了什麼的話。”
“抗議,如果法庭同意的話。”梅森說,“這是道聽途說。這番會話不是當着被告的面進行的。它沒有法律資格,與本案不相關,無關緊要。”
“如果法庭同意的話,”卡森說,“梅森先生是被告的認可代理人。這一指控是當着他的面做出的,他的聲明是對那一指控做出的回答。”
貝頓法官皺起眉,而後搖搖頭:“也許是被告的律師輕率行事,也許是他行事不明智,但是本庭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使這一番當着被告的律師進行,但被告全然不知的談話,對她具有約束力。抗議成立。”
“很好。你們做什麼了?”卡森問道。
“噢,”特拉格說,“我們先擺脫了梅森先生和德拉·斯特裡特,然後我們在那個車庫裡工作起來。”
“做什麼?”
“對它進行搜查。”
“找什麼?”
“找可能被留在那兒的任何證據——被任何人留下的。”
“你們找到什麼了?”
“我們找到了一雙沾上泥污的鞋。我們找到了一條上面有一處開線的褲子。”
“你們知道這些東西歸誰所有嗎?”
“現在我知道。當時我不知道。”
“你做了調查?”
“是的。”
“拿那雙鞋為例吧,警官。關于它你做了什麼呢?”
“我給那家工廠打了電報,詢問了在洛杉矶地區銷售那些鞋的商店的名稱。我要聲明一下,那是一雙很高級很昂貴的鞋。在洛杉矶有5 家商店銷售那種鞋。我終于搞到了那個買主的姓名。”
“那個買主是誰?”
“請等一下,”梅森說,“很顯然,那是傳聞證據。他在以一個店主告訴他的話為依據。”
貝頓法官說:“很顯然,它需要傳聞證據。”
卡森繼續說:“那幾個商店中的一個的店主聲明,洛林·拉蒙特是他的一個常客,洛林·拉蒙特經常購買這種類型和做工的鞋,而且,這雙鞋是他的尺碼。就是說,那雙鞋是洛林·拉蒙特購買和穿的尺碼。”
“那是事實嗎?”梅森問。
“那是事實。”
“我這樣做出規定。”
“你願意做出規定,洛林·拉蒙特先生的裁縫辨明了,那條褲子是他為洛林·拉蒙特先生做的一套質地一模一樣的套裝的一部分,褲腰上的商标提供了辨認的依據,而且那個裁縫辨明了,這條褲子是他在洛林·拉蒙特生前為他所做的嗎。”
“那是事實吧?”梅森問。
“那是事實。”
“我這樣做出規定,即那個裁縫會做出這樣的供詞,條件是,如果我想那樣的話,我随時有進行提問的權力。我隻是對這兩位先生會在直接提問時做出的供詞做出規定。”
“很好,”卡森說,并向特拉格警官轉過身去。“這些東西是在哪兒發現的,特拉格警官?”
“在我們發現佩裡·梅森和他的秘書的那個車庫裡的一個上了鎖的淺口皮箱中。”
“你可以進行提問了。”卡森對梅森說。
“你聲稱,”梅森說,“你們當時在尋找可能被任何人安置的證據,而且,根據我對你作證時的态度的注意,你在說被任何人這兩個詞之前,有一種相當意味深長的停頓,爾後你強調了那兩個詞。”
“那可能是正确的。”特拉格警官說。
“當你說被任何人的時候,我想你的意思和你說的話一樣吧?”
“完全一樣。”
“那一證據可能是由我安置的吧?”
“肯定是可能。”
“而且那一證據可能是由本案的被告安置的吧?”
“可能,雖然當時她在監獄裡,而……嗯,她是可能的,沒錯兒。”
“而且那件證據可能是由麥吉·埃爾伍德安排的吧?”
特拉格警官猶豫着,爾後說:“我想是可能的。”
“謝謝,”梅森說,“沒别的了。沒有問題了。”
“我說,如果法庭同意的話,”卡森說,“我們正在想盡一切辦法和麥吉·埃爾伍德取得聯系。看上去找到她很困難。無論如何,關于由特拉格警官辨明歸麥吉·埃爾伍德所有的那條裙子,我想傳喚伯薩·安德森上證人席。”
伯薩·安德森走上前來,宣了誓。梅森認出了她,她是聖莫尼卡那座公寓樓的管理人。
“您的職業是什麼?”卡森問。
“我是聖莫尼卡的凱爾星頓公寓樓的管理人。”
“您認識麥吉·埃爾伍德嗎?”
“認識。”
“她是住在那兒嗎?”
“是的。”
“您認識佩裡·梅森先生嗎?”
“認識。我見過他。”
“您是什麼時候見到他的?”
“我是昨天下午見到他的。”
“您和梅森先生說話了嗎?”
“說了。”
“是有關麥吉·埃爾伍德的寓所的事嗎?”
“是的。”
“梅森先生是否問他能否進那個寓所了?您是否能用萬能鑰匙讓他進去?”
“抗議,如果法庭同意的話,”梅森說,“根據是,這個問題沒有法律資格,與本案不相關,而且無關緊要,它在進行誘導和提示,而且,根據以下一點做出進一步抗議,即這位檢察官很清楚法庭關于我沒有被告在場做出的談話所定的規矩,故意通過這個引導性的問題來使法庭抱有偏見,造成對被告的案子不利的影響。”
“抗議成立,”貝頓法官說,“檢察官受到警告。事實上,我想說檢察官先生,我認為這一問題的性質是在你那一方構成一種試圖,來使本庭的規矩失效。本庭已做出裁定,至少是暫時地裁定,梅森先生沒有當着被告的面可能說出或做出的任何話任何事,都不能對被告具有約束力。”
“他是她的法律代理人。他正在代表她采取行動。”卡森氣憤地說。
“那一點本庭明白,卡森先生,但本庭已做出了裁定。你很熟悉法庭的規矩。”
漢米爾頓·伯格笨重地站起身來:“如果法庭同意的話,我可以發言嗎?”
“你可以發言,伯格先生。”
“我們想聲明,”伯格說,“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可以這麼說吧,它是突然發生的。我們還沒有時間去向權威當局進行查詢,但是我想對法庭說,我感到,我們肯定能找到做出如下指示的權威當局,即隻要被告由佩裡·梅森先生擔任代理人,隻要他是她的經合法委派的代理人和律師,那麼,他代表她所做的事情就對她具有約束力。再者,我感到,我們應該有機會來展示這些事情,這樣,根據代理權原則,我們将迫使被告或者認可她的代理人的行為,或者采取措施來否認那些行為。”
“本庭已做出裁定。本庭的立場是,佩裡·梅森沒有當着被告的面做出的所有行為和談話對被告沒有約束力。現在,本庭在這件事上可能是錯誤的,如果你有任何你想提出的權威機關的話,本庭将很高興地對它們予以考慮。
然而,與此同時,本庭會打算采取那一立場,即你們隻能展示被告的行為,隻能展示當着被告的面做出的談話。否則它們就是傳聞。”
“但是,如果法庭同意的話,”漢米爾頓·伯格說,“這兒有一個很清楚的案子,如果我可以坦率地說的話,在本案中,對本案的争端極為至關重要的證據被人安置在了凱爾星頓公寓樓的車庫裡。作為被告律師的梅森先生在那個車庫裡被當場捉住了。這至少說是一種合法合理的推測,即唯一一個能把那些衣服給他的人是本案被告。”
“那是從檢方的觀點看那件事,”貝頓法官厲聲說,“另一方面,你們還沒有對那一可能性予以否定,即那些衣服是由最符合邏輯的人,由租用了那個車庫的麥吉·埃爾伍德放在那裡的。”
“但是她可能從哪兒搞到那些衣物的呢?”漢米爾頓·伯格問。“她在謀殺發生那天并沒有到那個别墅去。她……”
“檢察官怎麼知道她沒去?”梅森打斷了他。
漢米爾頓·伯格氣憤得漲紅了臉。“我不願意被人打斷。”他說。
“本庭會很願意你不被打斷,”貝頓法官說,“但是,既然已經打斷了,我要說,辯方律師提出的那個問題也是本庭打算問的問題。你們怎麼知道她沒去那兒的?”
“我們會證明那一點的。”漢米爾頓·伯格說。
“那麼,去證明吧。”貝頓法官說,“而在你們的作證結束以後,如果到那時你們有足夠的旁證證據來表明,所說的那些東西肯定是由某個受到被告的指示與控制的人放在它們被發現的地點的,你們将有機會來重提你們有關證據的意圖。那時本庭将允許你們重召這些證人,問這些問題,隻要你們在此期間找到一些權威支持你們的立場。
“現在,你們隻是在根據一種推理進行工作。在本庭看來,那些情況并沒有強有力地顯示出,一系列的旁證證據必然地将這位被告和所說的那幾件東西聯在了一起。然而,本庭對這一段詢問很為注目,打算盡力予以合作。”
“謝謝。”漢米爾頓·伯格說完坐了下來。
卡森向那個公寓樓的管理人轉過身去。
“您在本月5 日和6 日是凱爾星頓公寓樓的管理人嗎?”
“是。”
“您在那一天認識麥吉·埃爾伍德嗎?”
“認識。”
“現在,我要問您,是否在本月6 日看見麥吉·埃爾伍德了。”
“我見到了。”
“在什麼時間?”
“我看見她好幾次。”
“您在晚上見到她了嗎?在傍晚的時候?”
“見到了。”
“您當時和她說話了嗎?”
“說了。”
“您在6 日見到被告了嗎?”
“見到了。”
“當時發生了什麼事?”
“在6 日的下午,麥吉把被告,阿倫·費裡斯,帶回家來了。她當時正要上電梯。她将我介紹給了阿倫·費裡斯,并且說,阿倫打算在她這兒呆幾天吧。”
“那是6 日的下午嗎?”
“是的。”
“而這番對話是當着被告的面進行的?”
“是的。”
“現在,我給您看一條裙子,它到此前作為公訴方物證B-8 号被做上了辨認标記,我要問您,您是否認識那條裙子。”“我認識。”
“您是在哪兒看見它的?”
“我本月6 日看見麥吉·埃爾伍德身上穿着它。”“她當時穿着那條裙子?”
“她當時穿着那條裙子。”伯薩·安德森用下結論的語氣很肯定地說。
“我說,在6 日,你在那以後見過她嗎?”
“見過。”
“大約什麼時間?”
“傍晚時。”
“當時麥吉·埃爾伍德穿着什麼?”
“她當時穿着那條裙子。”
“當您說那條裙子的時候,您是指我現在手裡正拿着的這條裙子,公訴方的物證B-8 号嗎?”
“是的,先生。”
“而當您看見她時她在什麼地方?”
“她在門廳裡,正在走出寓所。”
“好,她回來時您看見她了嗎?”
“看見了。”
“那是什麼時候?”
“那可是晚些時候了——兩三個小時以後吧。”
“而麥吉·埃爾伍德當時穿着什麼?”
“她穿着一條不一樣的裙子。我記得我注意到了,她出去時穿的是一條裙子,回來時穿的是另一條裙子。我都張嘴要說什麼了,但還是抑制住了沒說。說到底,那不關我的事。”
“那是在本月的6 日吧?”
“是的。”
“你可以進行提問了。”卡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