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編
說夢草 并序
著文有“并序”之例,是先說明寫作的原由。原由多種,用意則一,是寫有必要,并非沒事找事。說明寫有必要,有些篇什容易,如上至宮廷的高文典冊,下至小民的來往書劄,都是為辦事,文先事後,無文,事多半就辦不成。我的這些篇什是詩詞,過時之物,辦事用不着,說明寫有必要就大難。大還是雙料的,一是為什麼要寫,二是為什麼想印。理想的理由是寫得好,因而,冠冕的,可以供人欣賞,甚至助人學,不冠冕的,自己由這冷清的角落撈點榮譽。可惜這理想是幻想;事實是,自己确信,所寫仍是吾家的傳統,打油,拿出去就難免贻笑大方之家。那麼,為什麼還要寫、還想印呢?
要寫容易說。我是常人,沒有孟子四十不動心,禅師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修養,有時,甚至常常,“情動于中”,其後,依常規,也很想“形于言”。而言,我覺得,詩詞的形式,至少是表達某些“欲說還休”的情意,更合用,于是就效昔人之颦,也寫。寫是法定的自由,估計必可以說服人。以下說想印就難了。搜索枯腸,想到三種理由。其一是沒有林黛玉的高風,積稿盈寸,舍不得焚。其二是循言和文的本性,不能不希望别人聽到或看到。其三,生而為人,心的曆程,主要有思和情兩個方面。由性質以及表現方面看,思,街面,顯;情,室内,隐。隐,所以少見,所以可貴,所以别人會更感興趣。可是說到寫,就我自己說,雖然也不斷塗塗抹抹,而述說思是常常,述說有關自己經曆因而最切身的情是幾乎沒有。是無情可寫嗎?不是;是俗話所常說,一言難盡。難盡,隻好裝作沒有那麼回事。實際是有。壓在雷峰塔下也難,于是有時,理不勝情,也想挑簾出來,亮亮相。可以用自傳或回想錄的形式,但人生于世,世故是必要的,為己,也為人,總不免有難于下筆的情況。也可以用小說的形式,但那表現的愛憎更加鮮明,也許更難下筆。剩下的一點點空隙是譜入平平仄仄平,因為可以若隐若現,怨而不怒,哀而不傷。這是納須彌于芥子,但不失為實生活的一個方面,有些好事者(其中有不少是相識的相知和不相識的相知)也許想知道吧?辜負雅意是不應該的,所以才想找個機會印,不避獻醜。
總的說完,還有分的,共四項,也說說。一是标題的“說夢”,顯然是由成語“癡人說夢”來。這是表示,其中有夢,也有癡。其實也無妨說,夢和癡是一回事,癡是根由,夢是表現。專說表現,夢是幻想,是無着落的希冀。幻想的歸宿是破滅,無着落希冀的歸宿也是破滅,可是陰魂不散,就成為夢。也隻有在夢裡,幻想還宛在,希冀還宛在。就一己說,這是珍貴的,所以想保存。這就是後面寫成詩詞形式的那些(存稿中選用的一部分),求名實相副,題為“說夢”。
二是題材和情意,幾乎都是己身的哀樂。依時風,題材有大小之分,情意有輕重之别。其實這也是古已有之,比如《詩經》第一篇的“窈窕淑女”,“求之不得”雲雲,依世俗說本是小而輕的,到經師給戴上一頂“後妃之德”的帽子,小民變為王室,私事變為國事,就立即成為大而重的。王室和國事當然也可以使人情動于中,但長時期的世故教訓是,多說不如少說,少說不如不說,萬不得已,也隻能用諷谕的形式,但在網密疑多的時期,也會惹來麻煩。這是一。還有二,說大而重的,話有兩路,一路是順耳的,一路是逆耳的,順耳的未必能順心,逆耳的未必能保身,也就以不說為是。總之,就說是多年習慣吧,到成為根深蒂固,就像是本性難移,隻會寫“入扁舟”而不會寫“欲回天地”了。但也有一點可以告慰,是所寫都是己身的實感,雖微末而沒有因求合時宜而摻假。
三是編排,隻是為看着方便,依一般選本之例,以類為序。詩在前,詞在後。詩,古體在前,近體在後。無論詩詞,都是篇幅短的在前,長的在後。次韻、集句之類,因不完全由己,更在後。類、體、短長都相同的,以寫作時間先後為序。
四是為了省一部分讀者的精力,俚句旁加了兩種附件。一種是關于音的,即今昔讀法不同的關鍵字,應讀仄聲的下加“·”,應讀平聲的下加“。”。另一種是關于意的,古典不熟,今典不知,讀時都要費力,所以加了簡略的注。至于某語句究應如何領會,因為寫時的心境也不是刻舟求劍,那就風動竹而以為故人來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