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格律與古代文化常識拗救
如果仔細看一下前面所舉的近體詩的幾種基本格式,會發現一個規律:在一聯之中,平聲字和仄聲字的總數相等。如果我們在“一三五”這些可靈活處理的地方,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或該用仄聲字而用了平聲字),那麼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對句适當的地方把仄聲字改用平聲字(或把平聲字改用仄聲字),以保持一聯之中平、仄數量的平衡。也就是說,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
起來就叫拗救。
前面談到的對孤平的補救屬于在本句自救。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對句補救。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聲,往往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平聲來補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變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懷李白》:
涼風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
魑魅喜人過。
應共冤魂語,
投詩贈汨羅。
第三句“鴻雁幾時到”第三字該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聲。七言的與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五字改用平聲來補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變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詩人也喜歡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時節,
當春乃發生。
随風潛入夜,
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
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濕處,
花重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用了仄聲“曉”,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聲“花”補救。
又如《閣夜》:
歲暮陰陽催短景,
天涯霜雪霁寒宵。
五更鼓角聲悲壯,
三峽星河影動搖。
野哭幾家聞戰伐,
夷歌數處起漁樵。
卧龍躍馬終黃土,
人事依依漫寂寥。
第三句第一字該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為平(“三”);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仄(“卧”),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聲(“人”)。
有時候,是本句自救和對句補救混用。比如《解悶十二首》之一:
草閣柴扉星散居,
浪翻江黑雨飛初。
山禽引子哺紅果,
溪女得錢留白魚。
嚴格的格律應該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而此詩的平仄為:
仄仄平平平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平仄平
這裡有本句自救(以“江”救“翻”,以“得”就“溪”),也有對句補救(以“留”救“哺”),但也有拗而未救的(“星”)。實際上,在“一三五”位置上拗而未救的也是很常見的。象《登高》:
風急天高猿嘯哀,
渚清沙白鳥飛回。
無邊落木蕭蕭下,
不盡長江滾滾來。
萬裡悲秋常作客,
百年多病獨登台。
艱難苦恨繁霜鬓,
潦倒新停濁酒杯。
第二句的“沙”救了“渚”,“渚”又救了第一句的“風”,但是第一句的“猿”就未救。
象這樣拗而未救,破壞了一聯之中平仄數量的平衡,但是這些都發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隻要不出現孤平或三平調,就是可以容忍的,确切地說不能算拗。另外還有一種拗,出現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在這裡不讨論。但是有一種拗句,在唐詩中用得相當多,不能不提一下。請看《天末懷李白》:
涼風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
魑魅喜人過。
應共冤魂語,
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本該是“平平平仄仄”,卻寫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平聲,違反了我們一開始就提到的逢雙必反的規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平平仄仄”寫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詠懷古迹五首》,幾乎每一首都用到這種特殊句型。其一:
支離東北風塵際,
漂泊西南天地間。
三峽樓台淹日月,
五溪衣服共雲山。
羯胡事主終無賴,
詞客衰時且未還。
庾信平生最蕭瑟,
暮年詩賦動江關。
第七句是這種句型。其二:
搖落深知宋玉悲,
風流儒雅亦吾師。
怅望千秋一灑淚,
蕭條異代不同時。
江山故宅空文藻,
雲雨荒台豈夢思。
最是楚宮俱泯滅,
舟人指點到今疑。
第七句“泯”可平可仄,如果讀為平,就成了這種句型。其三:
群山萬壑赴荊門,
生長明妃尚有村。
一去紫台連朔漠,
獨留青冢向黃昏。
畫圖省識春風面,
環佩空歸月夜魂。
千載琵琶作胡語,
分明怨恨曲中論。
第七句還是這種句型。其四:
蜀主窺吳幸三峽,
崩年亦在永安宮。
翠華想像空山裡,
玉殿虛無野寺中。
古廟杉松巢水鶴,
歲時伏臘走村翁。
武侯祠屋常鄰近,
一體君臣祭祀同。
第一句是這種句型。其五:
諸葛大名垂宇宙,
宗臣遺像肅清高。
三分割據纡籌策,
萬古雲霄一羽毛。
伯仲之間見伊呂,
指揮若定失蕭曹。
福移漢祚終難複,
志決身殲軍務勞。
第五句又是這種句型。由于這種句型用得實在太多(經常用在第七句),幾乎和常規句型一樣常見,我們隻好不把它算成拗句,而當成一種特殊的律句。詩人們之所以喜歡用這種特殊句型,可能是因為常規句型“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中有三個平聲,雖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調,讀起來還是有點别扭,所以幹脆變一變。值得注意的是,在用這種句型時,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須是平聲,不能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