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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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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未完(2)

書籍名:《紅樓夢魇》    作者: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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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本第一百十六回重遊太虛幻境,寶玉遠遠看見鳳姐,近看原來是秦氏,“寶玉隻得立住腳,要問鳳姐在那裡。”哪像是為秦氏吐過血的?從以上兩節看來,舊本的鴛鴦之死,想與程乙本相同,都是一貫的代秦氏辟謠。

百廿回抄本寶蟾送酒一回是舊本,“候芳魂五兒承錯愛”一回不是。但是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回末寫柳五兒抱怨寶玉冷淡。“承錯愛”一定也是原有的。寶蟾送酒,五兒承錯愛,這兩段公認為寫得較好的文字,都出于原續書者之手。所以前八十回删去柳五兒之死,又加上探晴雯遇五兒母女,也是他的手筆。祭晴雯“我二人”一節,一定也是他删的,照顧後文對晴雯的貶詞。

尤三姐改為完人,也是他改的,因為重遊太虛幻境遇尤三姐,如照脂本與賈珍有染,怎麼有資格入太虛幻境?此外二尤的故事中,還有一句傳神之筆被删,想必也是他幹的事。珍蓉父子回家奔喪,聽見二位姨娘來了,賈蓉“便向賈珍一笑”,改為“喜得笑容滿面”。乍看似乎改得沒有道理,下一回既然明言父子聚麀,相視一笑又何妨?

第六十四回寫賈琏:“每日與二姐三姐相認已熟,不禁動了垂涎之意,況知與賈珍賈蓉等素有聚麀之诮,因而乘機百般撩撥……”曰“賈珍賈蓉等”,還不止父子二人,此外就我們所知,可能包括賈薔。第九回寫賈薔“從小兒跟着賈珍過活,如今長了十六歲,比賈蓉還風流俊俏,他兄弟二人最相親厚,常相共處。甯府中人多口雜,那些不得志的奴仆們專能造言诽謗主人,因此不知又有了什麼小人诟谇謠诼之詞,賈珍向亦風聞得些,口聲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與房舍,命賈薔搬出甯府,自去立門戶過活去了。”本已謠傳父子同與賈薔同性戀愛。至于二尤,賈珍固然不會願意分潤,但如遇到抵抗,不是不可能讓年輕貌美的子侄去做敲門磚。

但是“素有聚麀之诮”,賈琏不過是聽見人家這麼說。而且二尤并提,續書者既已将尤三姐改為貞女,尤二姐方面也可能是謠言。即在原書中,尤三姐也是尤二姐嫁後才失身賈珍。那麼尤二婚前的穢聞隻涉尤二,尤三是被姐姐的名聲帶累的。

同回又雲:“賈蓉……素日同他兩個姨娘有情,隻因賈珍在内,不能暢意,如今若是賈琏娶了,少不得在外居住,趁賈琏不在時,好去鬼混……”又是二尤并提。是否賈蓉與尤二也未上手?

回末又雲:“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況是姐夫将他聘嫁,有何不肯?”這是從尤二姐本身的觀點叙述,隻說與賈珍有關系。作者常從不同的角度寫得閃閃爍爍。但是續書人本着通俗小說家的觀點,覺得尤二姐至多失身于賈珍,再有别人,以後的遭遇就太不使人同情了。好在尤三姐經他改造後,尤二姐的嫌疑減輕,隻消改掉賈蓉向父親一笑的一句,就不坐實聚麀了。

其實“一笑”也許還是無礙。不是看了下一回“聚麀之诮”,“向賈珍一笑”隻是知道父親的情婦來了。但是揆情度理,以前極寫賈蓉之怕賈珍,這回事如果不是他也有一手,恐怕不敢對父親笑。續書人想必就是這樣想。

他處置二尤,不過是一般通俗小說的态度,但是與秦氏合看,顯然也是代為掩飾,開脫甯府亂倫聚麀兩項最大的罪名。最奇怪的是抄家一回寫焦大,跑到榮府嚷鬧,賈政查問:

“焦大見問,便号天跺地的哭道:‘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二字程高本删),爺們倒拿我當作爹家。爺還不知道焦大跟着太爺受的苦嗎?今兒弄到這個田地,珍大爺蓉哥兒都叫什麼王爺拿了去了,裡頭女主兒們都被什麼府裡衙役搶得披頭散發,圈在一處空房裡,那些不成材料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所有的都抄出來擱着,木器釘的破爛,磁器打得粉碎……’”

程高本删去“東西”二字,成為“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爺們,倒拿我當爹家”。原文“東西”指誰?程高想必以為指“爺們”,認為太失體統,故删。──以前焦大醉罵“畜牲”倒未删,也可見程高較尊重前八十回。──但是下文述珍蓉被捕,女主人們被搶劫,圈禁空屋内,剩下的“那些不成材的狗男女”又是誰?

倘指賈珍姬妾,賈蓉曾說賈琏私通賈赦姬妾,但是賈赦将秋桐賞賜賈琏時,補寫“素昔見賈赦姬妾丫鬟最多,賈琏每懷不軌之心,隻未敢下手”,證明賈蓉的話不過是傳聞。關于賈珍的流言雖多,倒沒有說他戴綠帽子的。而且焦大“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也絕對不能是内眷。

唯一的可能是指前文所引:“那些不得志的奴仆們,專能造言诽謗主人,”誣蔑賈珍私通兒媳,誘奸小姨聚麀,父子同以堂侄為娈童。這些造謠言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抄家時奴仆是财産的一部份,像牲口一樣圈起來,準備充公發賣,或是皇上家賞人。

這裡續書完全歪曲作者原意。焦大醉罵,明言“連賈珍都說出來,亂嚷亂叫,說‘我要到祠堂裡哭太爺去,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牲來,……爬灰的爬灰……’”如果說焦大當時是酒後誤信人言,他自己也是“不得志的奴仆……诽謗主人”。他是他家老人,被派低三下四的差使,正是郁郁不得志。但是無論誰看了醉罵那一場,也會将焦大視為正面人物。續作者隻好強詞奪理,扭轉這局面,倒過來叫他罵造謠生事的仆人。

續書人這樣出力袒護賈珍,簡直使人疑心他是賈珍那邊的親戚,或是門客幕友。但是近親門客幕友應當熟悉他們家的事。

第一百十六回賈政叫賈琏設法挪借幾千兩,運賈母靈柩回南。“賈琏道:‘借是借不出來,住房是官蓋的,不能動,隻好拿外頭幾所的房契去押去。’”甲本改由賈政插入一句:“住的房子是官蓋的,那裡動得?”對白較活潑。

榮甯兩府未雲是賜第。“官蓋的”似指官署。倘指曹俯的織造署,抄家前先免官,繼任到後主持抄家,曹家自己遷出官署。當時“恩谕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應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曹寅的産業,在北京有“住房二所”,外城一所。抄家後發還的北京的房子也不是“官蓋的”。續書人大概根本模糊,不過要點明藉家是在曹俯任上。寫抄家完全虛構,也許不盡由于顧忌,而是知道得實在有限。即使不是親戚或門客,僅是遠房本家,對他們曹家最發達的一支也不至于這樣隔膜。

合計續書中透露的事實有茍書中所寫系滿人;啕元春影射某王妃;咮王妃壽數;哖秦氏是自缢死的;咶任上抄家。

秦氏自缢可能從太虛幻境預言上看出來。滿人可從某些儀節上測知。續書人對滿化這樣執着,大概是滿人,這種地方一定注意的。第六十三回“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句,洩漏元妃是個王妃,但是續書人如果知道第三項,當然知道第一、第二項。

八十回抄本脍炙人口這些年,曹家親友間一定不短提起,外人很可能間接聽到作者自己抄家的事。他家最赫的一員是一位姑奶奶,讷爾蘇的福晉。續書人是滿人,他們皇族金枝玉葉的多羅郡王,他當然不會不知道。問題是:如果他與曹家并不沾親帶故,代為掩飾甯府穢行,可能有些什麼動機?

後四十回特點之一是實寫教書場面之多,賈代儒給寶玉講書,賈政教做八股,寶玉又給巧姐講列女傳,黛玉又給寶玉講解琴理。看來這位續書人也教讀為生,與多數落第秀才一樣,包括中舉前的高鹗。

抄家輕描淡寫,除了因為政治關系,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寫賈家暴落,沒有原著可模仿。而寫抄家後榮府照樣有财有勢,他口氣學得有三分像。

賈珍的行為如果傳聞屬實,似乎邪惡得太離譜,這位學究有點像上海話所謂“弄不落”。如果從輕發落,不予追究,成了誨淫。如予嚴懲,又與他的抄家計畫不合。

原著既然說過“不得志的奴仆們專能造言诽謗主人”的話,續書人是沒什麼幽默感的,雖然未必相信,也就老實不客氣接受了。本來對賈家這批管家也非常反感──如第一百十二回平白添一筆,暗示周瑞家的私通幹兒子──他是戲文說書的觀點,仆人隻分忠仆刁仆。焦大經他糾正後,還不甚滿意,又捏造一個忠仆包勇,像包公一樣被呼為“黑炭頭”,飛檐走壁,是個“憨俠”,有點使人想起兒女英雄傳,時期也相仿,不過他沒有文康那份寫作天才。

後四十回隻顧得個收拾殘局,力求不擴大事件,所以替禍首賈珍設法彌縫。就連這樣,這一二百年來還是有許多人說這部書是罵滿人的,滿人也這麼說。續書者既然強調書中人物是滿人,怎麼能不代為洗刷?──還是出于種族觀念。

鳳姐求簽得“衣錦還鄉”詩。寶钗背後說“這衣錦還鄉四字裡頭還有原故”。俞平伯指出鳳姐僅是臨死胡言亂語,說要到金陵去,寶钗的話沒有着落。

“衣錦還鄉”四字,就是從十二钗冊子上鳳姐“哭向金陵事更哀”一句脫化出來的。“哭向金陵”,本來也有人釋為歸葬。“衣錦”也就是壽衣。續書本來慣殺風景。

但是第一百十六回賈政談運柩回南,向賈琏說:“我想好幾口材都要帶回去,我一個人怎麼能夠照應?想着把蓉哥兒帶了去,況且有他媳婦的棺材也在裡頭,還有你林妹妹的,那是老太太的遺言,說跟着老太太一塊兒回去的。”“好幾口材”,此外還有趙姨娘,賈政口中當然不提。怎麼不提“你媳婦”,第一百十四回剛死了的鳳姐?續書人也不至于這樣健忘。

也許鳳姐之死裡面還有文章。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第一百十四回不是。或者舊本缺鳳姐之死,至甲本已予補寫,安在第一百十四回。

太虛幻境曲文預言妙玉“風塵肮髒違心願,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落風塵向指為娼。妙玉被強盜搶去,在第一百十二回,不是舊本,但是整個的看來,這件事大概與舊本無甚出入。被劫應賣入妓院,方應預言,但是隻說賊衆“分頭奔南海而去,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受污辱,還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難妄拟”。于含蓄中微帶諷刺,因為剛寫妙玉懷春“走火”。

第一百十七回是舊本,寫賈環賈薔邢大舅等聚飲,談起海疆賊寇被捕新聞。既然預備不了了之,為什麼又提?因為寫盜賊橫行,犯了案投奔海盜,逍遙法外,又犯忌,必須寫群盜落網。正說到“‘解到法司衙門審問去了,’邢大舅道:‘咱們别管這些,快吃飯罷,今夜做個大輸赢,’”打斷。下一回有大段缺文,想必就是在這裡重提這案件。劫妙玉的賊應當正法,妙玉本人卻應當“不知下落”才對。

至甲本業經另人補寫──百廿回抄本上是另紙繕寫附黏──改為即席發落。“解到法司衙門”句下加上一段歌功頌德:“如今……朝裡那些老爺們都是能文能武,出力報效,所到之處,早就消滅了。”至于妙玉:“恍惚有人說是有個内地裡的人,城裡犯了事,搶了一個女人下海去了。那女人不依,被那賊寇殺了。”這大概是衛道的甲本的手筆,一定要妙玉不屈而死才放心,甯可不符堕落的預言。

續書人把秦氏與二尤都改了,隻剩下一個襲人,成了甲本唯一的攻擊目标。脂本第六回寶玉“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至甲本已改為“遂與襲人同領警幻所訓之事”,入襲人于罪。全抄本前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們無法知道原續書者是否已經改“強”為“與”。但是因為甲本對襲人始終異常注目,幾乎可以斷定是甲本改的。

乙本大概覺得“強”比“與”較有刺激性,又改回來,加上個“拉”字,“強拉”比較輕松,也反映對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另加上兩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誅心之筆”太晦。

第一百十八回甲本加上一段,寫寶钗想管束寶玉,襲人乘機排擠柳五兒麝月秋紋。此後陸續增加襲人對白、思想、回憶,又添了個夢,導向最後琵琶别抱。嫁時更予刻劃。

舊本雖也諷刺襲人嫁蔣玉菡,寫得簡短。他的簡略也是藏拙,但是因為過簡,甲本添改大都在後四十回。有一兩段還好,如黛玉嗓子裡甜腥,才疑心是吐血。其餘都是疊床架屋,反高潮。第一百十九回喜事重重,都是他添的,薛蟠賈珍獲赦,賈珍仍襲職。賈政第一○七回已襲賈赦職,隔了十二回後下旨,又着仍由賈政襲。舊本雖有“蘭桂齊芳”的話,是将來的事,中興沒這麼快,形同兒戲。

看百廿回抄本,如果略去塗改與粘簽,單看舊四十回原底,耳目一清,悲劇收場的框子較明顯。别钗趕考,辭父遙拜,這兩場還有點催淚作用,至少比一切其他的續紅樓夢高明。科第思想,那是那時候的人大都有的。至于特别迷信,筆下妖魔鬼怪層出不窮,占掉許多篇幅,已有人指出。尤其可笑的,寶玉寶钗的八字沒有合婚,因為後四十回算命測字蔔卦扶乩無一不靈驗如神,一合婚勢必打散婚事。

寫寶黛的場面不像,那倒也不能怪他。無如大多數的時候寫什麼不像什麼,滿不是那麼回事。如第一百十八回王夫人談巧姐說給外藩作妾:“……别說自己的侄孫女,就是親戚家的也是要好才好;邢姑娘我們做媒的,配了你二大舅子,如今和和順順的過日子不好麼?那琴姑娘梅家娶了去,聽見說豐衣足食的,很好;就是史姑娘……”梅翰林家并沒出事,薛寶琴嫁過去自然衣食無憂。王夫人抄家沒抄到她頭上,賈政現是工部員外郎榮國公,一切照常,雖然入不敷出,并沒過一天苦日子,何至于像窮怕了似的,開口就是衣食問題?

晚清諸評家都捧後四十回,隻有大某山民說“賣巧姐一節,似出情理之外……”是因為續書人隻顧盲從太虛幻境預言,不顧環境不同,不像原著八十回後慘到那麼個地步。

趙岡指出後四十回有兩處不接筍,如果是高鹗寫的,怎麼會看不懂自己的作品,不予改正?舊本也已經是這樣,不過較簡。第八十八回賈珍代理榮府事,應是第九十五回元妃死後的事,至第一○六回始加解釋:花名冊上沒有鮑二,衆人回賈政:“他是珍大爺替理家事,帶過來的。”甲本加上兩句:“自從老爺衙門裡有事,老太太們爺們往陵上去,珍大爺替理家事,帶過來的。”這裡漏掉兩個“太”字,應作“老太太太太們爺們”。再不然,就是太熟讀紅樓夢,記得第五十三回除夕有“衆老祖母”、“賈母一輩的兩三位妯娌”出現,故雲“老太太們”。但是不會略去二位太太,還是“老太太太太們”對。甲乙本同。今乙本改正為“老太太太太們和爺們”。抄本改文同今乙本,但缺一“們”字,作“老太太太太和爺們。”

其實元妃喪事不僅是榮府的事,兩府有職銜的男女都要到陵上去──參看第五十八回老太妃喪。續書根本錯了。

甲本作“老太太們”,錯得很明顯,誰都知道賈府上朝沒有第二個老太太,而乙本沒有校正。如果甲乙本都是高鹗的手筆,這一段是高氏整理甲本時添寫的,自己的字句不會兩次校對都看不出排錯了。這一段似是别人補寫的,在高鹗前,可能是程偉元。

第一百十八回賴尚榮未借路費給賈政,賴家不安,托賈薔賈芸求王夫人讓賴大贖身,賈薔知道不行,假說王夫人不肯。接下文“那賈芸聽見賈薔的假話,心裡便沒想頭,連日又輸了兩場,便和賈環借貸。賈環道:‘你們年紀又大,放着弄銀錢的事又不敢辦,倒和我沒有錢的人商量。’”随即建議賣巧姐。程高本多出一段解釋──  全抄本未照添──:

賈環本是一個錢沒有的,雖說趙姨娘積蓄些微,早被他弄光了,那能照應人家?便想起鳳姐待他刻薄,要趁賈琏不在家,要擺布巧姐出氣。遂把這個當叫賈芸上去,故意的埋怨賈芸道:“你們年紀又大……”

這兩個不接筍處既經加工,怎麼會沒看出不接筍?實在不可思議。唯一的解釋是加工者也沒看清楚情節,因為後四十回烏煙瘴氣,讀者看下去不過是想看諸人結局,對這些旁枝情節,既不感興趣,又毫無印象,甚至于故事未完或颠倒,驢頭不對馬嘴,都沒人注意。這是後四十回又一特征,在我國舊小說或任何小說裡都罕見。除上述兩處,我也發現了個漏洞,鮑二與何三的糾葛。

來旺本有一個壞蛋兒子,“在外吃酒賭錢,無所不至”(第七十二回)。續書不予利用,另外創造了一個周瑞的幹兒子何三,與鮑二打架,“被攆在外頭,終日在賭場過日”。也許續書人沒注意來旺的兒子,也許因為來旺強娶彩霞為媳,涉及賈環彩霞一段公案,不如不提。其實這都是我過慮,他哪管到這許多?用周瑞的幹兒子,是因為周瑞有個兒子,在鳳姐生日酗酒謾罵,失手把壽禮的饅頭撒了一院子,經賴嬷嬷求情,才沒被逐,隻打了四十棍(第四十五回)。那麼為什麼不就用周瑞之子,正好懷恨在心,串通外賊來偷竊,報那四十棍之仇?為什麼倒又造出個幹兒子?因為續書人一貫的模糊影響,仿佛記得有這麼回事,也懶得查。萬一周瑞沒兒子呢?說是幹兒子總沒錯。

竊案發生之夜,何三當場被包勇打死,竊去賈母财寶,向系鴛鴦經管,賈母死後殉主,隻得由琥珀等“胡亂猜想,虛拟了一張失單”(第一百十二回)。回末忽雲:

“衙門拿住了鮑二,身邊出了失單上的東西,現在夾訊,要在他身上要這一夥賊呢。”

虛拟的失單上的東西,竟找到了,已屬奇聞。鮑二與何三不打不成相識,竟成為同黨。兩次實寫衆賊,都沒有鮑二,想有佚文。

趙岡與王佩璋發現高鹗補過兩次漏洞。第九十二回回目“評女傳巧姐慕賢良,玩母珠賈政參聚散”,文不對題,隻有講列女傳,玩母珠,沒有慕賢良,參聚散。乙本補上巧姐的反應,及賈政談母珠與聚散之理。

第九十三回水月庵鬧出風月案,賴大點醒賈芹必是有人和他不對。“賈芹想了一想,忽然想起一個人來,未知是誰,下回分解。”下回不提了,沒有交代。乙本改為“賈芹想了一會子,并無不對的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即原刻乙本,這兩處都沒改。高鹗并沒有補漏洞,是今乙本補的。

此外如“五兒承錯愛,”以為寶玉調戲她,“因微微的笑着道,”原刻乙本同甲本。今乙本改為“因拿眼一溜,抿着嘴兒笑道,”變成五兒向寶玉挑逗。

第一○一回鳳姐園中遇鬼,回家賈琏“見他臉上顔色更變,不似往常,待要問他,又知他素日性格,不敢相問。”甲乙本同。今乙本始誤作“鳳姐見他臉上顔色更變,不似往常,待要問他,又知他素日性格,不敢相問。”

乾隆百廿回抄本第七十八回朱批“蘭墅閱過”四字。楊繼振相信是高鹗的稿本,題為“蘭墅太史紅樓夢稿”。俞平伯吳世昌都認為不是。自己的稿子上怎麼會批“閱過”?俞平伯傾向于乙本出版後,據以抄配校改舊抄本。吳世昌的分析,大意如下:

前八十回──底本:早期脂本。

改文:高氏修改過的另一脂本抄本。

後四十回──底本:高氏續書舊本。

改文:高氏續書改本之一──先後改過不止一次。

“可以定為乾隆辛亥(一七九一)以前的本子,亦即程偉元在這一年付排的百二十回‘紅樓夢’全書以前的鈔本。”(“紅樓夢稿的成分及其時代””

這就是說,是甲本出版前的一個抄本。既非高氏稿本,當然也不是他叫人代抄的,而是拿來給他鑒定或作參考的。想必他這個較早的後四十回改本也與後四十回舊本一樣流傳。我看了這百廿回抄本的影印本,發現第九十二、九十三回的漏洞已經補上──“慕賢良”、“參聚散”、賈芹“并無不對的人”。第一○九回柳五兒也“拿眼一溜,抿着嘴笑”,第一○一回鳳姐遇鬼,賈琏變色,鳳姐不敢相問,俱同今乙本。

第一○六回補叙賈珍代理榮府事,作“老太太太太﹝們﹞和爺們”,也是照今乙本塗改的,前面已經提過,此外不能多引了。據此,這抄本的年代不能早于壬子(一七九二),原刻乙本出版的那年。

但是在“金玉姻緣”、“金石姻緣”的問題上,全抄本又都作“金石”(第九十五、九十八回),同原刻乙本,與今乙本異。

此外當然還有俞平伯舉出的“未改從乙﹝即今乙﹞之例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二回“老太太和寶姐姐,他們娘兒兩個遇的巧。”同甲乙本。今乙本“老太太”作“大太太”。

這種地方是酌采,還是因為是百衲本──像俞平伯說的──須俟進一步研究。這本子本來有許多獨立之處,也有些是妄改,俞平伯分析較詳,但是聲明他沒有仔細校勘後四十回。所以他認為改文是乙﹝即今乙﹞本。吳世昌則含糊的稱為“程本”或“高氏修訂後的續書本子”,不言甲乙,一定是在後四十回發現有些地方又像甲本──因為原刻乙本未改甲本。好在他說高氏續書“正如他的前輩曹雪芹一樣,也是屢次增删修訂而成”,這不過是改本之一。

高氏在乙本出版後還活了二十三年,但是如果又第三次修訂紅樓夢,不會完全沒有記載。今乙本一定與他無關。但是根據吳世昌,今乙本是高氏較早的改本,流傳在外,怎見得不是别人在乙本出版後摻合擅印的?

倘是高氏早期改本,修改時手邊顯然已無後四十回舊稿,就着個殘缺的過錄本改,竟沒看出至少有兩處被人接錯了。佚文未補,補了兩個漏洞,出甲乙本的時候又挖去,留着五個漏洞,這都在情理之外。

距今十一年前,王佩璋已經疑心“程乙本﹝即今乙本﹞是别人冒充程高修改牟利的,所以改得那麼壞。”但又認為可能性不大,因為:

灱甲本與﹝今﹞乙本相隔不足三月,高鹗健在,此後還中進士,做禦史,他人未便冒名。

牞﹝今﹞乙本前的引言,确是參考各本的人才寫得出。

犴都是蘇州萃文書屋印的。甲、﹝今﹞乙本每頁的行款、字數、版口等全同。文字盡管不同,到頁終總是取齊成一個字,故每頁起訖之字絕大多數相同。第一百十九回第五頁,兩個本子完全相同,簡直就是一個版,不可能是别人冒名頂替。

現在我們知道中間另有個乙本,也是萃文書屋印的。三個本子自甲至乙、至今乙,修改程序分明。今乙本襲用乙本引言,距甲本決不止三個月。究竟隔了多久?

今乙本與甲本每頁起訖之字幾乎全部相同,是就着甲排本或校樣改的,根本沒有原稿。楊繼振藏百廿回抄本當是今乙本出版後,據以校改抄配,酌采他本,預備付抄,注有“另一行寫”、“另擡寫”等語。不過是物主心目中最好的本子,不見得預備付印傳世。

“蘭墅閱過”批語在第七十八回回末,或者隻看過前八十回脂本原底。第八十回回末殘缺,故批在較早的一回末頁。還有一個可能,是這抄本落到别人手裡,已經不知道是什麼本子,請專家鑒定。批“蘭墅閱過”,自必在今乙本出版後若幹年。

封面秦次遊題“佛眉尊兄藏”。影印本範甯作跋,雲不聞楊繼振有“佛眉”之号,疑楊氏前還有人收藏。道光乙醜年(一八二九),這本子到了楊氏手裡,連紙色較新的謄清各回也都有損壞殘缺。抄配今乙本各回既已都這樣破舊,今乙本應當出版很早,不在乾隆末年,也是嘉慶初年。

“……甲乙兩本,從辛亥冬至到壬子花朝,不過兩個多月,而改動文字據說全部百二十回有二萬一千五百餘字之多,即後四十回較少,也有五九六七字,這在‘紅樓夢’版本上是一個謎。”(俞平伯“談新刊‘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現在我們至少知道不全是程高二人改的,也不都在兩個月内。

汪原放記胡适先生所藏乙本的本子大小,──米突想系“仙提米突”誤──分訂冊數,都與原刻乙本不同。但是初版今乙本一定與甲乙本完全相同,頁數也應與乙本相同,比甲本多四頁,始能冒充。乙本幾乎失傳,想必沒有銷路,初版即絕版,所以書坊中人秘密加工,改成今乙本。目的如為牟利,私自多印多銷甲本,不是一樣的嗎?還省下一筆排工。鑒于當時對此書興趣之高與普遍,似乎也是一片熱心“整理”紅樓夢。

剩下唯一的一個謎,是萃文書屋怎麼敢冒名擅改。前文企圖證明今乙本出版距乙本不遠,高鹗此後中進士,入内閣,這二十多年内難道沒有發覺這件事?

汪原放、趙岡、王佩璋三人舉出的甲本與﹝今﹞乙本不同處,共有二十七個例子,内中二十一個在前八十回。前八十回大都是乙本改的,後四十回全都是今乙本改的。今乙本改前八十回,隻有兩個例子。照一般抽查測驗法,這比例如果相當正确的話,今乙本改的大都在後四十回。

萃文書屋的護身符,也許就是後四十回特有的障眼法,使人視而不見,沒有印象。高鹗重訂紅樓夢後,不見得又去重讀一部後出的乙本,更不會細看後四十回。也不會有朋友發現了告訴他。後四十回誰都有點看不進去,不過看個大概。

高鹗續書唯一的證據,是他作主考那年張船山贈詩:“豔情人自說紅樓”,句下自注:“傳奇紅樓夢八十回後俱蘭墅所補。”在那時代,以一個熱中仕進的人而寫豔情小說,雖然不一定有礙,當然是否認為妥。程高序中隻說整理修訂、“截長補短”,後人不信,當時一定也有好些人以為是高氏自己續成。這部書這樣享盛名,也許他後來也并不堅決否認。

山西發現的甲辰(一七八四年)本,未完的第二十二回已補成,同程甲本而較簡。吳世昌認為是高鹗修改過的前八十回,作序的夢覺主人也是高氏化名。

高氏一七八五年續娶張船山妹,倘在甲辰前續書,當在續弦前好幾年。張妹嫁二年即死,無出,在程高本出版四年前已故,距贈詩已有十四年之久。張認為妹妹被虐待,對高非常不滿,這些年來不知道有沒有來往,也未必清楚紅樓夢整理經過。但既然贈詩,豈有不捧句場之理?這也是從前文人積習。

此外還有高鹗“重訂小說既竣題”一詩:

“老去風情減昔年,萬花叢裡日高眠。昨宵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禅。”

吳世昌自首句推知高氏昔年續作後四十回,現在老了,“隻能做些重訂的工夫”;否則光是修輯紅樓夢,怎麼需要這些年,“昔年”也在做?這樣解釋,近似穿鑿。乙本引言作于“壬子花朝後一日”,詩中次句想指花朝。上兩句都是說老了,沒有興緻。下兩句寫昨夜校訂完畢的心情,反映書中人最後的解脫。“抱嫦娥月”是蟾宮折桂,由寶玉中舉出家,聯想到自己三四年前中舉後,迄未中進士,年紀已大,自分此生已矣,但是中了舉,畢竟内心獲得一種平靜滿足,也是一種解脫。看高氏傳記材料,大都會覺得這是他在這一階段必有的感想。他是“晚發”的。硯香詞中屢次詠中舉事,也用過“嫦娥佳信”一辭。

後四十回舊本一定在流行前就已經殘缺了,不然怎麼沒法子從别的本子補上?我們知道程高與今乙本的編輯手邊都有後四十回舊本,因為屢次改了又照舊本改回來。程高序中說:“更無他本可考”,是否實話?會不會另有個甲本抄本,由程高采用?還是甲乙本同是統由高鹗修改補寫的?

甲辰本的第二十二回已補,将原定寶钗制謎改派給黛玉,此後賈政看了寶玉的謎,“  往下再看道是:‘有眼無珠腹内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葉落分離别,恩愛夫妻不到冬。’打一物。賈政看到此謎,明知是竹夫人,今值元宵,語句不吉,便佯作不知,不往下看了。”未說是誰做的,是補寫者聰明處。除有神秘感外,也還有點可能性,同回賈環的謎也既俗又不通。甲辰本批:“此寶钗金玉成空”。似是原意。寶钗怎麼會編出這樣粗俗的詞句,而且給賈政看?聯想到第七十九回香菱說“我們姑娘的學問,連我們姨老爺時常還誇呢!”令人失笑。

到了程甲本,當然已經指明是寶钗的謎。是甲本改的還是續書人改的?還是本來是續書人代補的?後四十回的詩詞雖幼稚,寫寶钗的口吻始終相當穩重大方,似乎不會把這民間流行的謎語派給她,怎麼着也要替她另謅一個。但是如果書中原有,他也決不會代換一個。

一七九○年左右,百廿回抄本與八十回抄本并行,可見有一部份讀者不接受後四十回。如果并行的時期較早,甲辰本或者是酌采續書人改動前文處,第二十二回那就是他補的。但是一七八四年還沒有百廿回本之說。

竹夫人謎似乎目光直射後四十回結局,難道除了續書人還有第二個人設想到同一個明淨的悲劇收場──寶玉遺棄寶钗──不像所謂“舊時真本”寶钗嫁後早卒,寶玉作更夫,續娶淪為乞丐的湘雲;與另一個補本的钗黛落教坊。這是單就書中戀愛故事而言,後四十回的抄家根本敷衍了事,而另外兩個本子想都極寫抄家之慘,落教坊也是抄沒人口發賣,包括家屬。

這兩種補本似乎也是悲劇。最早的三部續紅樓夢倒都是悲劇,不像後來續的統統大團圓。這是當時的人對此書比較認真,知道大勢無法挽回。所以補第二十二回的人預知寶玉娶寶钗、出家,也許并不是獨特的見解。

大概不是續書人補的。那麼在他以前已經有一個人插手,在他以後至少也有一人──後四十回有個接錯的地方,似是程高前另人加工,添了一段。還添了别處沒有?周春“閱紅樓夢随筆”記一七九○年有人在浙買到百廿回抄本,這本子的後四十回是簡短的舊本,還是擴充的,如程甲本?前八十回有沒有甲本的特征?

周汝昌說“鄉屯”戚本改“鄉”,俗本均作“村”,想必是指後出的坊本。甲本直到光緒年間,乙本與今乙本都簡稱“屯”。東北的屯最多。高鹗原籍遼甯。如果甲本的編輯是南人──北人也或者是東北、河北最熟悉這名詞──一定會把第三十九回這個“屯”字與後四十回的許多“屯”字都改了,高氏重訂乙本時已經看不到,不及保留。甲本不但沒改,添寫部份還也用“屯”字,如前引“差人下屯。”

乙本引言對後四十回顯然不滿:“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為厘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可見程高并不是完全沒有鑒别力。但是高鹗重訂乙本,所改的全在前八十回,後四十回似乎分毫未動。為什麼他們倆贊揚的反而要改,貶抑的反而不改?理由很明顯:甲本前八十回改得極少──大部份是原續書人改的──而後四十回甲本大段添改。是高氏自己剛改完的,當然不再改。因此甲本也是高氏手筆。

至少我們現在比較知道後四十回是怎樣形成的。至于有沒有曹雪芹的殘稿在内,也許已經間接的答覆了這問題。當然這問題不免涉及原著八十回後事的推測,一言難盡,改日再談。正是:欲知後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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