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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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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附案·尚寶司丞應天彜先生典

書籍名:《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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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典字天彜,号石門,永康人。正德甲戌進士。由職方司主事,仕至尚寶司丞。初谒章懋於蘭江,奮然有擔負斯道之志。後介黃崇明見王守仁於稽山,授以緻良知之學。歸而講學五峰書院。典之論學曰:“聖賢之學,在反求諸己,而無自欺。人心本體,至虛至明,纖毫私意容受不得,如鼻之於臭,才觸便覺,才覺便速除去,更無一毫容忍。古之聖賢,當生而死,當富貴而甯貧賤,以至處内外、遠近、常變、得失、毀譽之間,不肯稍有所徇者,以能自見其心之本體,而勿以自欺而已。人心無聲無臭,渾然天理,不能不為物欲所蔽,而本體之明,終不可泯。一念覺,若鬼神之屍其兆,上帝之宰其衷,此即是不可欺之本心,充而達之,即是盡心。孟子曰:‘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充其不欺之心,至於纖悉隐微,無所不盡,事之巨細大小,俱以一心處之,而本然之體,原是不動。此聖賢學問,緊關切要處。學者知此,工夫方有着落。若徒務外,近名竊取,口耳聞見之似,以誇於人,又或知有身心之學,模拟想像,不實踐下手,自欺之罪,終恐不免。”此其論學之大概也。典為人誠悫和粹,孝友兼笃,謹言慎行,廉隅修遊。黃崇明稱其“笃實謙虛,刻苦好學,浙中罕俪”雲。(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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