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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處士魏藥湖先生良器

書籍名:《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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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器字師顔,号藥湖。洪都從學之後,随陽明至越。時龍溪為諸生,落魄不羁,每見方巾中衣往來講學者,竊罵之。居與陽明鄰,不見也。先生多方誘之,一日先生與同門友投壺雅歌,龍溪過而見之曰:“腐儒亦為是耶?”先生答曰:“吾等為學,未嘗擔闆,汝自不知耳。”龍溪於是稍相嬺就,已而有味乎其言,遂北面陽明。緒山臨事多滞,則戒之曰:“心何不灑脫?”龍溪工夫懶散,則戒之曰:“心何不嚴栗?”其不為姑息如此。嘗與龍溪同行遇雨,先生手蓋,龍溪不得已亦手蓋,而有怍容,顧先生自如,乃始惕然。陽明有内喪,先生、龍溪司庫,不厭煩缛。陽明曰:“二子可謂執事敬矣。”歸主白鹿洞,生徒數百人,皆知宗王門之學。疽發背,醫欲割去腐肉,不可,卒年四十二。先生雲:“理無定在,心之所安,即是理。孝無定法,親之所安,即是孝。”龍溪與先生最稱莫逆,然龍溪之玄遠不如先生之淺近也。
      水洲先生集
      道無動靜,性無内外,故言“動亦定,靜亦定。”又曰:“未感不是先,已應不是後。”近論多於觸處、動念處體認良知,不於一定處下着,故不免支離之病。(《答鄒東廓》)
      先師謂“良知存乎心悟”,悟由心得,信非講求得來。用志不分,乃凝於神,神凝知自緻耳。要得神凝,須絕外誘,固非頑空打坐,亦非歌舞講求,要自有悟處。(《答羅念菴》)
      操與緻自是有辯,緻是全功,操特始事,緻可包操,而操未可以言緻。(《複會中諸子》)
      “己所不欲”,吾心之知也,“勿施於人”,緻吾心之良知也。誠“勿施於人”,則“己所不欲”之物格矣。所惡於下,吾心之矩也,毋以事上,絜吾心之矩也。誠毋以事上焉,則吾心所惡於下之矩絜矣。
      或問:“未發之中如何?”曰:“汝但戒慎不睹,恐懼不聞,養得此心,純是天理,便自然見聖人之學莫大於無我。性之本體無我也,梏形體而生私欲,作聰明而生私智,於是始有我爾。去二者之累,無我之體複矣”。
      君子有諸己,則得失不足易也,故得之自是,不得自是。小人無諸己,惟見於得失而已矣,故患得患失,無所不至。
      君子以誠身為貴,實有於身,謂之誠身。夫天下之物,可以實有於身者,惟善為然。由其為固有之實理,故可實有焉耳。彼取諸外者,夫豈可得而行之耶?
      良知之教不之學,故以入井怵惕、孩提愛敬、平旦好惡為證。然以三者皆一端之發見,而未見乎全,故言怵惕必以擴充繼之,言好惡必以長養繼之,言愛敬必以達之天下繼之。
      問“良知天理異同”。曰:“知之良處即是天理。昧其知,失其良,則為人欲。蓋自明覺而言,謂之知,自條理而言,謂之理,非二也。”
      由仁義行,即根心、生色、睟面、盎背之意。行仁義,非不是由此心也,終是知得為好。必如此做方好,乃第二義,便不是從中生,故曰“義外”。
      人本得天地之生意自能生,但被習心遮蔽,故不能生。但去其蔽,則本體自然呈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自然流出,乃其生意也。(以上《示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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