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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書籍名:《新工具》    作者:弗朗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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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
      (一五)離異的事例——這種事例指明一些最習見的性質之間的判離。①它與前在友伴事例項下所附綴的一些事例有所不同,就在後者系指明一個性質對于和它通常有關連的某種具體質體的判離,而這離異的事例則指明一個性質對于另一個性質的判離。②它與路标事例亦有所不同,就在它并無所規定,而隻點出一個性質與另一個性質的可能判離性。這種事例的用處在于能把虛妄的法式查出,能把那些采自表面現象的輕浮學說驅散,并能給理解力作一個壓艙重物。③舉例來說。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為泰萊夏斯所認作互為食伴和宿伴的那四種性質,就是熱、光、稀薄性和易動性也即敏于運動的性質。
      ④這裡,我們在它們之間就看到不少離異的事例。空氣是稀薄和易動的,但不熱不亮;月亮是亮而不熱;沸水是熱而無光;鐵針在一個樞軸上的運動是快而輕捷的,但這物體卻是涼的、厚密的和不透明的;這類事例此外還有許多。①若照弗勒對拉丁本原文的注釋,這句話應改譯為“這種事例指明一些每每一起出現的性質之間的判離”。——譯者
      ②克欽注解說,離異的事例初看似象友伴的事例,而其實不同。後者隻指明它通常與之有關連的個别具體事物中缺乏某種性質或屬性,例如白癡之于缺乏理性(理性是人類的一種屬性);而前者則表明兩類相近性質之間的區分,例如光之于熱。
      弗勒則說,這裡所指的大概不是三四條中所講的附綴的事例而是三三條中所講的仇敵的事例;而離異的事例與仇敵的事例之不同也似僅在形式,僅在表述命題的方式。——譯者
      ③此語同見一卷一○四條,可參閱。——譯者
      ④泰萊夏斯的哲學的基本觀念是,熱與冷為構成宇宙的兩大要素,而這二者之間的相反性正相當于日與地之間的相反性:“日是熱的、稀薄的、有光的、動的;地則相反是冷的、厚密的、不動的、無光的”。見所着“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一章。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為實體性與自然的活動。
      自然的活動似乎是除附存于什麼物體外便找不到的。但在這個情節上我們或許也能看到離異的事例:如磁石吸鐵時和地球吸引重物時所憑的那種磁力的活動便是,①還有其他從有距離處所施的動作亦是。這種活動,就其發生于時間之中來說,是占用若幹點刻而不是僅僅占用一瞬的;就其發生于空間之内來說,是經過點點進度和段段距離而逐步過渡的。因此這個性德或活動就必在某一時刻和某一地點上空懸在那發生運動的兩個物體之間。于是問題就變成這樣:是那作為運動兩端的物體影響了或改變了一些中介物體,使性德借着一連串的實體接觸同時并附存于中介物體而由一端渡到另一端呢?還是根本沒有這回事,而隻有兩端物體、性德和距離呢?
      不錯,在光線、聲和熱,以及某些其他在有距離處發生作用的事物當中或許有中介物體受到影響和得到改變,而且多半竟是這樣,因為它們需要有适于把動作傳送下去的中間物。但磁力或吸力性德之容有中間物則并無迹可尋,這性德也不見滞礙于任何中間物。這樣說來,既然性德或活動可以脫然無關于中介物體,那麼勢必要說自然的性德或活動在某一時間和在某一地點是脫離物體而存在的,因為它既不附存于兩端的物體也不附存于中介的物體。所以磁力的活動乃可說是實體性與自然的活動之間的一個離異事例了。②還有一點可以作為一個不可略去的系論或收益來附述于此,那就是說,從這一點僅屬人的哲學當中卻得出一個證據,足以說明那種離開物質的、不具實體的本體的存在。
      ③因為一經承認從物體發射出來的自然性德和活動可以有某一時間和在某一地點完全脫離物體而存在,這就近于承認自然性德和活動也可以在原始就是從一個不具實體的本體發射出來的了。須知在激發和産生自然活動方面之需要實體性原是并不減于在撐持和傳遞自然活動方面之需要實體性的。①弗勒指出,培根在前條第三項舉例中看來無疑已把磁的吸力和地的吸力加以區别;而他現在在這裡這樣使用“磁力”一詞,可能隻是模糊地泛指吸力。——譯者
      ②關于整個這段話,弗勒注解道:培根的觀念看來是說,磁力和地球吸力的活動一則是無關于中間物的(空氣也好,以太也好,任何其他東西也好),二則是在時間中來進行的;因此所謂自然活動或自然性德必有一時空懸在施加活動的物體和活動所加的物體二者之間。由此他就推斷說,自然的活動是可以脫離實體而進行的。
      引力究竟怎樣活動法,這直到現在還不明白。我們知道了這個事實及其法則,但其餘一切則還僅在臆測之中。這個力量之傳布是否需要一個物質的媒介物,這個力量之傳遞是否在時間中來進行,這些都是尚未解決也許不會解決的問題。拉勃雷斯(Laplace,一七四九至一八二七年,法國着名數學家與天文學家)曾對它的速度作出計算(假定還可量的話),那比光的速度至少大五千萬倍。至于說到媒介物,雖然盡有根據相信一切空間中都存在着一種隐微而輕浮的以太,但也沒有正面的證據能把這一媒介物與引力現象聯系起來。
      同樣,關于磁和電的吸力是否需要時間來傳送,是否需要借一種媒介物來進行活動,這也沒有證據足以表明。惠特斯東(C.Wheatstone,一八○二至一八七五年,英國着名物理學家與電學家)及其他諸人曾對經過傳導的電力在多種不同媒介物下的速度作過一番計算。參看Ganot所着《物理學》英譯本第一二版第七九六節。——譯者
      ③弗勒指出,培根所借以達緻這個結論的推理不得不說是帶有很大的幻想性,而且實在說來,整個這段讨論也覺過于隐微,為培根着作中所罕見。至于這個結論本身,在一個議論紛纭的麻煩問題即培根的神學觀點的問題上則頗有重要意義。——譯者
      三八
      現在接下來要在一個總的名稱之下來講另外五種事例,這個總名稱就叫做明燈的事例或最初消息的事例。①這些事例都是幫助感官的。因為既然全部解釋自然的工作是從感官開端,是從感官的認知經由一條徑直的、有規則的和防護好的途徑以達于理解力的認知,也即達到真确的概念和原理,②那麼,勢必是感官的表象愈豐富和愈精确,一切事情就能夠愈容易地和愈順利地來進行。①弗勒注明,以前所述各種事例,其任務都在幫助理解力;以下所謂明燈的五種事例則是對感官提供消息或者說填補感官/之所不足。——譯者
      ②參看一卷一、一九、六九等條。——譯者
      在這五種明燈的事例當中,第一種是加強、放大和校正感官的直接活動的;第二種是把不能直接覺知的事物借其他能夠直接覺知的事物來顯示出來;第三種是指出事物和運動的連續過程和系列,其大部分是非至終結或告一段落時便不為人所察的;第四種是當感官完全無能為力時對它提供某種代替物;第五種是激動感官的注意和重視,同時并對事物的精微性劃出界線。現在我就依次加以論述。
      三九
      (一六)門戶的事例——這種事例是幫助感官的直接活動的。我們知道,在一切感官之中,顯然是視覺在供給消息方面負有主要的任務。因此我們也就應當以主要的努力來為視覺謀取幫助。對于視覺的幫助不外三種:一是要使它能夠看見不可見的東西;二是要使它能夠看見離得更遠的東西;三是要使它能夠把東西看得更準确更清楚。
      屬于第一種幫助的(眼鏡①和類似的東西不算,因為那隻足以改正或救濟視官的缺陷,而不能供給更多的消息)有新近發明的那種玻璃鏡。②它能把物體的尺寸放大很多,從而顯出其隐秘不可見的細情以及潛藏的結構和運動。借助于這個工具,我們能把一個跳蚤、一個蒼蠅和一個蠕蟲的準确形相和身體輪廓,以及以前看不見的顔色和運動,都在不免驚異之下察看出來。還有人說,在那種玻璃鏡下面,用鋼筆或鉛筆所畫的一條直線看來都是很不平勻的和彎彎曲曲的;這是因為即使借助于繩尺的手的運動以及墨水或顔色的滲印事實上都不是真正平勻的,不過其不平勻性是如此細微以緻不用那種玻璃鏡就不能察出罷了。人們在這裡(也如尋常對于新奇的事物那樣)正有一種迷信的論調,說象這種玻璃鏡乃是為自然的作品增光而使技術的作品露醜。其實,若是隻說凡自然的組織結構要比人工的組織結構精微得多,這卻是真的。所謂顯微鏡,即我現在所講的那種玻璃工具,是隻對細小的東西用來有效的;因此假若德谟克利泰曾經看到它,或許會高興得跳起來,想到要察看原子——那是他所宣告為完全不可見的東西——終于發現出一種方法來了。而這個工具的無力與不稱職也正在此;由于它除開對細微情節而外便無能為力,甚至對細微情節而在相當大的物體之中者也無能為力,這就不免破壞了這個發明的效用。假如它的效用能夠擴展到較大的物體,③或者擴展到較大物體的一些細情,例如能把一塊麻布的結構顯現得象網狀組織,或者能使人們把玉石、酒漿、便溺、血液、創傷等等中的隐秘細情和不平勻之處都辨識出來,那麼,從這次發現中無疑會引緻極大的利益。④①拉丁原文為bisoculi。弗勒注明,眼鏡之發明,和顯微鏡之發明一樣,有人歸諸羅傑·培根(還有些别的人據稱也有此項發明權)。不論此說怎樣近似,但普通所謂眼鏡之發明實至少可遠溯至十三世紀末葉。參看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有關Spectacles和Microscope(Simple)各條。
      ②拉丁本原文為perspicillum。弗勒注明,從下文語氣看來,培根顯然似乎不曾見過這種顯微鏡。他說那是新近發明的。我們假定羅傑·培根曾經描述過他想來會是怎樣的顯微鏡但不曾實際制造出來,而實際發明複合顯微鏡的則許是密德堡的詹申(ZachariasJansenofmiddelberg),約在一五九○年。
      ③弗勒指出,現有對太陽的顯微鏡,已達到這個目标了。——譯者
      ④弗勒指出,現有倍數很大的近代顯微鏡,這些已都能辦到,這是不用說的了。——譯者
      屬于第二種幫助的有另一種玻璃鏡,那是伽利略以其大堪紀念的努力所發現的。①借助于這種工具,好比借助于舟船來打開水上交通一樣,人們對于天體的交接是變得較近而可以進行的了。它使我們看到,天河乃是一群或一堆完全分離、各有分别的小星;這在古人僅是一種猜想,現在則是分明可見的了。它似乎還指明,②所謂行星軌道中的空間并不是完全沒有其他衆星,而是在我們看到恒星界之前天空原就有衆星在标志着,不過它們太小,不用這個工具就看不見罷了。用這個工具,我們還能察見那些環繞木星像跳舞般旋轉着的小星;③由此就可揣想到衆星之中是有若幹運動中心的。用這個工具,我們還能把月球中光與影的不平衡之處察看得和位置得更加分明;從而就能制出一種太陰圖。用這種工具,我們還能察看太陽中的斑點,以及類似的現象。隻要我們可以安然相信這類的表證,④那麼這些确實都是高貴的發現。而我對于這類的表證則尚不能無疑,這主要是因為這種實驗竟止于這點很少的發現,而許多其他同樣值得查究的事物卻并未以這同一手段發現出來。⑤①克欽注明,培根在這裡以贊許的語氣提到伽利略,這是值得注意的。有些人否認望遠鏡為伽利略所發明;但看來發明者還象是他。參看德林克瓦特所着《伽利略傳》
      (Drinkwater’sLifeofGalileo),《有用知識叢書》(LibraryofUsefulKnowledge)本第六章。單透鏡及其用處,在伽利略以前很久已為所知,在弗拉卡斯多呂亞斯和坡塔(BaptistaParta)的着作中便有幾段話,表明他們曾經試圖把兩個透鏡合在一起。羅傑·培根也有些說話,引得一些人認為他才真是望遠鏡的發明者,見帕爾哥雷夫所着《商人與托缽僧》(Palgrave’sMerchantandFriar);但這看來不象是事實。不論怎樣,伽利略總是從科學原理來發明望遠鏡的第一人。
      他曾把一塊一面平一面凸的透鏡和一塊一面平一面凹的透鏡合在一起,使後者更靠近人眼,因二者焦點距離之不同而定其間之距離;——這原理正是雙眼小望遠鏡的原理。
      他還曾根據同一原理制造出顯微鏡。
      ②克欽注明,這是指木星的衛星而言;那是伽利略發現的。——譯者
      ③弗勒則說,《大英百科全書》(第九版)中新近收有一條關于望遠鏡(telescope)的論述,對其構造及其曆史俱有極為詳盡的說明,在那裡,發明錦标是歸諸黎伯歇(HansLippershey)的,他是密德堡的一個眼鏡制造者,于一六○八年發明了望遠鏡。
      伽利略雖不是望遠鏡的實際發明者,但看來卻是将望遠鏡轉到科學用途的第一人,并且無疑是通過他利用望遠鏡而取得的一些發現,望遠鏡才開始出名。我們還知道,在一段長時間内,最好的望遠鏡是隻有從伽利略或其生徒們手裡才能獲得的。他所制造的第一具望遠鏡系于一六○九年送給威尼斯總督。——譯者
      ④伽利略常常提到許多逍遙派學者力圖把一切以他借望遠鏡而取得的發現為基礎的論據都置之不理,隻說一句那都不過是光學上的欺騙。
      弗勒注明,鮑威爾所着自然哲學史(BadenPowell’sHistoryofNaturalPhilosophy)中載有一段關于薛安諾(Scheiner)的趣事:薛安諾是一個僧人,曾以有關太陽斑點的記錄報告其上級,那位有學養的神父卻對他嚴肅地勸谕一番,反對這種邪異的想法。
      回信是這樣說的:“我已遍查亞裡斯多德的着作,找不到你所提的那種東西:因此你可确信,那是你的感官或者你的玻璃鏡子欺騙了你。”見該書第一七一頁。——譯者
      ⑤可把這段話與“DescriptioGlobiIntellectualis”第五章中的一段話比較一下。在那裡,培根談到伽利略的發明和發現(其最初一批成果當時剛剛宣布出來),論調帶有較多熱望的期待。那段話寫于八年之前,從那裡我想,我們可以懂得為什麼培根現在在這裡又開始懷疑那些觀察能夠信賴到何種程度。那時,他既已見到一切有關天體的公認學說都充滿着謬誤,所以一聽說望遠鏡能令人實際見天體較前深入得多,就準備着要聽到大量新鮮的和料想不到的現象;他那時隻擔心觀察者不去仔細耐心地作出觀察卻急于開始去形成新的理論。可是現在,自從發現木星的衛星和太陽中的斑點等等以來,九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還沒有新的重要發現宣布出來,于是他不免對人們所看既較前深入甚多而所見卻較前增加甚少這一層感到詫異,因而就開始懷疑不是在工具方面就是在觀察方法方面有某些缺點了。(關于整個這段話,克欽評論道:這裡提到木星的衛星,說到可能有許多中心,這表明培根到底準備接受真理,隻要真理當時已經顯示出來。他所預見到的太陰圖已經達到很大程度的完善;太陽中的斑點也已于一六一○年經哈呂歐(Harriot)首先發現(弗勒提出,僧人薛安諾亦可稱為此項發現者),并從而計算出太陽依其自身之軸而轉約二五日又七小時一周。培根之審慎是未可厚非的,雖然他之急于斷言“這種實驗竟止于這點很少的發現”則不無可議之處。——譯者)屬于第三種幫助的有測量竿、觀象儀以及類似的東西。這些工具并不放大視覺,隻是對它加以校正和予以指導而已。
      此外,或許還有其他事例,能幫助其餘感官的直接的、個别的活動,但卻不能于已知消息之外有所增添。這種事例無當于我們當前的目的,所以我就略而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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